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7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王勤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9月2日至5日,由市人大副主任黎炎珍同志带队,组织省人大代表2人、市人大代表4人、市合管办2人,分别深入燕窝、大同、戴家场、汊河、新堤和市合管办,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近两年来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这次调研的主要形式是座谈、调阅资料和走访等。参加座谈的对象是当地人大主席(市人大联络处主任)、分管领导、卫生院院长、村卫生室医生代表、村支部书记代表、农民代表、市(乡)两级的人大代表共108人次,调阅了有关的文件、规定和报帐凭证,走访了4个合管办、4个卫生院和3个村级医务室。从调研的情况综合,我市从2007年元月1日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整体运行情况是好的。由于推行新型的制度,也还有不少需要探索和完善的地方。下面我就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运行的主要特点及主要成绩
(一)参合率不断提高。2007年,全市参合农民44.79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74.19%;2008年,参合农民48.19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80.12%,比上年增加3.4万人,参合率提高5.93个百分点。
(二)补偿比例不断提升。2007年,乡镇、市级、市外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60%、40%、25%;2008年,分别调升至75%、50%(市级二级乙等医院65%)和35%,分别比上年提升15%、10%、10%。元至8月,乡镇、市级、市外住院补偿总额2236.66万元(含按新标准追加5月份以前的住院补偿217万元)、比上年同期975.2万元增加1261.46万元,提高129.3%。
(三)受益率和受益面不断扩大。一是住院医疗费年度补偿封顶线由上年的1.5万元(大病第二次补偿达2万元)提高到3万元,增长100%;二是住院医疗费平均补偿率由上年的33.3%提高到37.3%,增加4个百分点;三是住院起付线,乡镇、市内二级乙等医院、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下浮50%、50%和33%;四是四类人群(五保户、孤儿、特困户、特困优抚对象)在住院医疗费补偿时取消起付线;对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等患者,年度内多次住院只扣减一次起付线;五是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偿病种由上年的10个增加到17个,且补偿额增加;六是实行保底补偿。元至8月,全市获得医疗补偿7.7万余人,补偿资金2425.05万元,其中住院补偿2236万元,住院补偿率37.3%(全省同期平均补偿率为36.7%),住院基金使用率51.91%。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129.3%、8.6%、0.8%。
(四)补偿程序不断简化。一是为了方便参合农民,今年开始,患者转诊,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节约了时间,减少了交通成本;二是即时补偿,今年对市内乡镇医疗机构下拨住院补偿垫付资金,使住院患者出院时补偿兑现。
(五)服务管理不断强化。一是加强培训。全市共举办市乡新农合有关人员政策、业务培训9场次、800多人次,着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二是实行公示制。对参合农民的权利义务、用药目录、医疗服务价格、医疗费用补偿流程及标准等,通过网站、公告、《告参合农民书》等形式公开公示;同时,对所有住院补偿情况当月在各地合管办、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张榜公示,政府网站和新农合网站同时公布,着力让政策和规定公开透明。三是加强监督。市里成立了监督委员会,对合作医疗实行全面和全程监督;同时聘请了7名合医监管员,对全市30个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行为和参合农民的就医就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全年共查处医疗机构违规情况6起,及时发现并阻止不符合补偿规定的4例,力求医疗和补偿行为公正公平。
(六)资金管理不断规范。为了加强基金使用和管理,市合管办不断探索、总结,完善管理办法。一是收支分离。基金由财政统一管理,补偿由合管办审定,财政[FS:PAGE]核定下发。二是专户储存。从市财政局到各医疗机构统一在信用社设立专户,一个漏斗向下,确保专款专用。三是三级审核。医疗补偿实行“三级审核制”,即医疗机构自审,合管办二审,财政终审,有效防止人情补偿,克扣补偿等。
二、尚待改进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近两年来,我市新农合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因新农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还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尚待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保障能力低。目前,全国试行的是“广覆盖、低水平”的医保模式,基金人均拥有量相对不足。2007年三级财政补贴40元,个人缴费15元,减去个人门诊10元,可支配的人均住院基金仅45元;2008年三级财政虽然增加了40元,住院基金人均也只有85元。根据“以收定支,超支不补”的规定,设计医保补偿标准水平较低。一是三级住院平均补偿率不到40%;二是大病住院补偿封顶线为3万元;三是门诊慢性病补偿病种过窄和补偿额不高。由此,补偿尤其是对大病住院和长期慢性病患者只能“杯水车薪”,不能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建议多渠道争取上级两级财政提高补贴标准,增加基金总量,提高大病住院补偿率,增加慢性病定额补偿标准。
(二)监管操作困难。市合管办在监管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监管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一是监管人员不足。按鄂编发[2008]18号文件精神,市合管办应配编8—10名,每个乡镇应派驻专职审监人员1名。目前,市合管办6人,按“以钱养事”聘用乡镇审监人员只7人,不足配编的半数。目前,大部分乡镇合管办只有牌子,没有专职人员。因此,要管理好近50万人的合管工作,监督好30个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人员显然是不够的。二是医疗机构因趋利而引导就医者高标准消费和超标收费时有发生。尽管出台了不少管理办法,但实际操作中,监管难以到位。三是住院患者个性化求医导致例均费用上升。少数农民自点高档药品、自择高新检测手段、延长住院时间、增加出院带药量等现象,监管有时也无能为力。建议:一是适当增加监管人员,提高监管人员管理水平和能力;二是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同时,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并且认真执行《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通知》精神,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三是教育和引导患者因需施检、因病施治、因病施药等,杜绝人情化、趋利化等现象。
(三)补偿标准设计难把握。年基金额是定量,而年人群就诊却是动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超支不补”是基金使用原则。因此,为了避免透支风险,年初制定补偿方案难以把握。建议一是要加强宣传,让群众理解“以收定支”和“第二次补偿”政策。二是同时出台和实施好“第二次补偿方案”。既保证“收支平衡”,又让群众理解接受。
(四)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薄弱。一是医疗设备落后,服务能力弱;有的卫生院连基本的检测设备都没有;二是医疗人员外流严重,技术能力不足。据调查,到目前止,全市外流医疗人员超过400人。因而,一是导致病源外流。调查显示,今年头7个月,有6家卫生院参合病人住院在20例以下,既减少了本地收入,又增加了医疗成本;二是也导致了“以药养医”、“过度医疗”问题。建议一是要加大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医疗能力;二是想方设法尽量留住人才,同时加强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
(五)筹资难度大且成本高。农民自筹的15元,涉及近50万人,千家万户登门收缴,花费大量的人力、时间和财力,加上收费时不少农民在外打工。据调查,有的乡村连续工作2个月也难以收齐,花费的成本约达到交纳资金的10%,且无专项工作经费,只能由乡镇或卫生院贴资。建议能否由乡镇财政部门开设新农合基金常年[FS:PAGE]征收窗口,或在农民报销医药费时扣除第二年的缴费资金等。使筹资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