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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24 浏览人次:

第29号[总号:189] 2015年4月21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4月20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九次会议。

会议首先由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成员、财政局总会计师白孝权围绕《预算法》政策解读与思考进行专题授课。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李景慧受市长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5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表决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表决通过关于接受沈先武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锦华、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谢守成及其他18位委员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戴刚年 吴锦华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谢守成 叶昌保 王万洪 王际刚 卢圣方

叶培韬 朱正会 刘永军 刘志祥 余 星

吴永善 吴全元 张群安 周祖山 顾本志

徐开平 谈文莉 董业茂 曾 彧 潘传洪

缺席:马 伟


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5年4月20日在洪湖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李景慧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规定和洪湖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洪湖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要求,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编制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2015年我市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新《预算法》,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总基调和“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大基本保障力度,保障党政机构正常运转;坚持民生支出优先,保障民生政策落实;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增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公开透明合理有效。

(一)推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实行预算单位全覆盖。2015年,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编制公共财政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突出保障重点,优先保障人员支出需求。预算安排优先保障干部教师工资增资,优先保障民生支出,优先保障中央、省级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

(三)细化预算编制,实行收支脱钩试点。对环保排污费、城市规划配套费、墙体材料基金、的士有偿出让金、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纳入公共预算综合管理,统筹安排。对公安罚没收入、教育附加和其他政府性基金开展收支脱钩试点。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保基金实行滚动预算管理。

(四)推行预算信息公开,开展部门预算评审。2015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全部实行预算公开。并对部分单位的部门预算开展评审试点。

二、2015年公共财政收支计划安排

(一)公共财政收入计划

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计划79500万元,增长20%。全口径财政收入计划106100万元,增长18%。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收入比例为76.23%,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

收入计划分主要项目是:增消两税27700万元,营业税30661万元,企业所得税10225万元,个人所得税217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21万元,土地增值税2625万元,印花税90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万元,房产税584万元,资源税730[FS:PAGE]万元,车船使用税600万元,耕地占用税1015万元,契税6264万元,非税收入18900万元。

(二)公共财政支出计划

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支出计划21634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9%,增加49066万元。

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分项目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582万元,增长12.3%,增加支出2911万元,其中:工资津贴调标补助1726万元,“四大家”公积金医保支出增加113万元,税费征收经费320万元,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经费补助2万元,财政非税票据工本费补助10万元,团委西部志愿者对象安置经费1万元,统计调查经费3万元,投资评审委托业务经费20万元,《洪湖文学》办刊经费1万元,重点项目办经费20万元,新华路小商品市场拆迁补助3万元,经济局改革遗留问题15万元,接待办原政府接待用车维护7万元,开发区小型维修10万元,重点项目争取奖励经费320万元,政府绩效考核工资奖励300万元,重点节日全市中心活动经费30万元,审计局拦标审计经费1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6018万元,减少支出916万元,其中:检察院法院上划调减支出1775万元,其他公共安排增加支出859万元,包括公安司法工资津贴调标804万元, 消防保障经费15万元,乡镇消防运行保障15万元,武警保障经费15万元,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增加人员保障经费10万元。

(3)教育支出40189万元,增长29 %,增加支出9076万元,其中: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1484万元,教师绩效工资6872万元,教师住房公积金720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533万元,增长4.3%,主要是增加工资津贴调标22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11万元,增长16.9 %,增加支出117万元,其中:工资津贴调标107万元,文化执法大队取消收费增加补助10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45万元,增长35.9 %,增加支出13411万元,其中:社保专项转移支付12801万元,工资津贴调标576万元,原未纳入保障全额事业预算单位增加补助17万元,低保工作经费7万元,“三无”人员生活补助10万元。

(7)医疗卫生支出25959万元,增长20.8 %,增加支出4480万元,其中:城乡医保专项转移支付3517万元,工资津贴调标889万元,基本医药制度改革补助70万元,食品安全委员会监管经费4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246万元,增长12.3%,主要是增加工资津贴调标27万元。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282万元,减少支出47万元,其中:调减城市规划编制经费350万元,增加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03万元,包括工资津贴调标153万元,城建执法补助150万元。

(10)农林水事务支出9351万元,增长10.9%,增加支出921万元,其中:“以钱养事”转移支付及本级配套196万元,工资津贴调标303万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取消收费增加补助21万元,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取消收费增加补助8万元, 党建项目支出391万元,滨湖撤消砖瓦厂设立1个村级组织增加村级补助2万元。

(11)交通运输支出7595万元,增加支出3886万元。其中:高速公路建设配套3826万元,工资津贴调标45万元,港航水上安全执法经费15万元。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944万元,增长3.5%,增加支出66万元,其中:工资津贴调标54万元,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管经费12万元。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510万元,增长22.3%,主要是增加工资津贴调标93万元。

(14)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10万元,主要是增加人民银行信用环境整治及农村金融监管经费。

(1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356万元,增加支出208万元。其中:工资津贴调标108万元,土地确权调查经费100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11万元,主要是地方配套支出,与上年持平。

(17)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786万元,增长3.7%,主要是增加工资津贴调标28万元。

(18)预备费1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19)[FS:PAGE]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0000万元,增加6000万元。

(20)其他支出27416万元,主要内容包括:工改增资855万元,乡镇体制分成4406万元,先进单位奖励工资200万元,基本工资制度改革预留4110万元,列收列支支出17845万元。

(三)2015年公共财政收支平衡预计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资金来源总量为233577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计划79500万元,转移性收入144115万元,调入资金9962万元。

2015年公共财政资金运用总量为236377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支出计划216344万元,上交省级支出20033万元。

以上收支相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缺口280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首次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按照新《预算法》相关条款,实行滚动预算管理。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等9项社会保险基金。

(一)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来源238910万元,包括:

1、上年结转72839万元,其中:

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3824万元;

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1709万元;

③失业保险基金792万元;

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3317万元;

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625万元;

⑥工伤保险基金643万元;

⑦生育保险基金461万元;

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1035万元;

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20433万元。

2、本年计划征缴61920万元,其中:

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5499万元;

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6363万元;

③失业保险基金731万元;

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23万元;

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9051万元;

⑥工伤保险基金249万元;

⑦生育保险基金106万元;

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5913万元;

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3185万元。

3、上级专项补助预计100044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3044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336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2548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9116万元;

4、本级公共财政配套安排1204万元;

5、专户利息收入1100万元;

6、外地转入收入1803万元。

(二)2015年社保基金预计支出170778万元。其中: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计发放106313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计发放13861万元;

3、失业保险基金发放313万元;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计支付3861万元;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计支付8064万元;

6、工伤保险基金预计发放227万元;

7、生育保险基金预计发放12万元;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29265万元;

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8862万元。

(三)2015年社保基金预计上交统筹3062万元,主要是按本级征缴额的5%上交。

(四)2015年预计社会保险基金结转下年6507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我市原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有10大类,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垃圾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育林基金、墙体材料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地方教育附加、政府住房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和土地出让及收益基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起原列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地方教育附加、育林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等5项收入以及垃圾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考虑与上年对比情况,现按原口径进行报告,实际执行再按上级政策要求口径归[FS:PAGE]入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编报。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25098万元,收入计划分项目为: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300万元,与上年完成1387万元基本持平,其中市直1000万元,乡镇计划300万元。

2、垃圾处理费收入590万元,与上年计划持平,比上年实际完成增长20.6%;

3、城市污水处理费881万元,比上年完成增长1.14%;

4、墙体材料基金500万元,与上年完成数基本持平。

5、地方教育附加本级1050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887万元增长18.4%。

6、育林基金15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15万元。

7、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106万元。与上年完成数持平。

8、政府住房基金45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9、价格调节基金70万元,与上年完成数基本持平。

10、土地出让收益20000万元,主要反映市直土地出让收益。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计划25098万元,具体包括:

1、上解上级395万元,其中墙体材料基金按15%上解7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30%上解315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5%上解5万元。

2、本级安排支出4703万元,分项目明细为:

①教育支出735 万元,主要用于校车补贴和乘员保险、义务教育公积金及医保缺口和高中教育取消择校收费后教师绩效工资补助等相关教育部门支出。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万元,主要是残疾人就业服务及管理支出。

③节能环保支出944万元,主要是污水处理费支出900万元,自来水代征污水处理手续费44万元。

④城乡社区支出275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工资及运转支出151万元,政府性住房基金配套支出300万元,环卫垃圾处理支出962万元,规划部门基本运转支出571万元,乡镇规划配套支出200万元,墙体办运转及节能项目奖励支出170万元,园林绿化养护支出70万元,滨湖建管所运转补助5万元,客运管理运转补助15万元,环卫运转补助支出150万元,建设质量监督支出8万元,建筑安全监督支出3万元,建筑造价管理支出5万元,燃气管理支出3万元,城市管理及创建检查等配套支出140万元。

⑤农林水支出150万元,主要是林业综合运转保障支出100万元,育林绿化项目支出50万元。

⑥其他支出15万元,主要是物价价格认证中心运转补助支出15万元。

3、调入公共财政2000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预算缺口和偿还政府债务。

以上收支相抵,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平衡。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137万元。主要包括:

1、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125万元。我市现有出租车250辆,按5000元/辆征收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2、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收入12万元。主要是各单位面门出租收入征缴的占用费。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13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万元,主要是用于国有资产管理费用12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125万元,主要是出租车管理费用支出52.5万元,城市公交补贴72.5万元。

以上收支相抵,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平衡。

六、认真贯彻新预算法,抓好2015年预算执行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2015年的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围绕上述预算安排,坚持依法理财,深化财税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努力完成全年财政收支预算。

(一)着力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清理涉企税收、收费等优惠政策的同时,落实好普遍性降费措施,支持清理行政职能转移事项,努力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发展环境。大力扶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组织。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营改增”改革、资源税改革,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发挥“壮腰工程”基金和县域经[FS:PAGE]济调度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确保中央各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财税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二)着力强化财政收入目标。严格防止和纠正“空转”行为,防止因收“过头税”和乱收费而增加企业负担,形成对经济的顺周期调节,维护财政经济运行良好秩序;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建立收入预测模型,推动征管部门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考核体系,健全综合治税网络,强化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杜绝“重税轻费”的思想,全面加强税收、规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征管,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堵塞税费征管中的“跑冒滴漏”问题,确保财政收入稳定持续增长;抓住政策关键点,找准业务对接点,积极争取上级困难补助和项目资金,确保利益存量,争取收入增量,努力做大财政“蛋糕”。

(三)着力保障重点民生支出。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要求,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助学金、养老金、救助金和抚恤金等提标政策,支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工作。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加强农田水利和重大水利工程终端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新《预算法》,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积极推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逐步扭转财政支出结构僵化、固化、碎片化的状况。在保持财政体制结算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建立乡镇事权与支出责任基本一致、事权与财权基本匹配的制度,推进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改革。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对全市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实行部门预算控制与收支脱钩相结合的办法。树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开展预算编制评审和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推行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改革工作。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加强工作考核,回应社会关切。

(五)着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部署,结合洪湖实际,健全和完善预算编制、收入征管、资金分配、国库管理、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等制度建设,规范理财行为,强化内部控制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国发[2014]43号要求,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转型、消化、控制、引导、完善”工作,规范举债融资机制,实行债务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控制化解债务风险。

(六)着力加强全方位财政监管。加强业务指导,强化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加强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贯彻“厉行节约”方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加强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财经纪律、“三公”经费、财政供给人员和部门举债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问责,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花钱的行为,巩固和扩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不断改[FS:PAGE]进和加强财政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5年,财政工作面临着收支矛盾突出、改革任务艰巨等压力,我们将深刻把握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所带来的历史性机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全面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全力完成2015年目标任务,为实现洪湖市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关于洪湖市2015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

审 查 报 告

——2015年4月20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卢圣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和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洪湖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要求,4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副主任吴锦华、预算工作委员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汇报,3月中旬以来,预算审查工作专班先后三次与市政府财经办、市财政局研究预算具体方案,结合预算具体方案的审查工作,预算工委组织预算审查专家库部分专家对市水利局、卫生局、建设局的部门预算进行了评审,并针对三个部门部门预算编制提出了具体审查意见。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是: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233577万元,其中: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计划79500万元,转移性收入144115万元,调入资金9962万元。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36377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16344万元,上交省级支出20033万元。以上收支相抵,缺口2800万元。与市政府向代表大会报告的预算一致。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滚动预算自求平衡,并考虑与公共预算相衔接的原则编制。

市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2015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较好的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精神,从预算的编制、评审等方面落实了新《预算法》的要求,初步实现了预算管理的全口径、全覆盖。具体方案(草案)落实了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财政预算的相关审议意见及决议的要求,坚持了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重点,从严控制和节约支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明确,实现预算的措施积极可行。

2015年的预算方案(草案)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推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全面编制公共财政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是坚持有保有压,优先保障工资性支出和重点民生支出,对国家出台的各项改革支出政策优先给与预算支持。

三是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对部分非税收入单位实行收支脱钩试点,启动部门预算的评审工作,优化部门预算的管理流程。

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

为了全面执行好2015年的财政预算,市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多措并举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收入。要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各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积极培育税源;要以各项税收政策清理为抓手,做到应收尽收;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应对经济下行风险。

二、政府及财政部门要依法管理财政支出预算。要严格按照法定预算安排支出,认真落实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预算管理底线,必要的预算支出调整,必须按规定启动预算调整程序,非经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三、改革财政预算管理流程,适应新《预算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向常委会报送财政预算[FS:PAGE]案。要增加预算编制力量,从今年开始,政府要尽早启动预算编制工作,专题研究预算案,争取在代表大会召开前,向常委会提交完整准确的预算草案。

四、加强部门预算监督管理。部门预算的执行是财政预算执行的重点和基础。各部门预算单位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报和执行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强部门预算的监管,督促各部门落实预算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管理法规的人和事。各个预算执行单位要充分发挥内审作用,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市审计部门要以法定预算为依据,认真开展审计监督,依法查处各种预算违法行为。

五、全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促进预算公平。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和规定文本及法定时限,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信息,全部实现依法公开。要整合信息公开平台,让广大公众知晓预算、监督预算执行,促进预算公开透明。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洪湖市2015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的

决 议

(2015年4月2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查了洪湖市财政局局长李景慧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具体方案。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法定预算,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全面落实新《预算法》的要求,确保2015年财政预算目标的全面实现。


洪政函〔2015〕26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免去沈先武同志副市长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提请会议免去沈先武同志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黄 勇

2015年4月17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沈先武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5年4月2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沈先武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沈先武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29号(2015[总号:189]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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