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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0 浏览人次: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民政局局长涂明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全市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城乡低保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办法措施,城乡低保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指出,对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有清醒的认识,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克难奋进,把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做得更好。会议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低保法规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有关城乡低保的法规、政策以及申报、审批、监督程序。通过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克服“等、靠、要”思想,理解、支持、配合低保工作,同时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最大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2、进一步落实政策,规范城乡低保制度建设。要严格准入门槛,提高保障覆盖面,尽可能做到应保尽保。市政府要拿出切实有效的办法,重点协调解决好失地农民保障、城中村低保标准、低保对象和福利院老人就近得到较好医疗、大病救助等问题;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调整保障标准;要继续大力向上争取保障资金,市级财政应逐步增加配套资金比例,使之达到规定要求;要适应新变化,完善工作制度,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3、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网络。要鼓励社会组织和单位、个人采取多种形式为城乡低保提供捐赠和资助。要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行再就业,从根本上脱贫。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低保对象就业、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给予特殊救助。

4、加强低保工作平台建设。低保服务中心要专人负责,乡镇区办要配备专干。要强化责任,切实把评议、公示、入户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做好做实。要积极解决低保工作经费问题,为低保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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