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要闻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06 浏览人次:

各乡镇人大主席,市人大常委会各管理区、办事处联络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促进《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施行,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疫区经济社会发展,针对我市血吸虫病的特点和实际,解决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突出的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安排,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条例》的执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卫生血防工作

1、《条例》宣传贯彻情况

2、查螺、灭螺工作情况

3、查病、治病工作情况

4、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水利血防工作

1、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情况

2、水利血防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情况

农业血防工作

1、农村改厕、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2、家畜血吸虫病查治病工作情况

3、洲滩禁牧工作情况

林业血防工作

抑螺防病林、长江防护林建设情况

教育血防工作

学校开展血防知识教育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各乡镇、管理区及办事处要成立血吸虫病防治执法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开展一次血吸虫病防治执法检查活动,相关单位根据自身或所辖单位存在的血防防治问题开展自查。各地及相关单位于7月底将执法检查报告或自查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血吸虫病防治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各地各部门执法检查报告或自查报告为依据,针对检查重点内容,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同时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和环保执法检查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11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望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执法检查或自查的各项工作。

附: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2007年7月6日

主题词:执法检查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通知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7月6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

洪湖市人大常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执法

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疫区经济社会发展,针对我市血吸虫病的特点和实际,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决定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血吸虫病防治执法检查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专业机构履行技术职责,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机制;遵循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规律,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分类管理联防联控,做到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人、畜粪便管理;坚持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与引导群众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措施相结合;明确政府对血吸虫病人的救治政策,加大对血吸虫病人的救治力度,体现政府对血吸虫病人的关爱。

二、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本市血防工作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对象及内容。一是卫生(血防)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制定药物杀灭钉螺规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物杀灭钉螺工作;组织开展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二是农业主管部门实施农村改厕、沼气建设,并符合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技术规范,保证厕所和沼气池具备灭粪便中血吸虫卵功能;开展家畜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洲滩禁牧工作等。三是水利部门进行水利建设项目,同步建设血吸虫病防治设施,结合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江河、湖泊治理工程和人畜饮水、灌区改造等水利工程项目,改善水环境,防止钉螺孳生。四是林业部门结[FS:PAGE]合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工程,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五是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执法检查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条例》贯彻实施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朱兴斌同志任组长,吴锦华、周永乾、李祖廷、阳德元、黎炎珍同志任副组长,王勤昌、徐开平、曹正勇、吴全元、叶培韬、熊昆山、杜子煊、卢先斌、王其林、王炎阶、杜耀平、何昌胜、陈家文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联系电话2218020),由王勤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子煊、卢先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联络等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把血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将控制血吸虫病疫情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血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血防工作协调机制,转变思想观念,抓住重点,调整防控策略和思路,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营造知法、守法和依法防治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按照《条例》要求,强化防治措施,落实防治责任,加强调查指导,检查督办及时通报情况,促进工作落实。

(三)协调配合、狠抓落实。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搞好协调配合。特别是处于同一水系或在同一相对独立地理环境的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搞好联防联控,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把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这次执法检查重点是农村改厕、沼气建设、家畜查治病、水利建设项目、抑螺防病林建设,查灭螺、查治病、健康教育等项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7月6日

友情链接: 全国人大信息网 / 湖北人大信息网 / 荆州人大信息网 / 洪湖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