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同意詹鹏宇夏昌银同志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议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10 浏览人次:
洪政函〔2010〕1号
市人大常委会:
詹鹏宇、夏昌银两位同志在洪湖挂职一年,任期已满,现已回原单位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同意接受詹鹏宇、夏昌银两位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
请予审议。
市 长:蒋 鸿
2010年1月5日洪政函〔2010〕1号
市人大常委会:
詹鹏宇、夏昌银两位同志在洪湖挂职一年,任期已满,现已回原单位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同意接受詹鹏宇、夏昌银两位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
请予审议。
市 长:蒋 鸿
201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