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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公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2 浏览人次:

第15号[总号:175] 2013年10月8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9月26日在市行政中心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社局局长陈怀标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人社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为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通过了该报告和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住建局局长程秋元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围绕《建筑法》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建筑活动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了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和城区人居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会议通过了该报告和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四项人事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学伟、吴锦华、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谢守成、叶昌保及其他19位委员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付勇,市人民法院院长李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易贤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陈祥,市督查室主任陈畅联,乌林镇、老湾乡人大副主席及2位市人大代表,市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戴刚年 阮学伟 吴锦华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谢守成 叶昌保 马 伟 王万洪

王际刚 王诗双 叶培韬 朱正会 刘永军

刘志祥 吴永善 吴全元 张群安 周祖山

顾本志 徐开平 谈文莉 涂明泽 董业茂

曾 彧 潘传洪


关于我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9月26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怀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就今年我市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所做的工作向大会报告,请予以审议。

自1987年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的坚强领导与大力支持下,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已形成由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大版块组成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的目标。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体系日益健全。近年来,我市先后实施了农业“小三场”职工、民办教师、村主职干部、失地农民、原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家属工、“五七工”等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县市建立新农保制度;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与新农保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同步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城乡全覆盖,全市城乡各类劳动者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截至目前,全市企业职工参保120912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10852人。城乡居民参保250231人,今年续保167847人,综合参保率99%,今年续保率72%。

(二)征缴机制逐步完善。充分发挥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的工作职能,大力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依法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每年组建工作专班,采取部门联动、重点突破、上门稽核、监察执法等措施,大打扩面征缴战。对征收难度较大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将收缴任务量化到人,定期上门督缴。对新农保工作,建立局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包村包点责任制,同时将各乡镇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考核结账。今年元至[FS:PAGE]8月,共征缴养老保险费32437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27618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275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066万元。

(三)基金管理不断规范。在基金入口上,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制度,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参保人数和工资基数,通过书面稽核、实地稽核、专项稽核等多种方式进行审查,杜绝少报、瞒报、漏报现象。在日常管理上,设立总会计师岗位,专门负责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银行帐户和基金结存管理,坚持每月核对收缴、支付和结余情况。在基金支出上,严把参保审批入口关和退休审批出口关,定期开展退休人员生存状况稽核,避免冒领养老金现象,今年分批对全市3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指纹采集。目前,全市共有待遇享受人员148116人,其中企业养老保险51384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3030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93702人;今年元至8月,支付养老待遇62755.7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55348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473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677.7万元。

(四)经办能力显著提升。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上线“社会保险统一应用软件”,各项业务办理实现全程信息化,同时按“一站式”服务要求,对养老保险参保流程进行了简化再造,经办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完善服务网络。按统一标准新建和改建了14个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设立515个村级协理员岗位,在全市邮储银行开办社会保险费代核代征业务,在各地工行、农行、建行、中行等金融机构设立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点31个,经办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强化退管服务。积极探索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建立以社区为单元的退管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各种社区活动,坚持定期举办全市性的大型文艺活动,努力丰富离退休人员的文化生活。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支付压力增大。我市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近年平均每年增长3700人左右,在职与退休的比例逐步缩小。同时,国家连续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死亡待遇也大幅提高,给基金支付带来沉重压力。2008年至2012年,全市企事业单位养老基金年收入从2.7亿元增长至4.1亿元,平均增幅约12%;养老金支出从3.1亿元增长至7.7亿元,平均增幅约26%,收支缺口逐年加大。今年元至8月,基金当期亏损8509.6万元。

(二)扩面空间缩小。目前,全市共有471家企业单位和515家事业单位参保,基本涵盖了全市规模企业和大部分改制事业单位,但在“工业兴市”的大背景下,真正稳定参保的企业职工只占在岗职工的少部分,而且能够整体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越来越少。特别是事业单位扩面参保基本停滞,2010年、2011年新增参保分别只有50人、17人。虽然还有部分私营企业、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没有参保,但受其参保意识、参保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参保率难以提高。此外,企业季节工、进城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虽有制度安排,但缺乏有效措施促进其参保。

(三)保费征缴困难。对企业单位来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逐年提高,荆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从2010年的19260元增长为2013年的28680元,增长了近50%,企业缴费负担重、积极性不高。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说,养老保险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根本无力缴费,一些已参保的单位断保现象突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来说,每年都要完成25万人的续缴保险费任务,农村人口基数大、流动性强,续保缴费任务重、难度高。此外,在征缴机制上,社保费征管分离,导致责任不清、征缴不力,地税部门征缴稽查、强制征缴等职能作用有待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村级协理员征收风险大、成本高。

(四)经办压力突出。全市养老保险服务对象约40万人,但我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职人员不到50人,服务人次比约1:8000,随[FS:PAGE]着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不断推进,这个比例将不断提高,呈现出“小马拉大车”的现象,经办压力突出。此外,受财力限制,经办机构人头和工作经费普遍不足,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专班进企业、进社区、进镇村,开展《社会保险法》专项宣传活动,同时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对社会保险知识进行常年宣传。通过大力宣传,不断提高劳动者参保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企业依法参保缴费。

(二)强化扩面征缴。提请市政府成立由财政、审计、税务、法院、人社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以私营企业、中小型企业为重点,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加强社会保险执法检查,对参保不足的规模企业、拒不参保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

(三)确保基金安全。严格据实核定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做到应收尽收,提高征缴率。提高养老金发放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罚的机制,杜绝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发生。规范基金支出范围,严格按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

(四)积极应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危机。依据现有参保政策,督促有缴费能力的事业单位尽快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增强保险后劲。加强部门协作,联合有关部门采取上门征收、代扣代缴、依法强缴等手段促进征缴。对没有完成缴费计划的单位,冻结基建、小车购置等大型支出。

(五)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妥善解决乡镇人社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逐步加大投入,改善基层平台办公条件。加强基层平台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提高经办服务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发行社会保障卡,完善用卡环境建设,提高经办效率。加强窗口建设,不断提升窗口人员经办能力和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监督管理,落实信息公开、限时办结、举报投诉等制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人社部门在发展养老保险事业方面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市人大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在后段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如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把我市的养老保险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关于我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13年9月26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涂明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全面了解我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按照2013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阳德元同志带领由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的调查组,于本月初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组分别对全市一家企业、城区两个社区、三个乡镇办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并听取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情况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

(一)基本情况

市人社部门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为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创新思路,扎实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71家企业、515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基本覆盖全市规模企业和事业单位。全市共有参保人员381995人(其中企业职工参保120912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10852人,城乡居民参保250231人)。全市共有待遇享受人员148116人(其中企业养老保险51384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3030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93702人);今年元至8月,共征缴养老保险费32437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27618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275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066万元);支付养老待遇62755.7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55348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473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677.7万元)。各[FS:PAGE]项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9939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16098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3005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0836万元)。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主要成绩

一是城乡劳动者参保意识逐渐增强。2010年以来,市人社部门以《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利用电视、报纸、制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国家养老政策,同时组织工作专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实行四级联动的包村包点责任制,积极入户宣传,确保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留死角、不漏一户。今年元至7月,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为268536人,已参保167847人,续保率63%,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综合参保率达到72%,并逐年提高,基本实现了从“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的观念转变。

二是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近年来,先后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业“小三场”、民办教师、“五七工”、“家属工”、原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和征地农民等社会群体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随着2010年新农保及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我市基本形成了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主要框架,全面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三是城乡参保服务网络逐步完善。人社部门积极推进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保服务网络建设。目前,全市已在19个乡镇区办、515个辖属村,城区8处社区设有养老保险服务网点。每个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均设有必备的办公设施,配备事业编制人员1~2人,“以钱养事”人员3~5人;全市村级人社服务站共聘用515名协理员。各级服务平台信息交流畅通,为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了极大便利。

二、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市政府和人社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深入。农村“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传统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多数老人文化水平不高,常规宣传形式对其参保意识影响不充分;参保对象中中青年,尤其外出务工人员由于对政策知晓度不够,对政策稳定性存疑,部分存在等待观望情绪;部分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劳动者自身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认识不高,参保自觉性不强。

二是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于参保人数多、信息量大,工作人员超负荷工作,且缺乏制度化的考核办法,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税务、金融和人社部门征缴工作衔接性不够,加上参保人对参保相关程序缺乏了解,加重了参保人员业务办理负担。

三是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各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编制、资金不到位,普遍聘用临时人员,使得工作的连续性、规范性和稳定性难以保证;村级协理员待遇低、年龄偏大,且大多兼职,业务水平和办事积极性不高;基层平台工作场地、硬件配置方面虽有所改善,但离“一站式”服务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四是风险控制有待进一步强化。今年以来,我市养老保险基金总规模相对去年同期均有20%左右的增长,尤其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增长率达到153.8%。但随着全覆盖和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扩面率和赡养比下降,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量大,与征收增长幅度不协调,降低了基金整体支撑力。加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缺口,部分养老基金面临穿底风险。

三、意见和建议

(一)注重宣传引导,争取群众理解,增强养老保险政策吸引力

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包村包点,推心置腹与企业、群众算好经济账,向他们讲透政策、讲清程序、讲明利益,提高其维权意识和认识水平;通过在市政府网站设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宣传窗口,方便群众足不出户查询、了解相[FS:PAGE]关政策法规,让群众真正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注重典型宣传,加强典型引导,以点带面,积极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部门协调,整合涉保资源,增进养老保险工作整体效能

市政府要加强对全市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整体协调,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协作,确保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多方筹措资金,严格落实地方财政各类配套资金,确保惠民政策不折扣、不走样;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税务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通过在社保服务中心设置地税缴费窗口等方式,整合多方资源,做好参保人员缴费服务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及时掌握入保人员信息动态,防范基金流失,健全未参保人员准确台账,提高参保工作针对性和效率。

(三)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经办机构服务水平

落实经办机构经费保障。以乡镇、社区为重点,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合理确定乡镇、村工作人员经费标准,落实相应报酬待遇,解决基层管理经办机构工作力量不足的实际困难;加强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经办人员政策业务知识和软件操作技能培训,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健全经办机构工作评价机制和考核办法,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资金管理,防范穿底风险,确保基金保障能力

一是推进扩面征缴和欠费追缴工作。研究可行办法,在巩固已有参保单位基础上,依法吸纳更多群体进入社保体系,加大欠费追缴力度,对少数有能力而故意拖欠的单位,加大信息披露和行政处罚力度;二是严格过程管理。对稽核、支付、入保人员生存认证、享受待遇人员信息公示等每一个环节,要严格按照政策,阳光操作,严防基金流失;三是强化基金监管。完善基金管理风险内控制度,强化对基金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使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都能及时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四是市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对养老金待遇调整和相关惠民政策的地方性配套补助,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怀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通过这个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人社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必须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为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积极开展社会保障服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充分认识到参保的重要性;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维权意识,为推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运作机制。落实经办机构各项经费保障。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合理确定乡镇、村工作人员经费标准,落实相应报酬待遇;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健全经办机构工作评价机制和考核办法,加强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理顺运行机制,加强与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协作,整合涉保资源,[FS:PAGE]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共享网络体系,做好全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强化资金管理。积极应对扩面率和赡养比下降的双重挑战,加快推进扩面征缴和欠费追缴工作;健全基金稽核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预算、划拨、发放工作;完善基金管理风险内控制度,强化对基金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使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都能及时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另外,市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对养老金待遇调整和相关惠民政策的地方性配套补助,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 告

——2013年9月26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程秋元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的有关情况向市人大报告,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建筑法》的基本情况

《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颁布实施、2011年修订以来,在市人大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我们认真贯彻实施《建筑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质量创优、行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几年来创省优“楚天杯”工程3项,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3项,荆州市优良工程23项,荆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16项,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连续三年被荆州市住建委表彰为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2011年、2012年还被省住建厅表彰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先进集体。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我们将《建筑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始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每年召开2至3次专题会议,组织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和管理人员学习《建筑法》的要点和精髓,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执行《建筑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与“五五”、“六五”普法有机结合,广泛开展宣教活动。一方面举办各类培训班,聘请专家授课,共培训从业人员10000多人次;另一方面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代表座谈、现场咨询等活动,普及《建筑法》知识,促使宣传教育活动向纵深推进。三是抢抓《建筑法》颁布日、“安全生产月”、“质量宣传月”等契机,开展专题宣教活动,走上街头、深入工地,宣传《建筑法》。近年来累计印发宣传资料6000多份,接待咨询了解《建筑法》有关知识的群众达10000余人(次)。同时要求建筑企业利用施工围墙、建筑物主体等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通过经常性、多渠道的宣传,切实提高了干部群众特别是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为《建筑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我们严格执行《建筑法》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不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我市建筑市场逐步迈入规范化、程序化、健康化的发展轨道。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将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造价备案、建筑节能、质安监管等纳入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做好法律法规的配套和细化工作,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洪湖市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我市建筑行业管理做到了有章可循。二是规范施工许可。2008年我们率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住建局窗口,施工许可统一在窗口核发,实行“一站式”服务。从去年下半年起,建立每周一上午局长会签制度,集中签发施工许可,既规范部门的行政审批,又提高了办事效率,极大地方便了市场各方[FS:PAGE]主体,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仅2012年就核发施工许可证81份(其中城区40份,乡镇41份),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工程造价7.3亿元。三是严格市场准入。不断完善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调整优化,现在我市共有建筑业企业29家,其中房屋建筑施工企业16家(一级资质1家、二级资质6家、三级资质9家),建筑装饰企业2家(均为三级),建筑劳务企业2家,水利水电施工企业3家(均为三级),路桥施工企业1家(三级),市政工程施工企业2家(均为二级),其他专业施工企业3家。共有一级建造师17人,二级建造师及临时建造师148人,项目经理27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360人,这些技术骨干已成为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的主力军。四是扎实开展监理。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细则,制定相应的监理方案。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并采取巡视检查和“旁站式”监理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四控、两管、一协调”职责。五是加强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市从2001年起对所有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均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分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三阶段执行。对达到规划、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建筑节能、消防等要求及六方责任主体签字验收后方可备案。近两年来,备案72项,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备案率达98%。

(三)加强质量监督,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一是创新监督管理模式。加大巡查力度,强化主体责任,以优化监督模式为着力点,扎实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差异化管理,形成了以商品房高层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重点工程等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分类监管架构,切实提高了监管与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将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常抓不懈。严格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对住宅工程实行“一户一验”,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推行质量保证书和分户验收卡制度,强化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督促参建各方特别是开发商切实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努力做好售后服务,维护广大住户的切身利益。三是加大工程质量检测力度。出台了《洪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细则(试行)》,严格实行见证取样现场封样制度,加强对不合格材料的跟踪处理;同时定期和不定期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检,从源头确保了工程质量。四是大力开展质量创优活动。我们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品工程创建的若干意见》精神,鼓励企业树立精品意识,营造创优氛围,打造创优品牌,同时细化措施,确保精品工程的品质和数量。先后有锦江豪庭商住楼、教育局办公楼、尚景嘉苑商住楼获省“楚天杯”优质结构工程奖。

(四)强化安全管理,保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分解落实,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二是不断加强机械设备管理。“4.1”地雅华都安全事故发生后,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我们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指定专人负责大型施工设备的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加强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管理,强化租赁、安装、总包、使用、监理等相关主体的责任,有效预防了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的发生。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近几年来,我们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相继开展了“打非治违”、“百日整治活动”、“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开发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活动,确保了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四是扎实推进平安工地创建。引导施工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探索科学管理,改变施工现场脏、乱、差的状况。近两年来,我市共有3项工程获得“全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FS:PAGE]

(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我们广泛深入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活动,重点对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转包和违法分包、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违反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一是成立了“洪湖市住建局治理工程领域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执法活动。2012年,我们根据省住建厅、荆州市住建委的要求,对在建工程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下发《关于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查处了9个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违规项目,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实名制管理。根据《荆州市建设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精神,我们将实名制纳入常态化管理,不定期组织专人到施工现场对施工、监理项目部、“五大员”(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挂名不在岗、顶岗、代岗和串岗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启动建设工程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对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做好记录并在洪湖住建网上公示。今年我们对15名项目经理不在岗的行为予以曝光,并对其作出3个月内不能参与工程招投标的处罚。

二、贯彻实施《建筑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建筑法》的贯彻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工作难度不断增大,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全市整体情况来看,部分地方在《建筑法》的宣传贯彻方面依然存在“死角”,部分领导建筑法制意识淡薄,在工程建设中不办理任何法定手续,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得不到保障,尤其是乡镇工程最为突出。还有部分工业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优化经济环境和招商引资为由,规避建设程序,存在先开工后报建或不报建的问题;有些工程项目不履行建设程序,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不申请验收就投入使用,质量和安全问题堪忧等。

(二)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质监站、安监站、造价站等三个事业单位,是《建筑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执行者,2008年国家财政部发文取消了原有的收费项目(质量监督费、定额测定费),其工作经费要求地方财政全额保障。目前财政每年仅拨给质监站2万元、造价站2万元。其中质监站在编27人,每年负责全市城乡近70个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承担了很大的责任和压力,其人员工资、培训、交通等费用年均需90万元左右。因经费缺乏保障,一些必需的监督检测设备及人员技能培训得不到有效落实,已经影响到日常质量监督工作;同时专业技术人才外流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建筑业的持续发展受到影响。

(三)质量安全隐患有待进一步消除。目前我市建筑工程普遍存在低价竞标情况,建设单位舍不得投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资金不能到位,加之部分建设工程或多或少存在未批先建、少报多建、擅自变更施工图纸、无施工许可、无勘察设计、无资质队伍施工等问题,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致使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三、今后工作重点

今后,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学习力度。继续广泛深入地抓好《建筑法》的宣传和学习。坚持以宣传月为主导,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运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举办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法制讲座、组织专题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掀起宣传和学习《建筑法》的热潮。要把宣传教育覆盖到全市的每个角落,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建筑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建筑法制意识。

二是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以建设工程标后管理[FS:PAGE]为重点,加大市场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完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公示制度,严格企业资质管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列出“黑名单”,以铁手腕和铁纪律,坚决一查到底,维护法律的刚性和权威。

三是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一方面围绕健全层级管理体系与闭合管理机制,积极构建全覆盖、全方位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切实把好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关;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加强桩基础施工质量监管,大力推进工程质量创优活动。另一方面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同时强化重大工程、重点环节、重要时段安全监管,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尊敬的戴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定信心和决心,认真总结不足,找准努力方向,继续抓好《建筑法》贯彻实施工作,为推动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13年9月26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马 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计划,市人大城环工委组织相关市人大代表成立了《建筑法》贯彻实施调查小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学伟同志带领下,于今年9月初对我市《建筑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召集了市住建局、建管办相关负责人座谈会,实地察看了市人民医院、市宾馆建设工地,听取了市住建局关于《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汇报。现将本次调查的有关情况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从调查情况看,市人民政府及住建局近年来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建筑法》,依法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建筑业健康发展。通过强化《建筑法》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建筑活动各参与者的法律意识有了增强,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了提高,建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作及建筑活动已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轨道。

(一)建章立制抓规范

为促进和保障《建筑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增强建筑市场管理和执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市政府及住建管理部门一直非常重视制定相关的配套规章制度。近几年来,相继制定出台了《洪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加强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洪湖市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我市比较健全的建筑市场管理法律与制度相结合管理体系,建筑市场的管理与执法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断朝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二)素质教育抓培训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建筑市场容量不断扩大。市政府及住建部门非常重视建筑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采用多种形式普及《建筑法》知识,提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执法和守法意识。一是以会代训。住建部门每年利用建筑行业年会之机,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建筑法》等法律法[FS:PAGE]规;二是聘请专家授课,举办建筑法律法规培训班;三是系统内开展《建筑法》知识竞赛,普及《建筑法》知识;四是宣教活动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如现场咨询、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展板等。每年还利用“五五、六五”普法和《建筑法》颁布日进行重点宣传。这些宣教活动的开展,有效地提高了建筑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建筑执法队伍的管理水平。

(三)行政执法抓监管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首先必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政府及住建部门为促进《建筑法》的有效实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一是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各项监管制度。近年来,市政府及住建部门相继出台印发了10多个规范性文件,较好地规范了建筑业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惩处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去年以来,市住建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纠正和查处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各类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工程质量的专项治理活动,共检查63项工程,受检面积80万平方米,纠正了28项违规行为。其中,对9个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业主进行了严厉查处,对5家违规施工企业作出了警告、罚款的处理;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2012年,组织开展了以防深基坑坍塌、防高空坠落、防触电以及大型机械事故为重点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了两次拉网式大排查,共发现安全隐患600余处,现场纠正违章16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2份、《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23份,有效地遏制了安全事故隐患,稳定了建筑市场的安全生产局面。由于措施得力、监管到位,近两年来,我市创省优“楚天杯”工程3项,省级文明施工现场3项,荆州市优良工程23项,荆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16项。

(四)市场管理抓服务

市住建局通过抓内场窗口管理和外场检查两个方面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首先,于2008年率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住建局窗口,并以此为重点抓服务功能提升,便民措施落实、办事时限缩短、办事流程合理,服务方式拓宽,服务用语礼貌,服务行为规范等要求的落实,实现了施工许可一只笔审批、一票式收费、一证式管理的“一站式”快捷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市场各方主体,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其次,创新管理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建设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在管理中完善服务,在服务中促进管理”。一是完善制度,提高服务标准。建立健全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按时办结制”,同时推行“八条禁令”,有效规范了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二是夯实基础,提升服务品质。先后投入几十万元对检测设备、造价软件进行了升级和补充。另外还投入300万元,建设了新滩新区材料检测实验室,及时准确发布了材料价格信息,为新滩新区建设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三是改进方式,提速服务效率。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实行“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模式,工作人员没有固定节假日,也没有双休日,只要业主和企业需要,一个电话,随时做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得到了施工方和建设单位的高度赞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效的同时,应该看到《建筑法》的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机构建设有待加强。市住建局行政执法机构、人手及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对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尤其是工作经费严重短缺,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建筑产业块头还不够大,建筑企业实力还不够强,建安专业人才相对缺乏。三是部分工程项目没有完全履行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法定程序。一些工程项目仍然存在先施工后领证、先施工不领证或边开工建设边办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四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FS:PAGE],建筑安全隐患还没有得到完全控制。少数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重进度、轻安全,三级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技术交流流于形式;施工人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差,无证上岗、违规操作、违章作业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工作建议

为使《建筑法》在我市能得到有效实施,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调查组建议:

(一)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建筑法制意识。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所有事涉《建筑法》的单位,对《建筑法》的基本法理要做到必学、必知、必遵守。通过宣传教育,使建筑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建筑法》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法、是建筑市场秩序的维护法、是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促进法,从而不断增强建筑法律意识,提高建筑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形成全社会贯彻实施《建筑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行政执法效果。《建筑法》的顺利实施有赖于强有力的执法工作。一要加强建筑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杜绝以情代法、以罚代处的行为。二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全面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三要继续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除进行处罚、记录信用档案外,还要进行公开曝光。

(三)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从业主体行为。一要严格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把好工程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口,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我市一些未按法定程序办理的重大或特别工程要督促整改,促使其违法违规行为向合法性转变。二要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综合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三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要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争创安全生产“零事故”,巩固和发展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的良好局面。四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要建立规范、协调、高效的工程监管体系和建筑行政监管平台;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数据库、建筑类企业数据库和建设类执业人员数据库的维护和开发;要创立“透明式管理、规范化服务”模式,为建设各方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建筑工程建设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五要提高工程监理水平。要加强监理人员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抓好监理队伍建设;要加强监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提高监理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住建局局长程秋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及住建局近年来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建筑法》,依法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和改善城区居民人居环境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建筑法制意识。市政府及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建筑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增强贯彻执行《建筑法》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贯彻实施《建筑法》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要加大学习[FS:PAGE]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执法队伍专业素质。二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全面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三要继续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从业主体行为。一要严格工程建设程序管理。特别是对一些未按法定程序办理的工程项目要督促整改,促使其违法违规行为向合法转变。二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逐步建立规范、协调、高效的工程监管体系和建筑行政监管平台。三要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加强监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提高监理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严格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巩固和发展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的良好形势。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接受夏锡璠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夏锡璠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3年9月25日


辞 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我于2011年11月当选洪湖市人民政府市长,由于工作需要,现恳请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辞职人:夏锡璠

2013年9月16日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接受王振彬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王振彬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3年9月25日

辞 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我于2011年11月当选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由于工作需要,现恳请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辞职人:王振彬

2013年8月22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夏锡璠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3年9月26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夏锡璠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夏锡璠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振彬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 定

(2013年9月26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王振彬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王振彬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决定任命黄勇、沈先武、刘同民同志

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市委建议,提请决定任命黄勇、沈先武、刘同民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3年9月25日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决定任命黄勇同志为[FS:PAGE]洪湖市人民政府

代理市长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市委建议,提请决定:任命黄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3年9月25日


关于提请任命干部的情况说明

各位组成人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我就关于提请任命黄勇、沈先武、刘同民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议案作情况说明。

鉴于夏锡璠同志工作调动,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的规定,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如果政府正职领导缺位,也可以由主任会议提名”的法律解释,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决定任命黄勇、沈先武、刘同民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该项议案及三位同志的简介及现实表现材料已印发本次会议,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戴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于1971年3月出生于湖北监利,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在监利县、洪湖市工作。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洪湖市深入推进“工业兴市”战略,竞进提质,跨越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此关键时期,我有幸被组织安排到洪湖来工作,既感使命光荣,又感责任重大,恳请各位同志支持我、帮助我、信任我。如果本次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副市长、代理市长,我将以洪湖人民的福祉为根本,以洪湖的更快更好发展为己任,全力以赴地做好政府各项工作,决不辜负大家的信任和支持,决不辜负全市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为此,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当前,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形势、更加激烈的区域竞争,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在竞争中赢得主动,必须具备较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用政治和经济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形成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结构,注重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全体干部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养,不断增强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依法行政,注重公平。在社会主义法制经济社会里,法律是最大的公平。我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洪湖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做决策、抓落实,判断一切事情的公允;坚持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做到有法必依,努力用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正公平。

三是勤勉务实,加快发展。我将坚持实事求是、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始终保持勤勤恳恳、百折不挠、锐意进取、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工作干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已经确定的发展思路和大政方针,聚精会神抓经济,一心一意谋发展。以“工业兴市”为中心,加快发展工业经济,做大做强旅游和水产产业,进一步扩展财源,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各项社会事业,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提高洪湖在荆州和全省的综合竞争力。

四是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我将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头,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的要求为工作方向,以群众的满意为最高标准,把经济发展的落脚点体现在改善民生上,让广大[FS:PAGE]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五是廉洁从政,接受监督。我将自始至终从严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切实管住自己,管住亲属,管住身边人,决不以权谋私,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同时,我将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供职人:黄 勇

2013年9月26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戴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给我这个机会,让我站在这里作供职报告。

我叫沈先武,1974年8月生于监利农村,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农业工程系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毕业后经省委组织部选调到江陵县工作,先后在江陵县熊河镇任管理区干事、副主任、主任、镇党委组织委员,沙岗镇党委副书记,马家寨乡乡长,沙岗镇党委书记、镇长,2008年10月任荆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2012年8月任石首市政府副市长,2013年8月调到洪湖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曾多次被评为湖北省、荆州市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交通系统先进个人。

洪湖既是一块红色的沃土,又是一座希望的城市,更是一片干事创业的好地方,无论是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还是政治环境都是我仰慕已久、十分向往的。到洪湖来,既是组织的安排,也是我自己的所爱,倍感光荣、倍加珍惜、倍添责任,是我此时此刻最大的感受。在洪湖跨越赶超的新征程中,我将不辱使命、尽职履职、奉献青春,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恪守以下几点:

一是虚心学习。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形势,面对更加激烈的区域竞争,面对美丽洪湖的跨越发展,我现在有一种能力的恐慌感和本领的危机感,我将当好小学生,虚心向领导们请教、向同事们取经、向基层群众学习,把学习知识、提高素质作为生存和发展的紧迫任务,争取在短的时间内达到适应环境、熟悉业务、胜任本职的要求。也真诚地恳请大家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多指教、多帮助。

二是埋头苦干。对于一个外地人来讲,来到洪湖,既是一种缘份,更是一种责任。我想,来洪湖不是来混日子、熬资历、求资本的,而是来吃苦的、干事的、创业的。人生何其短,任职更有期,与其窝窝囊囊过一生,不如轰轰烈烈干一阵。我将尽快融入洪湖、扎根洪湖,始终把心思放在干一番事业上,把全部的精力用在谋发展、惠民生、促和谐上,坚持在“快”字上作文章,在“落实”上下功夫,坚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努力把难事做成、大事做好、好事做快。

三是依法行政。作为一名政府工作人员,除了要有好的智商和情商之外,更要有好的法商,要守法、依法,敬畏法律。我将始终把依法行政、接受监督作为工作的第一准则和第一要求,坚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主动征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时刻听取群众和社会的意见,努力提高自己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确保依法履职。

四是维护团结。作为一名副职领导,我将始终找准自己的位置,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时刻用感恩的心对待组织、用欣赏的眼光对待同志、用平常的心态对待名利,始终把组织看重、把他人看重、把事业看重、把做人看重。坚持开心工作、快乐学习、健康生活,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主动维护好集体权威、自觉维护好班子团结。

五是廉洁自律。我深知:个人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着个人,更代表着洪湖干部的形象。我将以“耐住寂寞,挡住诱惑,守住清贫”为座右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规定,非分之想不想、非分不财不取、非理之事不为;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绝不插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行为;始终稳住心神、管住行为、[FS:PAGE]守住清白,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始终坚信:路不在口里、也不在眼中,而是始终在脚下,是走出来、干出来的、冲出来的,事在人为、业在人创、路在人闯,洪湖有辉煌的过去,更会有灿烂的明天!无论我的任职能否通过,我都愿为洪湖的美好明天奉献青春,也恳请各位领导一如既往的关心我、支持我、帮助我、监督我。

供职人:沈先武

2013年9月26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戴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刘同民,现任洪湖市政府党组成员。这次组织上提名我为洪湖市政府副市长人选,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现就本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工作打算向各位汇报如下:

我出生于1967年,1986年参加工作,199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至1989年,在洪湖峰口朱市中学任教;1989年至1992年,在洪湖市教委任文秘干事;1992年至1999年,先后任洪湖市委组织部调研科干事、干部科副科长、干训科科长、副局级组织员;1999年至2002年,任洪湖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正局级组织员;2002年至2007年,任洪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老干局局长;2007年至2009年,任洪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洪湖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2009年至2013年,任洪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2011年至今任市政府党组成员,2011年底换届党代会上当选为市委委员。

本人参加工作27年来,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十几年来,始终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加强政治修养,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认真履职尽责,勤奋努力工作,在不同的岗位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任职近十年来,我带领洪湖经济开发区一班人团结拼搏,克难攻坚,全力推动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为推进洪湖“工业兴市”战略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这次组织上提名我为洪湖市政府副市长人选,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鞭策,若能受到本次常委会的任命,我向各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加强学习。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知识和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学习成为领导干部每天必做的功课。只有加强学习,才能看准方向,把握规律,正确决策;只有坚持学习,才能创新理念,增强才干,提高本领。面对政府工作新的岗位和平台,我将认真学习政策理论知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分管工作的业务知识,并虚心向同事们学习,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方法、好作风、好经验。通过加强学习,使自己尽快熟悉情况、尽快熟悉工作、尽快进入角色。我将继续把学习作为自己工作的一部分,生活的一部分,生命的一部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恪尽职守。政府工作就是为民办事,事情办得好不好,办得群众满意不满意,关键取决于我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取决于我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履职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四个字:一是“敢”字。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碰硬,特别是遇到急难险重的任务时,敢于站出来,敢于冲上去,始终体现一种不怕苦、不怕难、不怕险的担当精神。二是“勤”字。勤于思考,勤奋工作,勤政为民。政府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在履职中我将勤勉工作,不偷懒,不懈怠,兢兢业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和好事。三是“快”字。洪湖要加快发展,首先必须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我将在自己分管的工作中倡导马上办、现在办的作风,做到今日事今日毕,不拖拉,不过夜,用工作的高效率,推进发展的快速度。四是“实”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工作中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力争开短会、讲短话,减少繁文缛节,把大部分精力和时间用于真抓实干上,用在抓落实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上。

三、维护团结。团结就是力量。政府班子团结,就会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作为政府班子中的一员[FS:PAGE],我将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班子团结,与同事友善相处,真诚相待,遇事多汇报、多商量、多沟通、多换位思考,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集体意识、协作意识,做到分管工作服从全市工作大局,个人观点和行为服从集体的意志,与班子成员之间多配合、多补台、多支持。努力培养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四、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不正之风。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做到权为民所用,绝不把公权力用来谋私。坚持按照原则办事,按政策办事,按法律法规办事,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干干净净做事。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政府事务,自觉维护政府班子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让自己的行政行为经得起组织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的评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天的洪湖,发展机遇千载难逢:省委“两圈一带”战略,洪湖尽占其中;荆州“壮腰工程”,洪湖身处节点;新滩新区、洪湖开发区、府场开发区三大园区分布于洪湖东中西,形成支撑洪湖跨越发展的金三角。新一届“四大家”班子强力推进洪湖“工业兴市”战略,形成了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强大合力。值此天时地利人和之机,若能受命到政府班子任职,我将牢记宗旨,不负重托,不辱使命,锐意进取,全力作为,为实现洪湖的跨越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工作中我将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和人大的监督,不折不扣的办理好人大议案,对人大安排的各项活动和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认真对待,高标准执行。同时也恳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对我今后的工作加强监督、批评和指导,我将虚心接受,不断改进。如果不能受任,我也会正确对待,决不气馁,在其他岗位上不断提高自己,完善自己,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谢谢大家!

供职人:刘同民

2013年9月26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黄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 定

(2013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黄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3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3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沈先武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同民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15号(2013)[总号:175]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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