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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白大建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和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29 浏览人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白大建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和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8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白大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白大建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和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白大建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变更报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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