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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英同志传达省、荆州市人大座谈会议精神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21 浏览人次: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同志们:

根据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我在这次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传达有关省、荆州市人大座谈会议精神。

一、省人大常委会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法草案修改座谈会的主要精神

省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7月6日在武昌洪山宾馆召开有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的关于监督法草案修改座谈会,会议由邓道坤主任主持,朱纯宣副主任、范兴元秘书长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草案修改座谈会精神,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永良同志讲话,与会人员只作笔记,没有会议材料。大致内容传达如下:

(一)监督法草案修改的大致过程

自1987年到2006年,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222件关于制定监督法的代表议案,参与联名代表4044人次。可以说20年来,在千呼万唤中,监督法才始出来。这之前,监督法一直在起草酝酿之中,直到2002年8月,监督法草案终于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随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审议中大家认为,立法和监督是宪法赋予立法机关的两项重要职权。这两项职权的行使,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对于立法权的行使,立法法已经作了规定,至于监督权的行使,近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还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因此,制定监督法,对于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很有必要。在草案的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提出不少修改意见,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意见分歧还比较大。2005年上半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召开了三个座谈会,邀请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讨论。随后还听取了部分市、县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吴邦国委员长于2005年10月29日主持召开了7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就草案修改工作听取了意见。2006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作了深刻阐述,6月,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会议,就制定监督法听取了意见。这之后听取意见的工作继续在更大范围进行。2006年6月和8月,草案先后两次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这部法律。

(二)制定《监督法》总的原则

按照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监督法”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宪法为依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对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细化,作出具体规定,实践经验尚不成熟,又需要作规定的,作出原则规定,为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补充完善。

根据上述原则,立法过程中,有三个大的修改:

一是将本法调整的范围由原来的规范人大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确定为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相应地将法律的名称修改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而不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

二是完善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形式和程序。

三是处理好监督法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街接。

为了做到行使监督时“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监督法明确指出应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FS:PAGE]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二是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三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四是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各级领导对贯彻实施监督法提出的基本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鼎立”的政体有着本质区别。这个体制既能够充分发扬民主,使国家政治生活充满活力,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监督法,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切实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要搞好规范和过渡工作,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多年来,各地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为修改和完善监督法草案提供了实践经验,应予充分肯定。各地要利用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在认真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对原来的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监督工作,从一开始就确定了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充分说明,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关键的一条,是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行使监督权,才能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这么做,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的监督,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

8月27日15时20分,历时20年的《监督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并定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保障人民代表及人大工作者正确履行职能、惩治和预防腐败,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要不失时机地组织好对《监督法》的学习宣传,并加以贯彻和落实,努力使人大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二、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召集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关于新农村建设座谈会的主要精神

6月30日,荆州市召开的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主要是研究和探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人大如何有所作为等方面的问题。荆州市人大张普华[FS:PAGE]副主任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结合荆州实际,对荆州市各级人大如何围绕和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讲了几点意见。

一要深刻认识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决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首先,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如果农村的落后面貌不能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不能得到提高,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只有坚持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才能构建和谐农村,扩大内需,刺激农村消费,为经济增长提供持久动力。从农业和农村发展看,建设新农村是破解“三农”难题的战略选择。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仍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只有加强新农村建设,才能逐步消除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形成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因此,建设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经过几十年乃至更长期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必须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稳步推进。要以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其次,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决策,是当前全市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重要工作,是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在促进中央两大战略决策落实中有所作为。作为中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理所当然地在加快本地经济发展,促进中部地区的崛起中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文件,掌握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具体措施,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扎扎实实地做好促进中部崛起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新时期全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二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依法履行各项职权,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加快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是荆州市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大局。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关键的是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找准人大工作的最佳切入点和着力点,真正做到依法办事,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人大工作服务大局,不是让人大撇开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责,去承担党委、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任务,也不是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离开人大这个集体,直接从事党务、行政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是要通过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和促进新农村建设和中部崛起重大战略决策顺利推进。具体地说,就是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的过程中,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使人大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与建设新农村和中部崛起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使人大任命的干部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和中部崛起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联系我市的发展实际,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在近一个时期内应重点加[FS:PAGE]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为深入推进“工业兴市”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提供保障和服务。近些年来,我市的经济发展与先进地区和兄弟城市有差距,关键还是工业经济发展不够。市委于2003年初,提出了实施“工业兴市”的发展战略。市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4月作出了《关于加大治理经济环境力度,推进工业兴市战略实施的决议》,先后开展关于招商引资引资、工业经济运行、税收征管等一系列视察、调研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大对此决议的督办落实力度。同时,可积极参加一些重大项目的规划和论证,组织代表参与调研决定等,使人大常委会通过提前介入、及时参与,掌握和了解经济决策的全过程,既为市委、市政府经济发展思路和对策提出好的建设性意见与建议,又为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和加强监督奠定坚实基础。针对“工业兴市”和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长期性和根本性的问题,针对人民群众普通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第二,加强“三农”工作,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和服务。荆州是农业大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按照党中央关于扎实稳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适时作出有关决议决定。同时,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视察、检查工作,听取工作汇报,促进新农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

第三,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保障和服务。政策不优,环境不佳,是我市经济发展不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发挥监督作用,把整治经济发展环境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最近,市人大常委会已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调查和对经济发展环境进行检查。下半年将选择2—3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将检查、评议的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通报,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办事,纠正各种违法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第四,进一步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除重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法》、《传染病防治法》、《城市规划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监督法》等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全市行政执法、血吸虫病防治、商务工作等情况的报告外,还将对《防洪法》、《森林法》、《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归侨侨眷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和“五五”普法启动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或检查。通过运用规范有序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评议、个案监督、明查暗访、跟踪督查“回头看”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监督,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促进新农村建设和中部崛起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充分利用人大代表广泛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通过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中部崛起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要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和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充分调动代表为中部崛起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采取走访代表、定期接待、寄送资料、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保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及其实施进展的知情权。要广泛组织和动员代表围绕建设新农村和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多提一些带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对有关建议与意见要重点加强督办,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时效。二是要发挥代表在建设新农村和促进中部崛起战略中的监督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除了每年有计划地围绕建设新农村和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组织代表开展一些视察、检查、调研外,还要把丰富代表活动[FS:PAGE]和改革代表组织形式、拓宽代表活动空间和体现代表的监督作用作为主导方向,注重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提高代表活动的质量。三是组织和动员人大代表在促进中部崛起和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通过不断地总结和宣传代表爱岗敬业、改革创新、扶贫帮困和乐于奉献的先进事迹,最广泛地团结动员和激励广大人民为完成“十一五”规划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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