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全称: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相关职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组织及运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的核心职责包括:监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人大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监督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负责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下设“一办六委”的组织架构,具体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综合办事机构,下设秘书股、综合股、老干股,承担文秘、会务、后勤、信访、老干部服务等工作。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与监察、司法工作相关的议案审议、法律监督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审查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草案,并对经济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预决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代表联络、活动组织、议案建议办理及换届选举事务。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农业与农村发展领域的调研和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城建、环保等领域的调研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