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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的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30 浏览人次:

(2006年12月30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代表法》第二十四条、《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列席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的情况作如下说明。列席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人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洪湖的全国、省、荆州市人大代表;

二、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的四大家领导、武装部领导和正副县级调研员;

三、曾担任过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

四、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五、市直党政群正局级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六、垂直管理和外地驻洪的正局级以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七、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的市直人大联络处负责人、管理区人大工作负责人和市人大机关部分人员;

八、其他有关方面的负责人;

九、全体市政协委员和列席市政协会议的省、荆州市政协委员。

大会秘书处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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