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6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余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对200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长蒋鸿、常务副市长胡柏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和办法,部署整改工作,并对审计整改提出要求:一是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对症下药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报告以市长审计督促整改函的要求提出;二是对审计查明的问题实行“四个负责”即:谁批准,谁负责;谁借出,谁负责;谁挪用,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三是做好清退和清收。对出借财政资金和融通资金坚持清收,对个人乱发钱物、公款旅游、公款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单位乱收费等行为进行清退。
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并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加大跟踪检查工作力度。为了切实落实好整改,市人大财工委、市委市政府督办室、市审计局组成检查组,从10月8日至10月15日,到15家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办,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跟踪检查。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力度,不断提升审计整改效果,市审计局召开各业务科室会议,学习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切实加强审计整改。
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研究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措施有力。专门召开整改工作会议,组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财经的副局长和财务科长担任成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逐条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成效,切实推动审计整改工作。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杜绝“常见病、多发病”的再次发生。针对经常出现的问题或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有关部门全面、深入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措施。举一反三,由点及面,逐步扩大审计整改的效应,并进一步改进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三是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解决整改中的困难。四是切实强化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指导。积极组织会计业务知识等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特别是提高对发票的鉴别能力,把好发票检验关口。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原市建设局等1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200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出来的问题共18个方面,74个具体事项,违纪违规总金额27736.90万元,截至2010年10月底,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已整改和正处于整改程序中的涉及具体事项45个,金额26274.93万元,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95%;难以整改到位的事项涉及具体事项29个,金额1461.97万元,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5%,已由相关部门承诺整改,主要是关于预算编制、招待费超标等方面的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已整改或正在整改的事项
1、关于应列未列预算收入60.30万元的问题。其中:(1)社会抚养费25.30万元。市财政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洪政发〔2010〕17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11月开始,将社会抚养费的管理[FS:PAGE]纳入乡镇财政体制统一分配。(2)地方发展教育费35万元。市财政局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鄂政发〔2009〕14号),我市从2010年开始停止征收地方发展教育费,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关于应纳入未纳入基金管理预算收入1984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后,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今后市非税局只负责全市非税收入征缴,不再通过非税收入专户直接办理任何资金支付,所有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3、关于非税局融通资金310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采取上门催收、请相关单位协助回收及法律诉讼等措施,已收回资金220万元(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0万元,湖北省洪联石化200万元),尚欠90万元(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70万元,湖北振声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正在清收中,并已落实还款渠道和还款责任。为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该局规定,企业融资行为一律由市财政担保公司按规定办理,其他单位不得再与企业发生借贷行为。
4、关于财政局滞拨专项资金23325.59万元的问题。审计后,财政局已按资金管理要求和项目进度拨付相关单位,并对专项资金滞留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由于省下达时间过于滞后这种“影响财政支出均衡性的问题”已引起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高度重视,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这一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5、关于国税局使用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取税收挂钩经费178万元的问题。已于今年下半年开始统一更正,取消用发票收款的做法,由荆州市国税局集中向荆州市财政局领取财政专用收款收据,下发县市国税局使用。
6、关于市地税局应征未征税费款115.22万元的问题。市地税局已于本年6月22日将德炎水产所欠税款68.72万元全额入库;洪湖市兴洪纺织有限公司应提未提、应征未征税费46.5万元。按照税收征、管、查三分离和纳税人可于次年5月底以前自行汇算清缴的征管模式,市地税局主动上门联系,宣传税收政策,将于明年5月底以前清缴。我们已将此税款的收缴列入2011年跟踪监督的事项之一。
7、关于4个部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09.96万元的问题。
(1)市民政局挤占民政事业费7.37万元的问题,市民政局机关已于本年9月用二级单位收入归还了挪用的7.37万元民政事业费;
(2)市卫生局挪用历年专款24.49万元的问题,用市财政局拨付创卫经费和省卫生厅拨付新农村会议经费弥补;
(3)市交通运输局挪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不足的问题,现已归还此借款;
(4)市水利局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53.1万元,其中:市水利局将省水利厅下拨的水利专项资金50万元拨付给老湾乡政府,用于街道公路拓宽工程建设的问题,市水利局已和财政局一起对老湾乡挪用情况作了通报,并已整改;市电力排灌站在泵站维修资金中列支局机关招待费3.1万元的问题,已相应作了调帐处理。
8、关于6个部门乱收费336.61万元的问题,已整改4个部门金额41.13万元。其中:
(1)市卫生局违规收取乡镇卫生院会务费资料费2.07万元的问题,已退回相关单位。
(2)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乱收费2.18万元,已相应作了调帐处理。
(3)市交通运输局无依据收取有关单位招投标费用5万元的问题,已将此款退回原单位。
(4)市国土局下属单位乱收费31.88万元。其中:城东分局收取存量地管理费12.24万元的问题,国土局已责成分局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更正;新滩土地管理所收取存量地管理费19.64万元的问题,已将此款返还给新滩园区作为用地的业务经费。
9、关于10个部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61.91万元的问题。
其中:市计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FS:PAGE]局、原市建设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法院、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系统已按要求找有关单位和经营户更换了票据,今后要加强发票的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0、关于市交通运输局漏提漏缴税金2.71万元。审计后,已补缴税金。
11、关于5个部门公款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3.97万元的问题。
(1)市法院支付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电大本科学费0.38万元,已于本年10月在工资中扣回。
(2)市计生局报销应由机关干部个人负担的职工大病医疗保险0.5万元,已于本年10月在工资中扣回每人80元的大病医疗资金。
(3)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干部职工大病救助金2.02万元,已于本年10月在工资中扣回每人80元的大病医疗资金。
(4)市检察院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水电费2.41万元,市检察院补收了个人负担的水电费2.41万元。
(5)市卫生局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电费8.66万元。市卫生局已于本年上半年扣回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电费8.66万元。
12、关于3个部门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4.89万元的问题。
审计后,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卫生局补办了有关手续。
13、关于6个部门乱列支出25.84万元的问题,市国土局城东分局报销维修工程承包人的营业税0.53万元,审计后,已将此款追回。
14、关于3个部门滥发钱物31.28万元的问题,已整改。(1)市统计局滥发钱物3.29万元。目前市统计局召开全局干部会议,通报审计情况,提高认识,向干部职工解释,于9月份将发放的津贴收回。(2)市国土局及下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发放职工补贴6.31万元,在工资中扣回。(3)关于地税局无依据发放加班费、补助等21.68万元的问题,从工资中扣回。
15、关于4个部门其他事项181.20万元的问题,已整改2个单位,金额35.44万元。(1)是市交通运输局18.44万元未纳入单位预、决算收支,直接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18.44万元,进行了账务调整。(2)市国土局及下属单位应收未收土地款115.96万元中胡某17万元欠款,系国税局挂牌地块欠款,已于2010年7月底入帐非税局。
二、目前难以整改到位的事项
1、关于原市建设局乱收费100.25万元的问题,本年无法整改。市政府应在财政状况渐好的情况下,逐步加大对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经费保障支持,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也要严格编制,加强管理,压缩支出,从根本上解决向二级单位征收管理费。
2、关于市公安局机关收取捐赠赞助费195.23万元的问题,由于我市财政供给水平较低,财政预算还不足以保障部门正常履行职能,本年无法整改。
3、关于乱列支出25.84万元的问题,除市国土局已追回0.53万元外其余5个单位金额25.31万元(市卫生局乱开支2.76万元、市法院列支费用3万元、市水利局4万元、市地税局7.68万元、市教育局7.87万元),目前无法整改。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报销审批手续,特别是强化对支出内容真实性、合规合法性、票据规范性的审核,确保各项支出入账依据充分、原始凭证要素齐全。
4、关于公款旅游1.58万元的问题。市计生局账面列支荆州国际旅行社吉林考察费0.58万元和教育局列支干部北京、青岛旅游费用1万元,无法退回。
5、关于其他事项181.20万元的问题。无法整改资金145.76万元。(1)原市建设局办理超预算拨款4.30万元。(2)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42.5万元。(3)市国土局及下属单位应收未收土地款98.96万元。承诺待有关具体调整工作结束和有关手续完善后进行整改。
6、关于超标准列支招待费的问题,目前仍是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现阶段很难彻底解决。招待费现行的政策标准偏低,各单位来往接待又必不可少,特别是去年新农村建设各单位接待任务重。为此,大多数单位针对招待费过高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FS:PAGE],制定措施,严格控制、降低支出。
7、关于超预算支出超部门预算188.25万元的问题,由于当年预算已经执行,本年无法整改。主要是市民政局超预算支出65.39万元,原市建设局超预算支出122.86万元。这是现阶段较为普遍的一个问题,由于受可用财力的限制,大部分单位的项目预算主要通过非税收入来保障,且没有与事权严格的统一起来,导致预算支出过于笼统,不够严谨,缺乏刚性,不能真正做到全面、科学、完整地编制部门预算,造成一些部门超预算支出较多。今后,各个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意识,规范部门预算编制,避免预算执行的随意性,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对2010年以后年度可能发生的各项收入支出逐一进行了分析、研究和预测,进一步提高2010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市财政局在《关于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部门和单位细化预算项目库申报,合理确定项目支出预算,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促进规范预算编制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完善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通过整改增强政府执行力;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方面加强原因分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屡查屡犯现象发生;要强化问责,适时启动问责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市审计局将坚持发现问题和促进整改同步,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力度,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措施,不断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