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会议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委会会议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公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3 浏览人次:

第19号[总号:179] 2013年4月10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3月31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九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会议要求市政府进一步优化方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实现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议案。

会议认真审查了洪湖市2014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洪湖市2014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怀标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我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程秋元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学伟受主任会议委托提请的关于同意接受何昌胜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及关于同意接受涂明泽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和任免干部的议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先武提请的关于提请任免蔡生炎、贺广龙两位同志职务的议案,市人民法院院长李云提请的关于任免人民陪审员的议案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易贤准提请的关于任免干部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学伟、吴锦华、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谢守成、叶昌保及其他16位委员出席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沈先武,市长助理唐忠红,市法院院长李云,市检察院检察长易贤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陈祥,市督查室主任陈畅联,万全、峰口镇人大副主席,2位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戴刚年 阮学伟 吴锦华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谢守成 叶昌保 马 伟 王万洪

王际刚 叶培韬 朱正会 刘永军 刘志祥

吴永善 张群安 周祖山 顾本志 徐开平

谈文莉 董业茂 曾 彧 潘传洪

缺席:吴全元

关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

——2014年3月31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沈先武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再加措施、再强监管,确保洪监高速公路建设实现计划目标”是市七届人民代表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议案,也是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的续案,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强化督办,狠抓落实,努力实现2014年既定计划目标。现将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如下:

一、 洪监高速公路建设进展情况

(一)投资情况。截止2014年3月,洪监高速公路累计完成投资25.476亿元(含征地拆迁和前期工作费用),占总投资的28.8%,其中2014年1-3月完成投资2.58亿元,占全年总投资的10.32%。项目累计到位资金13.75亿元,投资人自有资金到位8.55亿元(占资本金总额42.34亿元的20.2%),银行贷款5.2亿元(占银行贷款总额45.92亿元的11.32%)。

(二)工程进展情况。拌和站建设投产4座,在建5座(都已基本完成,4月中旬可投产);预制梁场总量10个,在建5座;临时工程纵向便道完成96公里,占总量的96.7%;路基吹砂完成509.6万方,占总量的76.8%;软基处理塑料排水板完成967万米,占总量的96%;水泥搅拌桩完成256万米,占总量的89%;垫层完成94万立方米,占总量的91%;桥涵工程完成桩基1655根,占总量9766根的16.94%;完成墩柱229根,占总量7936根的3%,完成盖梁15片。

二、2014年项目建设方案

(一)做好项目建设计划

2014年计划完成投资25.01亿元,占总投资的28.33%,工程总体形象进度完成59%。其中,路面工程:2014年6月开始路面垫层施工,今年计划完成路面垫层的[FS:PAGE]25%、底基层的42%、基层的32%、面层的6%。路基工程:2014年全部完成软基处理、路基填筑,完成排水、防护工程30%,2014年5月底完成吹砂路堤的填筑工程,12月底全部完成路基填筑。桥梁工程:2014年完成全线桥涵基础工程88%,桥梁下构61%,桥梁上部预制32%,梁板安装24%,现浇梁板62%,涵洞工程93%,完成预制场、碎石料场建设。房建工程:2014年7月开始房建工程施工,全年完成总工程量的31%。

在项目总体计划的指导下,按照2014年的详细计划,各施工单位编制出了符合实际的施工计划,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年保总工期,坚持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严肃性。同时,市协调指挥部督促项目公司将任务分解到每一周,做到一周一协调,一月一督办,一月一核查。

(二)加强项目工程管理

认真落实岗位负责制、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保工期、保质量、保安全、保投资,强化全方位管理,创优质工程,主要措施如下:

1.强化质量监控,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督促项目公司总监办和三个标段认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管理活动。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深入施工现场,通过巡监、检测、抽验、整体验收等手段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水泥样品、粗集料的检测,以及土工标准试验、钢筋原材料试验、外业检测、路基软基施工监测等。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精心组织施工。

2.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施工进度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督促项目公司将“资金保障”作为项目建设的头等大事,进一步拓宽、完善投融资渠道,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依据项目建设进展,及时、足额进行计量支付,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3.精心组织施工,规范项目管理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督促项目公司通过一系列制度和办法精心组织项目的实施,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的管理,加强标准化施工督办力度,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计量支付、档案工作、劳动竞赛等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各方面的工作。

(三)加强领导,加大协调力度

按照2015年高速公路工程建成通车的总体目标要求,市委、市政府于2013年11月调整了市协调指挥部成员,形成了市委书记邹太新任政委,市长黄勇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鲁良才任常务副指挥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包段协调,沿线乡镇区办、相关科局负责人全力配合的新格局。在专题会上,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市直各部门要最大程度地支持配合高速公路建设,为高速公路建设开“绿灯”,保障临时用电、用路、用地等需要,简化程序,减少收费项目,以实际行动支持高速公路建设。针对高速公路项目中出现的“地霸”“行霸”, 一方面,责令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全市“打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要求,予以严厉打击;另一方面,明确要求,不允许任何部门以任何借口干扰项目施工,不允许超越市协调指挥部到施工现场实施停工处罚,一经发现,将从严从快从重处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切实为项目施工创造良好环境,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四)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洪监高速公路建设是洪湖市的“一号工程”,是洪湖融入全国交通大循环的重大机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每月召开项目建设督办会议,通报高速公路进展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市政府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高速公路建设情况,做到领导干部人人知晓高速公路建设的进展,人民群众天天看到高速公路建设的场景。

三、 近期工作安排

洪监高速公路建设目前已经到了关键的时期,便道、预制梁场、拌和站、管箱涵等基础工程的建设以及控制性工程的开工已刻不容缓。

( 一)抓紧时间完成施工便道贯通和杆线迁移刹尾工作

关于便道施工问题,目前,还有新滩段2800米,大同段1200米未贯通,[FS:PAGE]要求施工单位在4月中旬之前全面完成。杆线迁移有15处正在制定迁移方案,4月上旬即可完成。

(二)全面完成“三改”(改沟、改渠、改路)工作

螺山镇的“三改”工作已完成80%,滨湖办事处、乌林镇“三改”工作正在组织实施,新滩镇、大同区、老湾乡的“三改”方案已落实,根据建设进度,适时组织实施。

(三)全力做好项目施工的协调工作

为保障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后期要切实做好三临(临时用地、用电、用道)、三改(改沟、改渠、改路)等线外工程用地的协调工作,为项目施工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4年3月31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李景慧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规定和洪湖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洪湖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要求,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编制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2014年我市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有为,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有保有压、厉行节约,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重点,切实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编制预算,遵循管理规程执行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减少追加支出等预算调整事项;坚持统筹兼顾、稳健积极,围绕促财政增收,保民生增利,推改革增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全面建成小康洪湖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撑。

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

1、量入为出。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新增支出规模根据当年财力许可,按照人代会提出的目标来安排。

2、突出重点。体现“三个优先”,即工资优先、民生优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优先。具体来说:“工资优先”就是全面落实各项正常增资和政策性增资,同时适当提高干部教师工资水平,并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民生优先”就是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已经出台的各项民生政策要求,在预算中结合实际需求予以安排;“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优先”就是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相关资金安排方案。

3、厉行节约。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控制财政供给范围和标准。即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和改扩建,财政全额供养人员一律只减不增、“三公”经费一律只减不增。

4、注重绩效。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坚持“无绩效不安排预算”的方针,严格控制各类达标性配套,加强存量预算项目整合,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5、综合预算。对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税收、规费、政府性基金,以及政府融资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税收保运转、融资保建设”的基本思路,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二、2014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具体方案

(一)地方公共预算收入计划

2014年,全口径财政收入计划85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7%,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61400万元,比上年增长17.8%,上划中央和省级收入23600万元,比上年增长14.8%。

全口径财政收入中,税收计划69500万元,分主要项目是:增消两税23337万元,营业税22200万元,企业所得税8763万元,个人所得税25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520万元,土地增值税2270万元,印花税42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260[FS:PAGE]万元,房产税780万元,资源税900万元,车船使用税500万元,耕地占用税100万元,契税3950万元。

(二)地方公共预算支出计划

2014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计划16727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9.7%,增加14734万元。

本级公共财政支出分项目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71万元,增长12.7%,新增支出2677万元,其中:工资津贴调标1451万元,税收征收经费394万元,纪委保障调标38.5万元,发改节能监察中心保障经费4.5万元,发改项目争取经费5万元,拦标审计工作经费10万元,信访劝返工作经费5万元,经济普查专项经费30万元,统战工作经费5万元,宣传部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经费5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帮扶中心保障1万元,行政服务保障经费5万元,人大代表活动经费2万元,政协委员活动经费2万元,干部档案升级经费5万元,大组网建设维护经费5万元,绩效考核工作经费2万元,抽样调查补助2万元,物价认证中心保障经费3万元,档案保护经费3万元,团委工作经费2万元,妇女儿童工作经费3万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抚28万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2万元,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31万元,市委群众路线教育经费33万元,信访维稳基金100万元,人才引进及慰问等专项5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160万元,铁路工作专项经费50万元,社会管理网格化建设238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6934万元,新增支出2682万元,剔除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增加1728万元后,增长22.4%,新增支出包括:工资津贴调标256万元,公安部门收支脱钩保障310万元,“两法”实施保障80万元,法院运转保障10万元,司法调解工作经费3万元,消防保障经费5万元,平安城市建设租赁经费290万元。

(3)教育支出31113万元,本级新增支出3970万元,增长14.6%,其中:教师工资津贴1652万元,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住房公积金617万元,骨干教师补助本级配套79万元,教师职称晋级及岗位设置评定345万元,调高生活费补助181万元,兑现2010年至2011年退休教师与公务员津贴差1096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511万元,增长2.8%,新增支出14万元,其中:工资津贴调标7万元,科技三项费5万元,科普经费2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94万元,增长2.8%,新增支出19万元,其中:工资津贴调标15万元,全民健身经费2万元,电视台保障2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34万元,增长4.4%,新增支出1585万元,其中社保专项转移支付增加834万元,工资津贴调标76万元,农村五保户调标252万元,城区福利院“三无人员”生活补助10万元,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费109万元,一次性抚恤230万元,0-6岁残疾儿童康复经费2万元,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监管服务经费60万元,离退休老干部活动经费4万元,基层民政公益性岗位补贴8万元。

(7)医疗卫生支出21479万元,新增支出103万元,其中:工资津贴调标12万元,疾控防疫经费5万元,卫生监督2万元,“120”急救中心2万元,基本药物制度改革52万元,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补助30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219万元,增长4.8%,新增支出10万元,主要是增加水质检测经费5万元,工资津贴调标5万元。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329万元,增长3.6%,新增支出218万元,其中:工资津贴调标19万元,城区绿化养护经费10万元,城建执法保障173万元,工程质量监督11万元,工程造价监督管理5万元。

(10)农林水事务支出8430万元,新增支出63万元,其中:“以钱养事”转移支付增加11万元,工资津贴调标43万元,农机技术推广经费2万元,动物检疫经费5万元,农产品安全监督2万元。

(11)交通运输支出3709万元,新增支出1548万元,其中:高速公路专项列支1538万元,工资津贴调标10万元。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878万元,增长2.1%,新增支出[FS:PAGE]38万元,其中工资津贴调标11万元,行办医疗保险27万元。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417万元,增长7.4%,新增支出29万元,其中工资津贴调标14万元,出入境检验检疫补助3万元,供销补助2万元,旅游规划10万元。

(1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48万元,增长6.5%,新增工资津贴调标9万元。

(15)住房保障支出11万元,主要是地方配套支出。

(16)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758万元,新增工资津贴调标6万元。

(17)预备费1000万元,新增400万元。

(18)国债还本付息支出4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19)其他支出18643万元,主要内容:工改增资855万元,乡镇体制分成3143万元,先进单位奖励工资200万元,列收列支支出14445万元。

(三)2014年预算收支平衡预计情况

2014年地方公共预算资金来源总量为179116万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收入预计61400万元,转移性收入114710万元,调入资金3006万元。

2014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180616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67278万元,上交省级支出13338万元。

以上收支相抵,支大于收,缺口1500万元。

三、地方基金预算收支方案

按照人大审议要求,今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按全口径编报,考虑到融资及土地收入的不确定性,2014年拟将下列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实行集中统筹安排。有关收支计划项目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00万元,项目主管单位为规划局。支出项目主要包括:一是规划局及二级单位运转保障;二是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二)垃圾处理费590万元,项目主管单位为住建局。全部用于城区环卫清扫、保洁、清运等项目支出。

(三)城市污水处理费840万元,项目主管单位为住建局。主要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全部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

(四)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113万元。项目主管单位为交通局。支出项目主要包括:一是按照《市政府关于出租汽车第五轮客运经营权延续有偿使用方案》,用于市出租车管理支出;二是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五)育林基金150万元,项目主管单位为林业局。除部分上解荆州林业局外,主要使用项目包括:一是林业事业运转保障;二是用于森林资金、植树造林规划、林业宣传;三是用于绿色乡村工程建设。

(六)墙体材料基金200万元,项目主管单位为住建局。除按15%比例上解省级外,主要是退还给竣工验收达标项目。

(七)残疾人保障基金79万元,项目主管单位为残疾人联合会。计划开支项目包括:一是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二是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三是补助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四是支持举办中重度残疾人庇护工厂等托(安)养机构;五是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六是用于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其他开支。

(八)社会保险征收计划45274万元,对应安排支出项目包括:企业养老保险31837万元,机关养老保险478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7800万元,女工生育保险88万元,失业保险550万元,工伤保险217万元。

以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计划总额48246万元,当年收支实现平衡。

四、部门预算收支方案

2014年,全市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17543万元,其中:本级部门预算收入1156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82万元,所属单位上缴收入75万元。

全市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17543万元,分项目如下:

1、基本支出696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98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675万元。

2、项目支出45664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358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811万元。

5、上缴上级支出55万元。

五、2014年财政工作计划

2014年,财政部门既面临着严峻的预算收支形势,也面临着繁重的管理与改[FS:PAGE]革任务,我们将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

首先,围绕税收抓财源培植。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类产业资金,继续加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加快规模企业的培育和企业技改进程,培植企业做强做大,为财政税收提供稳定税源。另一方面,把对工业企业的扶持与企业的税收贡献结合起来,让有贡献的企业得实惠,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其次,围绕均衡抓税收调度。继续坚持“旬保月、月保季、季保年”的思路,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严格考核,把依法征税与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结合起来,把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清理不合法的减税、返税政策结合起来,严格实施“先税后证”制度,加强“以地控税”和“以票控税”管理,坚决杜绝有税不收、收过头税等现象,做到应收尽收和均衡入库。

第三,围绕规范抓非税管理。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统计、征收、稽查、控管一体化的税式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直达国库制度。重点加强包括土地收入在内的各类政府性基金的征管,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入库。

第四,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今年,国家在财政体制上将有重大政策调整,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研究、分析政策,加大横向和纵向的沟通联系,除整合资源、挖掘潜力外,密切关注中央、省以及上级部门投资取向和举措,争取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份额、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政策倾斜,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整理、迁村腾地、洪湖围堤建设、红色旅游通道建设、老区建设、生态建设等“打基础管长远”的项目,保持项目建设持续增长势头。

(二)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1、推进“大预算”。一方面,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全口径财政预决算管理”的新要求,打破“户口”观念,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税收、规费、基金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另一方面,树立预算即决算的思想,提高预算编制与执行的规范性、有效性,严格控制预算外追加,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做到科学理财、高效理财。

2、开展“大清理”。积极推进“四清”工作,即开展国有资产的清理,达到摸清、管好、用活的目的;开展政府到期债权的清收,达到清帐、收款、核呆目的;开展闲置土地的清理,达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的目的;开展政府企业双方的“清兑”,按照招商引资政策和政府与企业的有关约定,实行“双兑现”,达到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生效的目的。

3、实施大监管。一是全面实行政府重大项目资金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切实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财政资金投向、使用效益。二是紧扣“节约资源、防止腐败”的工作宗旨,坚持拦标审计制度,将政府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资产处置一律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的“笼子”,严厉查处对手成交以及各类围标、串标、假借资质等行为,维护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三是进一步明确部门预算和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规范的国库制度管理要求,加快会计核算中心退账工作,积极开展公务卡试点。四是按照抓基层、强基础的思路,完善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强化就地监管责任,发挥就近监管优势,保证国家惠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4、强化“大压缩”。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此相关的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出国费、培训费等经费管理制度。将2013年的三公经费和其他预算压缩后的实际结果作为2014年预算安排控制目标;加大会议、培训、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租赁、维修等经费的压缩;推进建立因公出国任务和公务用车购置计划与经费预算安排的联动审核控制机制,研究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确保总量不突破,力[FS:PAGE]争“三公”经费压减15%、综合办公费用压减6%。

(三)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精心谋划我市的改革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我市财政改革。

一是深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从审批方式、支出结构、资金效率评估、管理模式等方面着手,探索建立跨年度财政预算平衡机制。按照“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要求,将预算项目与事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稳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乡财乡理、乡事乡办”,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对乡镇新设的机构和人员、新增的事务均由乡镇负担,不断强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二是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督促预算单位落实资产配置标准和规范资产处置程序,严格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逐步扩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范围,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适时公开重大财政投资项目和敏感支出项目。

(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按照“两手抓”“两促进”的思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坚持领导带头,作好表率,立足财政部门实际,着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为民”上,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认真做好各项民生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重大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在“务实”上,巩固治庸问责成果,强化财政服务管理。在“清廉”上,加强财务管理,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规模,加强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管理,坚决制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按照“认真、严格、深刻、实效”的要求,把“认真”二字贯穿活动始终,务求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财政队伍。

谢谢大家!

关于洪湖市2014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

审 查 报 告

——2014年3月31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卢圣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和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第三次会议《关于洪湖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要求,3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副主任吴锦华、预算工作委员会听取了市政府财经办、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汇报,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力量对预算工作进行了跟踪,并对预算具体方案进行了专项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是:全市全口径财政总收入计划850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17%,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计划614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7.8%。2014年财政预算平衡情况:预算资金来源总量为179116万元,包括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上级财政转移性补助收入和调入资金。预算资金运用总量为180616万元,其中全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67278万元。预计2014年财政预算收支缺口1500万元。与市政府向代表大会报告数相比,2014年财政预算资金来源总量增加4484万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增加1478万元;二是增加调入资金3006万元。资金运用总量增加4984万元,主要是提高公务员津贴、兑现教师待遇增加支出。考虑到今年支出规模比上年增加较多,预备费与财政支出总规模极不适应,相应调增了收支缺口500万和预备费400万。

市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2014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认真落实了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财政预算的相关审议意见及决议的要求,坚持了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厉行节[FS:PAGE]约的原则,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重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转经费;严格依法依规编制预算,为强化预算约束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预算公平;坚持绩效优先,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水平。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明确,执行预算的措施积极可行。2014年的预算方案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预算编制更加完整。2014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和以前年度相比,编列了比较完整的政府基金预算,除土地收入外,编列地方基金预算收支48248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是预算编制较好的体现了市人大第七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意见和决议的要求。2014年新增支出14721万元 ,除专项转移支付及列收列支增加支出外,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增加10603万元,其中提高干部教师待遇的工资类支出安排6110万元,乡镇及部门运转类支出安排2277万元,民生类支出调标安排746万元。上述安排基本体现了市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计划、预算草案审查报告关于“把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发展作为财政支出顺序予以安排”的要求。

三是预算编制及其执行预算的有关措施较好体现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全口径财政预决算管理”的要求,在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预算约束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部署和安排。同时在财政支出安排上,体现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总体要求,为财政预算全面有效的执行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4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

为保证2014年财政预算的全面实现,市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税收入库为重点努力完成全年财政收入预算。2014年预算收入增幅较大,同时经济运行中不确定因素对完成全年预算收入计划形成较大压力。因此,必须大力加强财源建设,努力培育经济增长点;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和项目落地见效力度,提升洪湖工业经济实力;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

二、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的管理,切实抓好财政资金运行绩效评价。对政府部门预算要按支出项目严格监管,杜绝挤占挪用和超预算支出现象。坚持没有预算不得安排支出,因重大应急事项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启动预算调整程序,未经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得调整预算安排。

三、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债务规模,确保政府债务在健康、正常、可控水平上运行。同时要做好政府公共预算 、基金预算与债务预算的衔接,加强对政府举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债务偿还主体责任,切实发挥政府举债建设项目的效益。

四、强化预算约束,依法依规管理预算。要逐步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考评、财政监督环环相扣的预算管理体系。财政监督专门机构要把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预算,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预算执行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点。审计部门要以法定预算作为预算审计的尺度,严格审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要认真落实监督法的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定的时间结点,支持配合人大专门机构履行预算审查的法定职责。要逐步推行预算公开,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透明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洪湖市2014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的决议

(2014年3月31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李景慧同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财税工作[FS:PAGE]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财政预算约束,要进一步细化政府基金收支预算,要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管,确保今年预算目标任务的实现。

关于《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

市政府<关于我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4年3月31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怀标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2013年9月26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社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我们对照审议意见,认真进行了整改落实。现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是促进政策落实、提高政策受惠面、改进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社系统宣传调研工作的通知》,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进行了系统全面宣传。一是印制一批宣传资料。印制《社会保险法》宣传手册1万本,编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彩页5万多份,制作宣传展板20块,在市级社保服务大厅、乡镇和村级服务场所免费发放和展示。二是举办一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去年10月份,组织相关经办机构开展“社区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深入社区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利用国庆、“12·4”法制宣传日、元旦、春节等节假期,在市人力资源市场、文化广场等人流集中地区,开展社保政策专项宣传活动。此外,结合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春风行动”、“关爱服务”等活动的开展,促进社会保险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三是开辟一档电视电台宣传专栏。与洪湖电视台、洪湖电台合作,开辟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专栏,系统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同时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互动交流。通过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知晓率明显提升,劳动者社会保障观念得到加强。去年9月以来,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增参保3725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1.7万人,参保率81 %,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

二、完善运作机制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因地方财力不足,近年市财政应配套养老保险资金2.45亿元,今年应配套0.65亿元,目前尚无着落。服务人群与业务量挂钩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有待建立。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以提高经办服务效能为目标,修订完善了业务经办、窗口服务、人事财务、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在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上,按“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对各项业务经办流程进行再造,精简了办事机构,减少了办事环节。制定窗口服务规范,加强服务监管,定期开展服务评比活动。积极倡导竞争上岗位,严格落实岗位考核和末位淘汰制度,提高队伍活力。三是强化人员培训。在全系统开展了“强素质、提效能、树形象”作风建设和学习教育活动,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集中轮训,同时严格落实“周五集中学习”制度,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都有所提高。四是理顺运行机制。为方便群众缴费,降低征收成本,确保基金安全,在市政府的协调下,今年我们已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移交市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人社部门主要履行参保、核定、退休审批、待遇发放和配合征收职责。

三、强化资金管理。

一是狠抓扩面征缴。拟定2014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将扩面征缴列入各地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府还将召开全市性会议部署此项工作。我们将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联合税务、财政、工商、审计等部门,大打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全面清查市内企业参保情况,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企业参保缴费,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FS:PAGE]。二是加强社保稽核。为杜绝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基数和参保人数的情况,通过书面稽核、实地稽核、日常稽核、专项稽核和重点稽核等形式,对全市所有参保单位参保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健全参保单位稽核档案,对数据进行细致的比对,及时督促整改查出的问题。去年共查出参保单位少报人数893人,少报基数1072万元。目前,绝大部分单位均已整改到位。三是严格基金监管。在基金入口上,通过规范经办流程,实现各环节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在日常管理上,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强化总会计师岗位职责,综合利用内部审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监管等手段,提高基金规范化管理水平;在基金出口上,以生存稽核为重点,严把基金支付关,使基金发放过程中无一例违规现象出现。四是争取各级财政补助。2013年度,人社部门向上争取企业养老保险转移支付与补助资金4.1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513万元,市财政配套社会保险等补贴资金240万元。全年发放各类养老待遇9.3亿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报告审议之后,在市政府领导下,我们快速反应,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人大审议意见,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关于《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 告

——2014年3月31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程秋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建筑法制意识。贯彻实施《建筑法》,宣传教育是基础。根据审议意见,我们开展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带头学习重点宣传。去年组织了两次规模较大的轮训活动,主要对象是建筑市场所有管理和执法人员及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培训内容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点和精髓,采取专家讲解和闭卷测试的形式,要求管理和执法人员带头学习,增强贯彻实施《建筑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深入工地全面宣传。根据城乡在建工地分布和从业人员数量情况,去年下半年,我们建立了三民弟园、武汉绕城高速新滩、燕窝段项目部等12所农民工学校,普及建筑法律知识,开设技能培训课堂,普法送教涵盖“五大员”[1]、“三类人员”[2]等在施工一线的所有建筑业从业人员,不留死角和空白。三是开展活动集中宣传。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质量宣传月”为契机,去年在荷花广场、文化广场举办了两次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等资料1540份,接待咨询群众400余人(次),现场解难释疑26件。我们还组建专班走街串户,深入社区和城中村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市民群众的建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贯彻实施《建筑法》,严格执法是关键。根据审议意见,我们在执法方面采取了一些举措,初见成效。一是狠抓执法队伍建设。在原有14名建筑业执法人员的基础上,去年又推荐7名管理人员参加考试,获得湖北省“建筑执法”资格证,建筑业执法队伍不断壮大。同时坚持“走出去”学习,积极组织执法骨干参加省住建厅等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掌握建筑市场执法要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二是狠抓施工许可专项整治。去年下半年,我们组建专班对全市在建工程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之后依法依规对6个违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在洪湖市住建[FS:PAGE]网上进行公示,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通报给相关部门。这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相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引以为戒,依法依规从事建设活动。三是狠抓违规企业约谈。为预防和减少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创新工作方法,从今年元月起,每月开展一次违规企业负责人约谈活动。今年已开展3次,19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负责人受邀约谈,涉及建筑市场、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22起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整改。此举也得到违规企业的支持,变“事后处罚”为“事前整改”,做到了以人为本。

三、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从业主体行为。贯彻实施《建筑法》,市场管理是重点。根据审议意见,我们以施工许可为龙头,优化行政审批,严格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程序管理。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去年我们配套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桩基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洪湖市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等4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确保建筑市场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优化行政审批。一方面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施工许可制度,借鉴周边县市经验,再次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继续推行会审联签制度,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同时牢把开工前踏勘、竣工后核验两个关键环节,促进行政审批和现场管理有效结合。另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的意见》(洪政办发[2013]34号)精神,对工业、旅游项目和相关招商引资项目,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土地许可等前置条件未完成的情况下,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变“前置”为“后置”,准许基础预先施工,让投资商做到办理手续和施工建设两不误。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外来施工企业核验登记审查,加强实名制管理,推进建筑市场综合监管诚信平台建设。去年,在洪湖住建网上曝光违规建设单位、外来施工企业、监理企业12家、项目经理18人,并将4名项目经理、1名项目总监清出洪湖建筑市场。四是规范监理行为。一方面加强监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人员安全意识和监管能力,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工作理念,履行监理职责,切实做好旁站监理,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严格进行工序验控;另一方面加大对无证监理人员的查处力度,清理无证监理人员4人,处理不在岗履职的项目总监2人,进一步规范了监理人员从业行为。

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贯彻实施《建筑法》,工程质量安全是核心。根据审议意见,我们狠抓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一是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重点加强大型(高层)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治理钢筋瘦身、现浇混凝土强度不够、楼板厚度控制不严等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问题。去年,我们开展日常巡查12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46份、停工通知书17份,相关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同时严格分户验收制度,深入开展住宅质量通病治理,妥善处理了12件群众信访件。二是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4.1”地雅华都安全事故后,我们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杜绝类似安全事故发生。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重点整治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共发现安全隐患60余处,现场纠正违章作业16起,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4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6份,并严格督促施工企业整改到位,有效防止了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三是积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创优活动。去年,我们组织70名施工企业经理、项目经理赴宜昌学习观摩优质工程施工现[FS:PAGE]场,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创优意识明显增强,1项工程获得湖北省“楚天杯”优质工程奖,1项工程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荣誉称号。另外,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正在申报国家建筑业的最高荣誉“鲁班奖”。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建筑业已成为我市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法》的实施,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再加力度、再强举措,深入推进《建筑法》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

谢谢大家!

附名词解释:

[1]“五大员”:即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和造价员。

[2]“三类人员”:即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关于接受何昌胜辞去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何昌胜的辞职请求,经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何昌胜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现提请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3月30日

关于接受涂明泽辞去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涂明泽的辞职请求,经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涂明泽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现提请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3月30日


关于提请人事任免的情况说明

各位组成人员:

我就此次提请本次会议任免干部情况作如下说明:因个人原因,涂明泽、何昌胜向常委会提出辞去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递交了辞职报告。根据《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及《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代表资格被终止的,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之规定,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仅向本次会议提出两位同志辞去代表职务的议案,待此议案通过后,其常委会委员职务将自行终止。

特此说明。

2014年3月30日    


关于接受何昌胜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4年3月31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何昌胜的辞职请求,经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何昌胜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关于接受涂明泽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4年3月31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涂明泽的辞职请求,经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涂明泽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任免干部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现提请免去:

涂明泽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昌胜同志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主任:戴刚年

2014年3月30日


洪政函〔2014〕14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命蔡生炎、贺广龙两位同志职务的议 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蔡生炎同志任洪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贺广[FS:PAGE]龙同志任洪湖市文化广电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

市长:黄 勇

2014年3月12日


关于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会议任命干部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就此次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干部任命的人选情况作如下说明:

蔡生炎,男,1961年10月出生,汉族,洪湖黄家口人,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现任洪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副书记、血防办主任。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能很好的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了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先后担任龙口镇人民政府镇长,万全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任,均很好的履行了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从2007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能团结带领局党委和全局干部职工,针对计生工作新形势,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连续开展打击违法生育、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动。搞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使我市计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先后荣获省计生委计划生育新闻宣传二等奖、荆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线进步奖。在工作中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政务,科学管理事务。该同志严格遵守中央、省委、荆州市委和洪湖市委关于改进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廉洁自律,严于律已,在机关干部中起到了表率作用。根据蔡生炎同志的任职经历、工作成绩和现实表现,市政府决定提名蔡生炎同志任洪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贺广龙,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洪湖戴家场人,1989年1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现任洪湖市文化广电局党委书记。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一丝不苟地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该同志工作思路清晰,大局观念较强,考虑问题全面,做事干练果断。敢于坚持原则,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在担任原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期间,能找准着力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带领干部职工,不断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使本系统面貌发生了根本性改观。先后组织参加全省“文化共享杯”摄影、荆州市首届原创舞台艺术作品大赛并获金奖。不断增强 “三馆一站”服务功能,探索把“农家书屋”建在“文化中心户”这一模式,受到荆州市委宣传部、荆州市文广新局的高度认可。该同志在抢救保护我市文化遗产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洪湖淡水贝雕》成功申报为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周祖山、胡家松被命名为第三批省级“非遗”传承人。该同志严格遵守中央、省委、荆州市委和洪湖市委关于改进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该同志在担任市新闻中心、市文化局主要领导时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绩,市政府决定提名贺广龙同志任洪湖市文化广电局局长。

2014年3月31日

洪法(2014)7号

洪湖市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

议 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现提请人大常委会对黄祥林等同志的职务进行任免。具体意见如下:

任 命:

黄祥林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曾令松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修安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 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安鹤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 雷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玲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欧阳美华同志为洪湖[FS:PAGE]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邱忠东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师军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曾雄华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云鹤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树青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武卫国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程 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先涛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浩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付会荣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喻冬梅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詹才学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响军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杜万云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柳正南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成荣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均洪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灯启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卓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罗元龙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尹建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请予审议。

院 长:李云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

关于提请任命黄祥林等30名同志为

我院新增人民陪审员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促进法院审判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省高级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于2013年9月开始,启动了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现将黄祥林等30名第一批人民陪审员新增人选提请常委会任命。

这批提交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新增人选,是我院严格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按照发布公告、接受申请和推荐、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确定人选等程序选取的。在这30名人选中,有男性26人,女性4人;中共党员27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人,大专以下学历的10人;党政机关的5人,企事业单位的6人,群团组织的2人,农民5人,城镇居民12人;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1人。人员组成和人员结构尽可能的覆盖了全市各乡镇以及社会各个阶层和组织,尤其注重提高了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民、城镇居民的比例,基本完成了第一批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计划安排的目标。

经过资格审查和组织调查,新增的30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均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群众中威望高,善于处理群众矛盾,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一定的法律知识功底,无不良记录,综合素质较好,全部符合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和资格。

以上说明,连同我院关于提请任命黄祥林等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议案,请一并审议。

洪湖市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


洪检发〔2014〕16号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议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免去:

吴让达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易贤准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提请免职干部1名,现将提请免职人员情况作如下说明:

吴让达同志,男,1960年6月出生,2001年被任命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现市委决定免去其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

鉴于吴让达同志工作职务已变,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提请免去吴让达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4年3月31日


供 职 报 告

[FS:PAGE]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蔡生炎,1961年10月出生,黄家口镇人,大学文化程度,经济师,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黄家口镇天坛村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村长、书记;1990年9月至1996年2月先后任大岭办事处总支副书记、主任、书记;政府办主任、镇委组织干事等职;1996年3月至1999年9月任汊河镇党委组织委员;1999年10月至2002年7月任沙口镇党委副书记;2002年8月任龙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2年10月任万全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04年10月至2006年11月任万全镇党委书记、镇长;2007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市人口计生局局长、党委书记。2013年12月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副书记、市血防办主任。

二、历届任职工作情况

2007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市计生局局长以来,我深感责任重大、肩上担子重,在工作上不敢有丝毫懈怠、如履薄冰。让我倍感欣慰的是,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我莫大的信任、关心支持和帮助,极大地增强了我做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近七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局党委团结一致、上下积极参与下,连续七年开展了以打击“两非”为重点的整顿生育秩序、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活动,2007年荣获全省“两清一治”先进县市、荆州党政线考核三等奖;2008年全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现场会、2010年荆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暨实施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制度现场会、2011年和2013年荆州市综合治理性别比现场观摩会在我市召开;2009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步奖;2011年被湖北省人口计生委授予打击“两非”二等奖;2013年被荆州市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线进步奖;。全市以计生工作宣传教育为重点,不断落实“三为主”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2009-2013年荣获荆州市计生委计划生育新闻宣传一等奖,2010年和2012年荣获省计生委计划生育新闻宣传三等奖,2013年荣获省计生委计划生育新闻宣传二等奖;2009-2013年,连续五年被《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评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先进县市;2010年我市获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洪林村荣获国家计生委“全国首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荆州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先进单位,2011年我市向红村荣获“湖北省生育文明先进单位”、2007-2013年连续七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绩效考核先进单位。个人连续两次荣立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三等功。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市政府职能部门,是市委、市政府抓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参谋部门,直接指导、督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也是服务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关乎民生的服务部门。根据组织安排,提名让我担任市卫生计生局局长职务,这是市委、市政府对我的信任,如果我能通过任命,我将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恪尽职守、埋头苦干、扎实做好卫生计生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不辜负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重托和全市人民的期望。下面供职如下:

三、拟任职务的工作措施

1.增强学习观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我将“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理论修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要把一切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照章办事,依法行政,克服主观性和随意性。要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行使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的监督,经常主动地汇报思想及工作情况,密切[FS:PAGE]联系人大代表,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复。

2.增强宗旨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当前,随着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改革深入,“以人为本”成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工作理念,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是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的方针,积极做好“大卫生”这篇文章。我要认真对待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责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当好人民公仆。一切以人民群众欢迎不欢迎、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尺度,尊重人民群众作为卫生计生工作主人翁的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把卫生计生与发展经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起来,依靠科技进步,提供优质服务。

3.增强开拓进取观念,强化职能意识。新岗位、新挑战,新时期、新机遇。我将不断学习先进地区的卫生计生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抓住新的改革机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逐步强化职能意识,努力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做好人民的服务员。一是要继续抓好宣传引导,在群众健康、生育观念上突出一个“转”字,全力营造“大健康”和新型生育文明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源头治理,在性别比的治理上,在打击“两非”行为上强化一个“狠”字,坚决堵住非法B超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的漏洞,依法查处“两非”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化。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在环孕情监测、优质服务、数据统计等基础工作上落实一个“实”字,坚决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四是严格落实责任,在干部责任追究上用好一个“严”字,切实落实“一票否决”制。五是突出治本,在卫生和计划生育机制上抓好一个“建”字,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性别比和“大卫生”长效机制。坚持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完善普惠政策与利益导向机制相结合,落实好“关爱女孩行动”、企业退休职工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政策,真正让群众享受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及“大卫生”的优越性、便利感。六是整合优势资源,在提供卫生计生服务上突出一个“强”字,全力打造全市卫生计生服务品牌,“内引外联”,创建权威学术团队,为百姓提供放心服务。七是改善服务环境,在卫生计生服务中体现一个“优”字,不断改造市直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及中心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环境,为百姓服务提供便利。

4.增强廉政观念,强化整体意识。一是坚持“三民主”。坚持民主决策,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涉及干部人事、经费等一些敏感问题,都要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管理,明确领导班子各成员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事议事规则制度,用制度来规范个人行为。坚持民主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阳光管理,增强工作透明度。二是坚持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年初定责任,年底结硬账,切实把干部履职同工作政绩挂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三是加强机关形象建设。推行服务行政,实行群众来访“首问制”,让群众来得高兴,走得满意。推行高效行政,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要做到好事多办、实事快办、急事速办、特事特办。推行廉洁行政,用制度来约束机关干部。要求机关干部做到的,自己率先垂范;要求机关干部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真正做到尽心、尽职、尽责的管好权,用好权,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从政。充分调动党委一班人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把卫生计生局建成一个务实、廉洁、高效的战斗集体。

面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新形势,新任务,我深感责任重,压力大,不敢有半点懈怠。但我深信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特别是有人大各位主任、委员的大力支持,有全市各级党政干部的鼎立帮助,还有全市精明强干的卫生计生专业队伍,我对做好卫生计生工作充满信心。只要自己能做到恪尽职守,踏实工作,竭尽所能,信守承[FS:PAGE]诺,就一定能做好本职工作。

如果未获得任命,我也将会以共产党员的标准和国家干部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供职人:蔡生炎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贺广龙,1965年9月出生,洪湖戴家场人,大专文化,1986年6月入党,1989年元月参加工作,先后任龙口镇高桥、和里办事处党总支副书记,镇计生办主任,镇党政办主任,镇党委宣传委员,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市新闻中心主任,原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文化广电局党委书记。

本人在市新闻中心,原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担任正职9年以来,政治立场坚定,宗旨意识牢固,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支持,认真履职尽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举扭转落后被动局面,当好了班子带头人。在担任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长一年多的时间里,团结带领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文化工作进位争先,分别荣获荆州市“全民阅读”、“三万”活动先进单位,把“农家书屋”建在“文化中心户”这一模式,受到荆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的充分认可;荣获洪湖市绩效考核、争先进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引资任务、城市管理、文明单位创建、提案办理等工作先进单位或荣誉称号。

这次机构改革,整合文化广电行政管理职能组建新的文化广电局,组织上提名我担任市文化广电局局长,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既是组织的信任厚爱,更包含着新的考验,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担负着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行政管理职能。当前我市文化广电体制改革即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任务繁多,工作艰巨,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竭心尽力,认真履职,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决不辜负市人大常委会的选择和重托。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文广发展活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为文化广电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我们将深化文广事业、经营性单位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改革的支持,着力探索文化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净化我市文化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文化阵地建设,尽快启动博物馆升级达标工程、新影视城等文化项目的建设。着手抓好电影公司改制工作,盘活资产,进一步提升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努力搞活影院放映市场。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加强对农村公益电影院线公司的指导,在巩固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基础上,探索农村电影放映新举措,逐步实现流动放映与固定放映相结合,提高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水平。通过深化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内部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继续抓好“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扩大农家书屋试点范围,以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为载体,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舞蹈健身等设施和资源,积极探索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路子。

二、打造文化活动品牌,满足群众精神需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艺术创作。结合廉政文化、法治文化建设,着力创作一批体现水乡特色,群众喜闻乐见,反映时代精神,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精品佳作。以节庆活动为契机,通过不间断开展文艺活动,促进乡镇群众文化活动的深入开展。打造特色文化品牌,[FS:PAGE]彰显文化魅力。精心组织重大节庆活动,办好 “消夏纳凉”、戏曲联谊、广场舞展演等一系列文化活动,通过“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方式,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联合举办各种文化活动,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三、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促进新兴文化产业

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工作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原则,对螺山等乡镇进行文物考古发掘,邀请首都博物馆和省馆专家来洪湖指导馆藏金属文物修复,做好瞿家湾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旧址安防工程项目建设。继续推进我市“非遗”省级项目申报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非遗”保护宣传活动,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为。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各类特色旅游文化产业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努力提升洪湖传统民俗文化的品位和档次。通过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推动文化与科技、文化与旅游、文化与建设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把全市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促进新兴文化产业成长。

四、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要与公安、工商、电信、教育、广播电视台、楚天经纬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多管齐下,加大监控巡查密度,加大监管处罚力度,确保文化广电市场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网吧、婚庆、公共演出场所、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以保护未成年人为重点,深化对文化市场的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净化文化市场。加强法规培训和执法队伍建设,抓好广播影视行业管理,有效净化荧屏声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侵权盗版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版权市场经营秩序。

五、健全人才使用机制,建设文广人才队伍

努力实施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加强文化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制度环境。不拘一格选拔文化人才。着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要求,培养一批懂文化、会经营、善管理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一批掌握现代传媒技术、具有艺术创造力的文化科技专门人才。探索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手段“经营”人才,积极引进文化创意、文化营销等文化领域创新型、复合型、外向型、科技型经营管理人才和导演、音乐、演艺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配齐配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人员,加强基层专职、业余文化工作者的培训,重视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扶持在基层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

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学习意识、求实意识、清廉意识,切实提升文化广电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大力学习宣传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防止“四风”。要把握工作主动权,接好地气,连好民意,聚好智慧,增强信心,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努力取得人民群众对文化广电工作满意的实效。

七、加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作为部门带头人,我要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时时严格要求自己,做事先做人,守官先守道,切实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做。主动团结班子成员,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带头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勤勤恳恳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动配合市人大的调研视察活动,始终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置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把人大代表[FS:PAGE]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办好。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发言,也是我的表态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能够获得通过,我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恪尽职守,廉洁勤政,为实现洪湖跨越发展,努力交一份满意的答卷。若人大常委会表决不能通过我的任命,我将会正确对待不气馁、不抱怨,服从组织安排,继续做好组织上安排的工作。

谢谢大家!

供职人:贺广龙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一)

(2014年3月31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涂明泽同志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昌胜同志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二)

(2014年3月31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蔡生炎同志为洪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贺广龙同志为洪湖市文化广电局局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三)

(2014年3月31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祥林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曾令松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修安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 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安鹤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 雷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玲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欧阳美华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邱忠东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师军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曾雄华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云鹤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树青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武卫国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程 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先涛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浩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付会荣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喻冬梅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詹才学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响军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杜万云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柳正南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成荣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均洪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灯启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卓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罗元龙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尹建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四)

(2014年3月31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吴让达同志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19号(2014)[总号:179]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共印350份
友情链接: 全国人大信息网 / 湖北人大信息网 / 荆州人大信息网 / 洪湖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