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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7-01 浏览人次:

——2009年3月30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邹贤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去年9月27日,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农业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肯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两年来市政府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所做的工作,并对实施情况报告提出了具体的审议意见。随后,我们对照审议意见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落实。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就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认识,宣传教育活动更深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市政府依法履行职能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市六届人大常委员第十一次会议后,我们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狠抓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了系列学习培训活动。我们首先组织农业系统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组织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分专题开展学习讨论活动。随后,我们邀请了省农业执法总队、荆州市农业局等单位的法律专家,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知识,对全市农业执法干部和农资经营户进行了专题培训。二是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为了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我们与电视台联合开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专栏,跟踪报道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与全市农资经营户签订了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要求农资经营户自觉抵制销售禁用的高毒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今年3月15日,我们又在市文化广场举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知识宣传展,制作展牌6个,印发宣传资料5000份。我们还在城区和峰口镇等地设立了多个曝光台、咨询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现场手把手地教农民识别真假农资。我们还开展了农资经营户学法送法活动。目前,全市所有的农资经营门店都张贴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全社会共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所提升。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工作专班更有力。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后,我们调整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重新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同时,督促市农业局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职责。目前,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市农业局法规科负责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市农业局生产科、蔬菜办、绿色食品办、农业产业化科、项目办等科室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同时,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区办的工作职责,并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管。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为了加大日常工作的监管力度,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控力度。我们完成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掌握了我市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对严重污染的农产品产地,依法划定了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同时对农资经营户销售的主要种子、农药、肥料全部实行申报准入制度,由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帮助所有农资经营户建立农资产品经营诚信档案,使用统一销售发票,实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在去年11月和今年1月分别组织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共抽检农药品种32个、兽药品种30个、饲料品种5个、肥料品种11个,查获假劣农资28吨,立案查处23起。今年2月份,我们加大了“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饲料添加剂的查处力度,对全市180家兽药、渔药经营户、33家饲料店、45个生猪屠宰场、12个菜牛屠宰场[FS:PAGE]、31个集贸市场、4家禽类加工厂、6个大型生猪及菜牛交易所,实行不间断的监控,收缴假劣过期药品147件。截止目前,市场上尚未发现有明令禁止高毒农药和禁用的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销售。二是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们继续在全市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定了水稻、棉花、油菜、蔬菜、畜禽、水产品等6项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成戴家场优质粮标准化板块基地,曹市、龙口优质棉板块基地,大同、大沙标准化“高背银鲫”水产基地,石码头标准化西瓜生产基地,戴家场“亿丰”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我们强力推行农业“三品”的认定认证工作。目前,我市有效使用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标志30个,其中绿色食品15个、无公害食品15个。全市共有9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了“三品”标志,其中绿色食品企业5家、无公害农产品企业4家。三是严格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我们在德炎公司建立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室,在农贸市场建立了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室,在隆客多超市配备了蔬菜农药残留速测仪,在新村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了产品质量抽检。同时,我们要求这些地方定期公示农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并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退市或就地销毁。目前城区大型超市及农贸批发市场都按要求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售前抽检制度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新村农产品批发市场还与经营户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四是加快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建设。我们将在原闽洪水产品批发市场办公楼改扩建的基础上,建设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该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67万元,地方配套133万元。目前,240万元的仪器设备已经定购。今年4月底,建筑面积657平方米的土建工程可全面完工,5月初检验检测站可全面启动。五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我们先后3次组织执法人员进驻德炎公司、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隆客多超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并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隆客多超市建立了购销台帐,要求其对入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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