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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詹鹏宇、夏昌银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10 浏览人次:

(2010年1月8日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詹鹏宇、夏昌银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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