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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20 浏览人次:

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8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七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的人事议案。任命樊胜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决定任命黄纯刚为洪湖市商务局局长。

会议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祥、胡纯玉、董本福、杨君和20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宵;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 陈 祥 胡纯玉 董本福 杨 君

刘仁学 白安妮 刘 民 许先华 肖云毅

吴永善 张献忠 邵云霞 易重兵 周祖山

胡修安 钟 华 郭 莉 黄丽霞 盛磊夫

彭端阳 谢 伟 路 顺 谭 敏 戴百刚

缺席: 张志远 陈邦武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樊胜任职的决定

(2024年12月28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任命樊胜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8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纯刚为洪湖市商务局局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名樊胜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市委提名,提请任命樊胜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24年12月28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名樊胜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

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市委提名,提请任命樊胜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24年12月28日


洪政函〔2024〕44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命黄纯刚同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命黄纯刚同志为市商务局局长。

请予审议。

市长:林继军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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