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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伟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0 浏览人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伟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1月8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1〕406号)文件和刘伟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刘伟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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