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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公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13 浏览人次:

第6号[总号:166] 2012年9月29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2年9月28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六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教育局局长何昌胜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肯定了市政府为整体推动校车试点工作,保障我市中小学生乘坐安全校车所做的大量工作。会议分析了我市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意见。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选举周振武为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关于接受杨清平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和关于接受高华春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接受杨清平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和关于接受高华春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副市长胡柏如受市长夏锡璠委托所提出的关于任免干部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法院院长李云提请关于任命法官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易贤准提请关于任命干部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学伟、吴锦华、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谢守成、叶昌保及其他17位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胡柏如、熊瑛,市人民法院院长李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易贤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崔昌标,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陈祥,峰口镇、曹市镇人大副主席和2位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戴刚年 阮学伟 吴锦华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谢守成 叶昌保 马 伟 王际刚

王诗双 叶培韬 朱正会 刘永军 吴永善

吴全元 张群安 周祖山 顾本志 徐开平

谈文莉 涂明泽 董业茂 曾 彧 潘传洪

缺席:王万洪 刘志祥


关于洪湖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

报 告

——2012年9月28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洪湖市教育局局长 何昌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在我向会议报告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校车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由于教育结构调整,我市不少学校被裁减合并。截止2012年6月,我市有小学68所、初中37所、高中12所、特校1所,共计118所;小学59567人、初中27181人、高中17225人、特校96人,计有学生104069人;取得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有39所,在园幼儿21713人。学校数的减少,导致不少地方出现了学生上学难的问题。2011年8月,我们启动了校车试点工作,推行校车安全运营两种模式,让农村孩子坐上了安全校车。2012年8月,我市正式批准成立了5家校车公司,新购校车126辆,基本满足了洪湖市农村孩子乘坐安全校车的需求。校车成为水乡大地上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一)制定了《洪湖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为全国各县市校车安全管理指明了方向,但无法解决每一个县市的具体问题。所以,我们以《条例》为基础,结合洪湖的实际,出台一个地方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洪湖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了管理过程,使之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解决校车管理中具体问题。

1、厘清了管理部门职责。《办法》的颁布,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在校车管理中具体职能,正式确定了我市校车工作由市政府抓总责,乡镇区办事处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市教育、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安监、物价、税务等部门各尽其责的基本原则。[FS:PAGE]各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明确了财政奖励标准。《办法》中规定了市政府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对所有投入运营的校车给予税费优惠和资金补贴:一是免除校车在购买及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本级一切收费,对投入运营的校车可以不征税;二是用足用好上级给予的校车政策,发放各项校车补贴;三是对于经审批后悬挂校车标识的车辆,按照每座位每学期225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四是对从事接送学生工作的校车公司在一年内认真履行职责、服从管理、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在年终给予一定的安全奖励。

3、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办法》要求,我市还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财政、工商、物价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洪湖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处理校车日常管理事务。在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市还建立了由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校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牵头,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研究校车运营过程中遇到新问题。

(二)确定了校车安全管理基本模式

为解决因农村学校调整而出现的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我们以《条例》和《办法》为依托,在积累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校车运营模式,通过实施财政补贴奖励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校车营运,既避免了政府投入巨额资金购置校车,又保障了学生上下学的乘车需求。

1、校车公司专营模式,即由社会法人成立校车公司,出资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专门承担接送学生上、下学任务。目前,经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我市已成立了洪湖平安、途安、天太、恒太、正华等5家校车公司,共投资近2000万元新购标准校车126台。全市共计有正规校车143台(不含民办幼儿园校车),承担起全市14个乡镇区办事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任务,基本解决了学生上下学难的问题,实现了“让学生乘坐安全车”的目标。

2、农村客运公司兼营模式,即由具有营运资质的专业客运公司承担接送学生上下学任务,客运公司车辆在学校上下学时间内接送学生,其他时间跑“村村通”线路。我们充分利用大同湖管理区现有农村交通资源,以其辖区内“洪湖市永顺农村客运公司”为主体,为其9台客运车辆安装了安全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配备照管人员,合理安排客运车辆时间,方便其在上下学时段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达到交通资源优化的目的。

(三)完善了校车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学生安全无小事。学生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校车是学生流动的校舍。校车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通过构建“政府主导、教育统筹、部门配合、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完善校车安全保障措施,全力保障学生安全。

1、全程管控确保运营安全。通过建立“政府主导、教育统筹、部门配合、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机制,我们规范了校车运营管理程序,全面强化校车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运营安全。

一是严审资质,车辆准入标准化。以乡镇中心学校为主体,核实校车车型、车牌号码、核定乘员、驾驶员信息、行车路线、乘车学生名单、学生家庭地址、家长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并登记造册。由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准入,联合对各学校上报的校车的各类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后才发放校车标识。校车(客运)公司、学校、家长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待各自责任明确后,方允许其从事接送学生业务。车辆接送学生过程,由学校和家长进行监督。

二是动态[FS:PAGE]监管,日常管理规范化。建立出车台账,每天由学校对校车接送学生的情况做好了详细记载,作为年终安全运营奖励的依据。规范办学行为,重点针对民办幼儿园中为降成本而租赁三无车、计盈利而违规超载、抢客源而违章超速等情况进行了整顿,严禁幼儿园跨乡镇、跨区域招生。开展专项整治,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规范校车运营秩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黑车、三无车和报废车,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2、抓实细节保障学生安全。洪湖市教育局还积极抓好校车安全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把安全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认真落实到位,确保学生无一被遗漏,有效保障了学生安全。

一是强化领导值班制度。学校值班领导每天对教师跟车情况进行确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接到教师报告学生缺课情况,督促班主任与家长联系,落实缺课学生去向,确保学生平安无事。

二是实行路队管理制度。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合理配置校车车辆,按学生家庭所在村组设置校车运营线路;每一条运营安排高年级学生任路队长,每一村组也设置小队安排一学生牵头,分级进行管理,保障各队学生有序乘车。同时各学校还有针对性开展乘车演练,有效缩短了候车时间。

三是建立教师跟车制度。跟车教师在学生上、下车时清点学生人数,保障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在行车途中,负责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情况。

四是配套候车站点制度。在公路沿线、村庄中心地段选择条件较好的超市或小卖部设置候车点,悬挂起校车标识,与经营者和店主签订学生照管合同,让学生候车期间有遮阳避雨的场所,也方便了家长接送。

五是实行上课点名制度。为避免学生被遗忘在车内,洪湖市教育局还建立了教师上课点名制度,要求教师上课前先清点到校学生人数,发现学生缺课要落实其去向;对去向不明的,要立即向班主任和值日领导报告。

六是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将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层层分解到工作岗位和具体人员,并根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划定校车交通事故等级,明确校车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细化每一处置流程的具体措施。同时未雨绸缪,积极开展校车事故应急演练,增强相关人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运营模式的推广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

校车运营模式的推广,有效解决了我市教育结构调整中撤村并校情况下学生上下学难的问题。17000多名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有了保障。校车的运营,有效解决了学校标准化建设与学生就近入学、群众优质教育资源需求与有限优质教育资源之间的矛盾,改变了学校粗放式建设模式,促进农村学校规范化建设,实现了集约化办学,从而改善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让农村孩子得以接受现代化教育,得以享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果。

这一点,已得到省教育厅的充分肯定。湖北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收悉专家叶平教授认为,“洪湖市创造了一种适应平原地区学校布局调整和学校标准化建设需要的‘校车促均衡’发展模式”。洪湖市校车试点工作也因此被列入湖北省2012年度“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项目。

(二)洪湖市校车管理工作进入了公共决策的视野

洪湖市在推广校车运营模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在发现校车运营问题的同时,也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1年12月7日,在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初稿意见征求座谈会上,洪湖市作为全国5个县市代表之一参会并发言。洪湖的校车管理建议,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和相关法律专家的高度肯定,部分建议被列入条例。

2012年2月8日,副市长熊瑛、教育局局长何昌胜又作为全国8个县市代表之一,受邀参加了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全国校车工作座谈会并发言。洪湖市[FS:PAGE]在校车运营的模式、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方面的经验引起广泛关注,校车的购置建议也得到了与会领导好评。与会领导认为,洪湖的校车改革经验对于国家关于校车的试点改革具有现实意义。

(三)标志着《条例》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洪湖市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方面作出的努力和创新,不仅使洪湖市校车工作得到整体推进,而且也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肯定。

1、标志着《条例》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8月31日,我市举办了“开往希望田野的校车”启动仪式,《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湖北日报》、《21世纪经济导报》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21世纪经济导报》认为,我市8月31日校车启动仪式,“是个不寻常的时点”,“标志着承载举国期望之重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今年4月出台半年后,终于以新学年为界点,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2、校车运营模式可成为不发达县市样板。我市校车试点工作进入公共决策视野,引起了很多媒体的关注。不少媒体认为,洪湖市是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县级市,与全国所有不发达县市一样,运营校车时面临“政府财政资金不足、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社会车辆营运艰难”的难题,无法像发达地区一样,由地方财政对校车营运进行包揽。但洪湖市通过对校车运营实施奖补和税费减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校车运营市场,新增120多台校车,使全市校车工作得到了整体推进,有效解决了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校车安全这一热点难点问题。这对全国绝大多数不发达县市启动校车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如《21世纪经济导报》题为《校车条例进入实操 先行地区等待中央补贴》文章中所说——“但显然并非所有问题都就此迎刃而解。相反,一切才刚刚开始,校车安全条例在全国落地中正面临各种考验”。我市的校车全覆盖工作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校车司机问题

《条例》第四章“校车驾驶人”第二十三条规定,驾驶员“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我市全部152台校车车身与普通19座客运车辆(中巴)车身大小一致,但由于小学生(幼儿)身体因素,校车的座位却都在19座以上。按规定,驾驶19人以上客运车辆,司机需要取得“大型载客汽车”的驾驶资格,即我们常说的A1驾照。而执A1驾照的司机,不仅仅在洪湖市比较少,在全国各县市区也是稀缺的。加之洪湖校车司机现有工资待遇,无法吸引执A1驾照的司机从业。因此,考虑校车的现实需求,可以合理设置校车过渡期标准。过渡期内,允许从城市公交系统中招收经验丰富,驾驶熟练的司机。同时建立校车司机驾驶培训制度,联系驾校,统一为司机培训并组织驾照增驾。

(二)财政补贴问题

《条例》中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规定:“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目前,国务院财政部门尚未制定具体的支持校车服务政策。而国家对校车运营的财政资助,在各级政府中具有导向性作用。国家财政支持标准高低,直接影响到省级政府和县市政府对校车运营的支持力度的大小。财政补贴具体就涉及到购车补贴、燃油补贴、营运补贴等等。这需要国家、省、县市等各级政府予以明确。

(三)税费减免问题

《条例》中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规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只有国家才有权限制定税法、明确税种、制定税收实施细则的,省级地方政府可对税收减免的办法进行具体补充。而具体承担校车管理职责的县市级政府,却没有出台税费[FS:PAGE]减免政策的权限。这需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税费政策,减免校车所涉税费,如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

(四)校车保险问题

《条例》第三章“校车使用许可”第十四条的规定:校车取得许可,必须符合“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条件。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其保险费用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校车服务提供者为校车公司,虽然校车公司向学生适度收取一定乘车费用,但远不能满足营运需要,本身就处于亏损状态,需要政府予以扶持。如果让校车公司承担保险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无异于雪上加霜,将会严重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而根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表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而校车保险业务正好是保障学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为校车购买保险,既可以扶持校车公司营运,服务人民群众,又可在遭遇校车事故后减少维稳投入,减轻政府压力。

(五)地方站点问题

《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需要各级政府统筹安排校车运营线路,完善交通设施,为校车运营解决停放场地、停靠站点以及农村村级公路增设会车车道、清理路障、修剪路旁树枝等一系列问题确保校车安全营运,确保学生安全。

此外,各乡镇区办事处为支持校车运行,拆除了各村村口人为设置的限制载重大货车运行的路障,保障了校车运营。但路障拆除后,载重大货车也趁机在狭窄的乡村道路上横行,不仅严重损坏了乡村道路和桥梁,导致乡镇部分路段和桥梁成为危路和危桥。横行的超载大货车,破损的危路和危桥,又给校车带来新的隐患。

(六)非法校车问题

《条例》第三章“校车使用许可”第十八条中规定:“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又进一步界定了责任:“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市政府已发布《关于开展校车专项整治的通告》,禁止私立幼儿园校车跨乡镇接送学生;对校车暂不能满足学生上学需求的地方,允许符合安全标准、证照齐全的社会车辆接送学生;对校车已覆盖区域,严厉打击非法校车接送学生行为,严禁假牌假证车、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或报废车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从事校车营运。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市校车规范化、市场化管理工作刚刚启动,制定的校车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还需要在实际运行中不断落实和完善。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站在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校车工作对于民生的重要意义,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好,坚决杜绝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我市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确保千家万户的幸福,让学生放心,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放心,为建设和谐洪湖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12年9月28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曾 彧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FS:PAGE]的安排,9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炎珍带领部分人大代表和常委分别在峰口、螺山两地召开了校车安全工作座谈会,听取了20个乡镇场人大主席团负责同志、乡镇中心学校校长、校车公司负责人、学生家长代表等就前段我市校车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调研组与大家一起探讨了校车运营管理、无缝对接、交通设施、安全责任等工作,并实地查看了校车性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随着出生人口的变化和教育结构调整,我市广大农村学校不断裁减合并。十年间,学生数量减半,“一村一校”变成了“数村一校”,学生上学出现了上学难的问题,致使乘坐安全交通工具上学已成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必然的选择。我市从2011年开始启动校车试点工作。2011年市政府以(洪政发〔2011〕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洪湖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并在峰口、曹市、大同湖管理区等三地率先试点校车工作。截止2012年8月,我市已有经营审批的校车公司5家,新购校车126辆,并于今年9月1号新学年开学之际投入使用,在全市16个乡镇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有效保障了我市中小学生乘坐安全车。目前全市拥有的标准校车数量为143台(不含民办幼儿园校车)。洪湖市也被纳入了2012年湖北省校车试点单位之一。

二、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市进一步加强了对校车安全工作的重视,在试点的基础上积累经验,积极创新,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了洪湖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洪湖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设置了准入条件,积极探索在财政薄弱的县市开展校车有效营运的模式和奖补政策,有效保障了学生乘坐安全车。

1、改善了农村办学条件,提升了农村乘车学生安全系数,为偏远农村享受均衡教育提供了有利条件。按照全市143辆校车,每车上下学分别跑2趟共70人计,现有超过1万人达到乘坐安全校车的目标,加上部分乡镇客车公司兼营、城区学生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乘坐安全车学生人数占比得到有效提升。

2、有效化解了社会热点难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我市得到有效、实质性的实施,社会资本成为校车安全工程的有力补充。我市创造的“政府主导,教育统筹,部门配合,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运作模式,特别是在全国性的校车财政补贴政策出台之前,创新性的引入民营资本营运校车的模式,有效解决了偏远农村、湖区小孩上学难、上学“险”的难题。这一运作模式为欠发达地区推进均衡教育、实施校车安全工程提供了经验。

3、为保障学生乘坐安全校车探索了行之有效的新方法。在校车市场准入、运营管理、实现学校到家庭的无缝对接、成本核算、保险安全、职责划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平原湖区学校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建设、集约化建设提供了新思路。

三、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保障不充分,建设资金不足。按照条例和我市办法规定,国家应有专项补贴资金,目前还没有进入具体的操作程序。我市对服务学生的校车出台的税费优惠和资金补贴政策不能完全落实。如免除一切行政性收费,在调研中有关方面反映不能落实。这些都对民营校车公司的正常营运和可持续经营造成障碍。同时财政支持力度偏弱,学生平均每学期负担交通费用500元,乘坐车辆学生数量有所减少。一些家庭收入有限的学生甚至用其它交通工具代步,增大了安全隐患。

2、校车工程没有实现农村全覆盖,我市目前仍有瞿家湾、沙口、滨湖、大同、大沙、燕窝等6个乡镇区办没有校车通行。这些地方或是湖区水网纵横,或是地域广阔、村庄分散,在补贴资金[FS:PAGE]不足,运营不经济的情况下,校车公司进入意愿不高。

3、在无缝对接方面需要科学管理,严格落实。我市村级道路等级较差,路面狭窄,没有会车位,不适合标准校车的通行,只能实现定点接送,加之少数农村家庭对学生安全上下学的重视程度不够,不能及时、有效与校车和校方对接。造成接送点与学生家庭之间的路途上的空白点和视角盲点。

4、校车运营养护标准过低,处于粗放经营阶段。校车标志不完善,部分校车配置标准低,缺乏有效的保养点及养护办法。没有统一的台账管理和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办法,路程、学生接送量没有科学测算,有的车辆不能满员,有的超载。

5、宣传力度不够。为有效推进校车试点工作,我市教育部门负担购置了校车的交强险等险种,为学生平安上下学创造了条件。但是部分家长认为校车、交通费、保险费、安全设施等应该由“公家”全部买单,不愿意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交通费。社会上对校车礼让精神不够,无视红灯、停车灯、校车停靠等方面的特殊规定,随意超车,建筑材料、农作物堆占道路,挤占停车位等行为屡屡发生,给校车上下学生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6、非法车辆运营情况依然严重。这些非法校车性能不一,超载严重,缺乏保险保障,驾驶员技术水平低,危险驾驶,超速驾驶的情况经常发生,事故隐患大。但是由于低价经营、超载经营以及目前乡村道路狭窄,校车由于体积和标准的原因不能通行的地方这些社会非法营运车辆危险通行,非法校车在农村还有一定市场,同时对标准校车的经营造成不对等的冲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要加大对非法校车的处理。

四、几点建议

1、认真研究,规范管理,保障每一个学生的出入安全。在现有的《洪湖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出台学校、校车、家庭无缝对接的标准化操作规程,严格司机和协管员、学校和家庭之间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细化操作流程,精减学生候车时间,保障候车环境,安全运行,准时接送,确保校方安心,家长放心,学生舒心。

2、加大校车安全工程资金筹措力度和相关优惠、鼓励政策的落实。在引入民营资本基础上,可以寻求社会资金捐助,加大财政支持比例,认真减免相关费用,实施燃油补贴等,确保需要校车的地方都有校车,每一辆校车都能运行。

3、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保障可持续运营。既要考虑校车的公益性特征,更要保证校车营运的可持续性。校车本身也是新生事物,可以借鉴的经验不多。加之目前我市的校车绝大部分都是民营资本购置的,这些资本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必须高效运行,科学管理,既要考虑资源配置,又要顾及公众公益性。建议加大社会监督,加强成本核算,提高科学调度水平,减少运营浪费,透明财务收支,建立发展基金。确保学生能够持续坐上安全舒适的正规校车。

4、改善农村交通环境。多管齐下,既要治理占道行为,又要修整道路,拓展停车平台,力争校车更远通行,更稳通过,平安停靠每一个自然村,接送每一个有需求的学生。

5、加大社会教育力度。一是校方、学生、校车公司、司乘人员、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操作流程的教育;二是社会关心校车,关爱校车,资助校车,礼让校车的教育;三是包括校车驾驶员在内的所有司机的法律教育,特别是对校车停靠方面的有关强制性操作要求的教育。

6、坚决打击非法校车行为。这既是对学生安全负责,对社会稳定负责;也是推动校车事业良性发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引导社会安全意识,保障正规营运活动的基本要求。

7、逐步扩大家庭困难、偏远农村学生免费乘车的比例,力争在尽可能短的年限内实现所有需要乘车的学生有安全车乘坐,有免费校车乘坐。

8、妥善处理现有私立幼儿园自购校车的遗留问题,合格校车纳入统一管理,不达标校车考虑退[FS:PAGE]出市场和转作它用等,保证车辆合理运用。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2012年9月28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教育局局长何昌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教育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市校车试点工作得到整体推进,有效保障了我市中小学生乘坐安全校车的需求,得到了社会的肯定。

会议指出,尽管我市校车安全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由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落实中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保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文明出行、礼让校车”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宣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开展以“礼让校车、从我做起”、“文明交通、从礼让校车开始”为主题的交通知识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及家长选择乘坐规范校车;动员全市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以实际行动争做文明出行、礼让校车的榜样,争当文明市民的表率,让礼让校车成为一种社会公德,从而确保每一辆学校接送车都能安全优先便利通行,保障每一位乘车学生都能平安上下学。

二、进一步加大校车政策保障力度,落实《洪湖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县市级校车优惠政策,免除校车使用许可申办过程中所涉及的本级行政收费,缓解校车经营者压力,保障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可持续性。

三、进一步加大国家和地方政府校车扶持政策的争取力度。通过积极主动争取国家和省级政府校车扶持政策,争取国家校车购车补贴、燃油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充分调动民间资本投资校车的热情,减轻校车公司和学生家庭的经济压力。

四、进一步加大乡镇地方站点建设力度。通过清理农村公路路障,治理农村道路占道行为,整修农村道路,增建会车平台,拓展停车平台,改善农村交通环境,力争校车更远通行,更稳通过,平安停靠每一自然村,接送每一名有需求的学生。

五、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校车的打击力度。加大“非法校车”路面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校车接送学生行为,坚决杜绝假牌假证车、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或报废车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从事校车营运,规范校车运营秩序。

六、进一步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考核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校车的监管,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解决校车正常运营必须的校车车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校车标识等相关手续办理问题,探索校车安全管理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共同为中小学生的安全保驾护航。

中共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关于提名推荐周振武为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函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荆常代文〔2012〕8号)通知精神,经中共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提名推荐周振武同志为荆州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中共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2012年9月24日


关于补选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情况的报告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荆常代文〔2012〕8号通知精神,经中共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名,洪湖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依法补选周振武为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应到主任、副主任、委员27人,因病因事请假2人,实到主任、副主任、委员25人。发出选票25张,收回选票25张,收回的选[FS:PAGE]票全部有效,选举结果有效。周振武同志获赞成票25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周振武同志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票,依法当选。

特此报告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9月28日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变动,特申请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辞职人:杨清平

2012年9月25日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个人原因,特申请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辞职人:高华春

2012年9月21日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接受杨清平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接受杨清平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2年9月26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清平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2年9月28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接受杨清平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接受高华春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高华春请求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进行表决,接受高华春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2年9月26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高华春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2年9月28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高华春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任免干部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任命:

涂明泽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思举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杨清平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蔡建华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2年9月28日


洪政函〔2012〕142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范汉青同志

辞职请求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范汉青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请予审议

市 长:夏锡璠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范汉青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2年9月28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范汉青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洪政函〔2012〕141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

[FS:PAGE]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命:

王中宝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请予审议

市 长:夏锡璠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洪政函〔2012〕140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免杜耀平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同志职务:

杜耀平同志任洪湖市民政局局长,免去其洪湖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李泽兵同志任洪湖市林业局局长,免去其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贺广龙同志任洪湖市文化局局长;

杜光春同志任洪湖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三保同志任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涂明泽同志洪湖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秀武同志洪湖市文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夏志能同志洪湖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 长:夏锡璠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洪湖市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官职务的

议 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对法官职务任免的规定,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院曾祥席等同志的职务进行任免。具体意见如下:

任命:

曾祥席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杨清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刘崇理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樊政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刘崇理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李 云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议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免:

任命:

曾令远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刘思举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先信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检察长:易贤准

二O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市人大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王中宝,湖南省永州市人,1964年7月出生,1981年7月高考进入长沙第三地面炮兵学校并入伍,1984年10月入党,研究生学历,2009年11月从95903部队政委岗位转业到省交通运输厅工作,现任省交通运输厅调研员。

今年4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受省交通运输厅的委派,担任省交通运输厅驻洪湖市乌林镇廖墩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及新农村建设荆州、直管市片区片长,拟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4月13日进驻乌林镇廖墩村后,及时展开了各项工作,进行了走访调研,了解了村情民意,制定了帮扶计划,展开了村庄治理,加强了联系协调,实施了文化培育,开展了“建设美好家园,人人争做贡献”活动,强化了片区协同,争取了部分帮扶资金,为进一步推进驻点村建设发展奠定了基础。如果这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我的任命,我将珍惜组织信任,珍惜锻炼机会,珍惜个人荣誉,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为驻点村建设发展作出努力,为洪湖市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争做贡献。

一、勤奋学习,努力提高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能够参加这场伟大的实践,这是我人生中的又一段重要经历,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锻炼机会,我将倍加珍惜。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和法律知识以及“三农”工作有关知识的学习,自觉向各[FS:PAGE]级领导学习,向老同志学习,向专家和基层干部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提高理论素质,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工作本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在学中干,在干中学,边学边干,边干边学。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注重实践锻炼,加强调查研究,把工作实践感悟,积累为经验,内化为能力,体现为思路,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扎实工作,努力为新农村建设争做贡献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指导、帮助、督促、服务”的职责。积极融入、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努力当好“村情民意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富民强村服务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制度建设督导员和组织建设指导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制订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贯彻落实党的惠农政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设法拓宽增收门路,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指导加强文化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着力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农村发展的组织基础。争取为驻点村留下一个好的发展规划、培育一项好的支柱产业、办成一批好事实事,培训一批致富能手、拓宽一条增收渠道,建立一支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干部队伍。

三、勤政廉洁,努力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察民情、听民声、重民生、解民忧,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际行动,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摆正位子、放下架子、扑下身子,少说多干,真抓实干,做到重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遵守廉政规定,“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干事,清清白白履职”,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基层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尊重。始终保持坚韧不拔、积极乐观的奋斗精神,努力激发境界高远、追求卓越的进取动力,自觉服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委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努力增强工作实效,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我担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进行审议,感谢各位对我的信任和重托,真诚地希望大家多支持多帮助,我将严格履行自己的诺言,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努力为推进洪湖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贡献力量。

供职人:王中宝

2012年9月28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涂明泽,男,1960年9月出生,汉族,洪湖戴家场人,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1977年1月—1978年9月,任代市中学团委书记;1978年9月—1980年7月在洪湖师范学习;1980年7月—1989年1月任洪湖市教委团委书记;1989年1月—1993年10月先后任洪湖市政府办秘书科副科长、政工科长;1993年10月—1996年10月任茅江办事处副主任;1996年10月—1999年11月任茅江办事处党委副书记;1999年11月—2001年2月任石码头办事处主任、党委副书记;2001年2—7月任乌林镇镇长、党委副书记;2001年7月—2004年3月任老湾回族乡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2004年3月—2012年8月任洪湖市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

现经组织提名,拟任我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莫大的鞭策和鼓励,我深感责任重大。法工委在整个人大序列中主要承[FS:PAGE]担着对口联系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和人社局、民政局、监察局等政府单位的任务。日常工作中,这就需要我及时检查了解对口联系部门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情况,善于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常委会报告。同时,法工委还承担着人大常委会对内务司法工作的监督职责和整个社会法制宣传督促工作。除了这些法工委还承担了人民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这就使得法工委的工作范围涉及到司法、行政、立法、思想教育等多方面的内容。为了不负组织上的重托,我决心努力学习、扎实工作、廉洁奉公、身体力行,争取以突出的业绩回报组织的厚爱和期望。具体而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

一、加强自我学习,提升业务水平。通过学习力争成为一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让党放心,使群众满意的优秀共产党员。一是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我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多思考,勤实践,在实践中使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互相增益;二要学习法律知识,既要熟练掌握法律条文,又要深刻理解法律条文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宗旨。以《监督法》、《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条文作为开展日常工作的理论基石;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等作为锤炼自身品性素养的基本原则,清白做官,踏实做事。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带头严格依法办事,真正使法律的权威成为人民利益的忠实守护人,使人民群众成为其所赋予权力的直接受惠人。

二、做好专职工作,正确履行职责。协助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是法工委的重要职责。法工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督促“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改进工作。将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帮助司法机关排除案件审理中来自外界的不正当干预,促进“一府两院”职能的开展和完善; 除了做好对口联系单位的监督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之一,还要认真参与各项重大事项和决议、决定的制定或修定,对重大地方性行政措施、重大改革措施、大型工程项目、“一府两院”提请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议案等进行认真调研,为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行使职权服务,为洪湖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争当人民公仆。以人为本是人大工作的实质与归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宗旨就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民对人大工作的满意程度是衡量人大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所以,我把以人为本作为人大法工委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为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将吸取前段民政工作经验,继续深入基层,细心倾听群众心声,了解他们真实的、迫切的诉求,在每年年初确定工作要点和年度法律监督工作计划时,深入调研,广泛征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交人大常委会作为重点议题,维护和实现好本地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以上即为我的供职报告,不妥之处,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及委员指正。如本次会议能通过我的任命,我将牢记职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在法工委这个新的平台上继续开拓进取,打造一片新天地,以出色的业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提前恳请各位领导对我今后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予以批评指正!

供职人:涂明泽

2012年9月28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刘思举,1962年10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83年至2002年期间,曾在永丰、万全、汊河、螺山等乡镇工作,历任乡镇科员、副镇长、副书记、镇长、[FS:PAGE]党委书记等职。2002年10月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0年5月任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无论是在乡镇工作,还是在机关工作,我始终注重学习,不断积累,在实践中磨炼和提升自己能力,并与同志们一道,认真落实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和谐、务实创新、科学发展的浓厚氛围,尽心竭力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福祉多做打基础、利长远、事关全局的有益工作。回顾自己的工作历程,所有的进步成长都饱含着组织的培养、领导的爱护和大家的支持,这次会议又被荣幸地提名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我感到无尚光荣,同时深感责任重大,这是信任、也是挑战,是压力、也是动力,是鼓励,也是鞭策,我有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如果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以此为起点,加倍努力,决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一是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新的岗位,对我的理论修养、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一定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提高思想、理论、政策、法律水平,增强党性意识、人大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确保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转变角色,增进团结。团结是发展的力量和源泉。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一定摆正自己的位置,讲党性、顾大局、讲正派、重品行、服从组织安排,服从领导,搞好团结,增强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辱使命。

三是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围绕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大局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自己主观能动性,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尽心尽职在法定的框架内、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为选民服务、为代表服务、为大家服务,努力在工作岗位上做出实实在在的业绩。

四是严格要求,廉洁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各项规章制度,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努力维护人大机关和人大干部的良好形象。

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未能通过我的任职提名,我一定正确对待,认真查找差距,不断完善提高,继续努力勤奋工作。

供职人:刘思举

2012年9月28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我被组织提名担任市民政局局长,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我拟任职务进行表决,深感责任重大,如能获得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我将倾注全力,认真履职,为民政事业持续发展、健康发展、科学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接受人大监督,严格依法行政

人大常委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是遵守宪法、履行义务的必备条件,是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集中体现。我将坚持与人大的联系汇报,认真执行人大对民政的各项决议决案,办理好各项人大代表建议,自觉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行政。

二、勤政廉政,带好队伍

1、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圆满完成民政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2、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坚持警钟长鸣,做到自省、自警、自律、自重,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抓好班子建设。要求班子成员以德服人,以能驭人;主持正义,依法办事;关心同志,吃苦在前;勇挑重担,敢于进取,做有挑战性的工作。

4、狠抓基层民政作风建设。树立和弘扬忠于职守、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FS:PAGE]品德和风尚,不断提高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始终让基层民政工作者明白一个道理:民政工作不是“施舍”,而是服务,要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个民政对象的心坎上。

三、认真履职,求实创新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合民政人力和物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开源节流,以项目建设带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科学发展。

——强化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城市和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公开公示,公平公正,救助标准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救灾救济、大病救助、流浪乞讨救助、临时救助、孤儿救助、五保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整体推进,扶助特困群体,调节社会公平。

——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积极创建“双拥模范城”,创造洪湖拥军优属特色。当前的当务之急是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做好“两参”人员信访工作。

——搞好婚姻、殡葬、民间组织登记、老龄、收养、福利企业审批等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文明化。

——以巩固“难点村”治理工作成绩为重点,以村务公开为中心,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社区养老为重点,以社区基础建设为龙头,加强城市社区示范建设,促进城市建设步伐。

过去我在龙口、滨湖、林业局等地和部门工作,一直得到了在座各位的信任、理解、关心和支持,借此机会向人大常委会各位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和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由衷的敬意!

如果我的提名没有获得通过,我也会正确对待,虚心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认真查找差距,改进不足,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如若顺利获得通过与任命,诚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将不负你们的重托,带领全体民政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一心,勤奋工作,为实现洪湖市委市政府的宏伟蓝图,促进洪湖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民政部门应有的优势和作用。

谢谢!

供职人:杜耀平

2012年9月28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李泽兵,现年49岁,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团市委副书记、书记,白庙镇镇长、党委书记,市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市林业局党委书记。

调入市林业局工作之前,我在市安监局工作了近11年。11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形势日趋平稳,市政府连续10年被荆州市政府评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红旗单位,市安监局连年被荆州市评为先进单位,我个人被评为2011年度全国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

今天,组织提名我为市林业局局长人选,我深感荣幸。如果本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团结和带领林业系统一班人,进一步把握林业发展新形势,切实履行职责,抢抓发展机遇,坚持依法行政,扎实努力工作,为突破性发展洪湖林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要联系林业工作的实际,加强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国家有关林业政策的学习,将学到的知识转化为服务经济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转化为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履职能力,推动全市林业工作的创新发展。要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在学习中把党性锻炼、作风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政治靠得住,作风过得硬,工作做得好,群众信得过”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扎实工作,推进林业向前发展。我将以市委、市政府《关于突破性发展林业的意见》(洪[FS:PAGE]发〔2009〕14号)为指导,创造性地开展林业工作。一是加快造林绿化步伐。要继续推广“林水结合”、洲滩招租、湾子林改造等造林模式和“公司化经营、民营化造林”等造林形式,以支持造林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以杨树为主的原料林基地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未,全市林地面积发展到6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二是加强林业产业建设。要通过继续实施龙头带动、重点突破、集群发展、项目支撑四大战略,扶持昌兴木业、新天地集团等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到“十二五”期未,全市林业产业年产值突破20亿元,真正将林业产业打造成我市经济社会的主要支柱产业之一。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林业项目争取力度,着力保障各项林业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完成杭州国峰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我市注册的宝盛置业有限公司5亿元的投资项目。积极筹划在新滩新区建立占地一平方公里的林产工业园,并围绕林产工业园建设,加大家具、人造板等林产品加工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力争招引6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林产加工企业落户园区,推动全市林产加工业集群发展。

三、依法行政,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我将以国家林业法律法规为武器,严格林业行政执法,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市生态建设顺利推进。一是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做好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始终坚持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坚持依法凭证采伐,规范木材经营市场,强化林地管理,加强木材流通管理;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公正严明执法;四是进一步改善林业执法条件,确保林业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五是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四、廉洁自律,树立良好职业风范。我将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反腐倡廉各项规定,始终保持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良作风。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通过党委会议决定;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真抓实干,力诫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实实在在做人,踏踏实实干事,不滥用职权;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勇于修正错误;多到基层,多到企业,帮助解决林业发展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调配人员,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上下一盘棋的的工作格局。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这次市人大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人大的决定和决议,及时报告工作,积极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认真对待人大代表对林业工作的检查和视察,接受和办理好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促进林业事业全面发展。如果没有被通过,我也绝不气馁,并将一如继往、兢兢业业地工作,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新的业绩。衷心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

谢谢大家!

供职人:李泽兵

2012年9月28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贺广龙,1965年9月出生,大专文化,1986年6月入党,1989年元月参加工作。1989年元月至2001年5月在龙口镇工作,先后任高桥、和里办事处党总支副书记,镇计生办主任,镇党政办主任,镇党委宣传委员。2001年5月至2005年8月任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2005年8月至2012年8月任市新闻中心主任。

在担任新闻中心主任之初,面临着原洪湖报社撤销后遗留下来的人、财、物等方面的严重困难,可以用“受命于[FS:PAGE]危难之际”来形容。为了扭转这种不利的形势,在新闻中心工作期间,本人团结带领一班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三贴近”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重大活动提神鼓劲,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方面担负起了积极的职责。在机关管理上,制定了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极大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每年在荆州及以上新闻媒体上用稿量居荆州县市区同行之首。同时,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的领导和市人大的支持,在荆州县市区中率先与荆州日报社合作,出版《荆州日报·洪湖新闻》。此外,还通过努力开源节流,化解债务,妥善处理原洪湖日报社遗留的问题,为新闻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做了大量而实在的工作。

这次组织提名我担任市文化局局长。我感谢组织的信任和厚爱,同时身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就是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为社会、为群众提供日益丰富的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扫除文化垃圾,保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挖掘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确保文化系统的稳定。为此,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到:

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就是要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我们必须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把我市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乡镇区办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群艺馆、博物馆、图书馆)建设好、管理好,充分发挥其文化主导作用。与此同时,通过对国有院团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理顺体制,激活机制,努力打造好洪湖文化的发展平台。

二、加强文化活动的组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首先要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各种重大节庆活动,打造好荷花广场“消夏纳凉”文化活动品牌,还要走好“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路子,通过与单位、部门联合或以企业冠名的形式,合办、联办文化活动。同时依托民间演出公司、演出团体和民间艺人、乡土人才开展经常性的文化活动,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三、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要加强对网吧、游艺厅、音像制品销售、书报刊印刷业等经营业主的法规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与公安、工商、电信、教育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加大巡查密度,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文化市场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加强文化队伍的培养,确保文化事业后继有人。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制订出台相关人才培养政策和激励机制,争取在较短时期内解决好演艺、编导、创作、管理等人才的瓶颈问题,同时着力改善文化队伍生存和发展环境,激发文化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五、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围绕正在开展的“五评三创”活动,积极开展抓学习提高人、抓制度约束人、抓机制激励人、抓典型引导人、抓活动锻炼人的“五抓”活动,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培养求真务实作风,形成团结协作风气,严守清正廉洁要求,努力营造风正、气顺、人和、心齐的工作氛围,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办事高效、关系和谐的高素质文化队伍。坚持民主集中制,以人为本,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取长补短、包容兼蓄,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六、加强廉洁自律意识,带头树立良好形象。我将自觉做到以身作则、廉洁勤政、秉公办事,把反[FS:PAGE]腐倡廉工作要求变为自觉行动,融入日常工作、生活之中,从内心深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做到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光明磊落、襟怀坦白,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树形象,当表率,做示范。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表态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能够获得通过,我将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不辜负组织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如果表决不能通过,我将会正确对待,不气馁,不抱怨,一定严格按公务员和共产党员的标准,继续做好组织上安排的工作。

谢谢!

供职人:贺广龙

2012年9月28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杜光春,1966年出生,湖北监利人,大学文化。1986年2月参加工作,历任市经委党办主任、市经委纪委副书记、书记、市政府办纪检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等职,现任市环保局党委书记。我于2003年被评为湖北省信息产业厅先进工作者。

这次经政府提名,拟任我担任市环保局局长一职,这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的鞭策。市环保局作为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行使对全市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当前人民群众对生存环境质量的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为此,我深感担子重、责任大。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能通过我的任职决定,我一定将党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作为工作动力,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到:

一、倾听意见,接受监督

当前,环保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很突出,因此,我衷心肯请人大代表多为环保工作提意见和建议,监督我们做好本职工作。我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人民公仆职责。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虚心接受批评和意见,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力争做到让代表放心,使群众满意。

二、爱岗敬业,履职履责

我将倍加珍惜这次机会,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己任,认真履职履责,勤奋敬业,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目标任务。

(一)强力推进污染减排。认真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通过继续强化污染减排对产业结构调整,全力落实年度减排计划,大力抓好重点减排工程,坚决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减排设施运行监管和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抓好减排核查核算,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打赢污染物减排决胜战。

(二)抓好日常环境监管。继续严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大力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固体废物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全力服务经济建设。今后一段时期将是我市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一批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将陆续建设,环保部门在认真把好环保关的同时,要努力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继续推进“三集中(审批权限集中、收费集中、审批人员集中)、三到位(项目审批进驻服务中心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票据控管到位)”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开发区项目等的环保审批事项,设立专门服务小组,并加大与上级环保部门的协调工作力度,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努力使企业的环评文件顺利通过审批,保证我市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及时上马。

(四)重点解决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工作,努力营造环[FS:PAGE]保执法工作的高压态势,切实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工作,用超常规措施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突出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大力提高执法水平。深入开展环保队伍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环保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努力培养一支知荣辱、讲正气、懂业务、会管理、善执法的环保队伍,为环保法的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六)推动环保项目建设。认真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完善项目招投标、审计等程序,指导并督促有关乡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出成效、出亮点。积极做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建设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和2013至2015年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清正廉洁,争做表率

我将时刻警醒自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谋为民之道,树立一个领导干部应有的人格魅力和崇高形象。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树形象,当表率、做示范。一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中,我将搞好班子团结,加强制度建设,始终做到和班子成员和衷共济、精诚团结,在思想上同心、组织上合力、工作上同步,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决策上,不搞一言堂,努力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氛围,以民主的作风带动班子的团结,以班子的团结引领整个队伍的和谐,以优异的绩效回报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厚望。二是廉洁自律,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我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醒,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提醒自己正确履行职权。把“公正干事、干净办事”作为自己的基本准则,维护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勤奋敬业的良好形象。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不辜负领导和人民的信任,勤奋工作,鞠躬尽瘁,不辱使命。如果表决得不到通过,我将会正确对待表决,正确对待批评,正确认识自己,改进工作,经受考验,愉快的接受组织的安排。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进一步完善自我,努力工作,继续为洪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供职人:杜光春

2012年9月28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张三保,根据本次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我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如下供职报告。

本人生于1963年1月,1982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1982年7月起在龙口中学任教,1992年7月调入龙口镇镇政府,历任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副镇长、副书记、镇长、书记。2012年8月调任市安监局党组书记。

我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参加工作三十年来,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担负工作的需要。在工作中,我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严格要求,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平时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努力做到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团结协作,勤政廉政。过去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自身的理论知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还需要进一步改善。

这次承蒙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重视和信任,将提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的拟任人选,本人深感责任重大。如果我能通过任命,我将在任职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做到:

一、加强[FS:PAGE]学习,努力提高各项素质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统领安监行政工作,认真学习安监工作方面的知识,深入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监工作,不断拓展新任务、新特点和新方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建设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的洪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开拓进取,全面推进安监行政工作

市安监局承担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以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工作。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但基层安监工作仍面临机遇和挑战,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实践与建设者的姿态投入到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安监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抓好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构建安监工作的强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的文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思想、业务、作风、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三、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并且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依法执政为民,自觉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把接受人大的监督作为自己应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及时向人大汇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对安监行政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并切实加以整改落实。积级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服务。

四、求真务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坚持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坚持群众观念,执政为民,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坚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坚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坚持廉洁自律,执行规定;坚持生活作风正派,情趣健康,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做好安监行政工作的初步想法,如果本次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努力工作,认真履责,不辜负组织对我的信任;如果不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正确对待,深刻检讨和反醒,找出差距,并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我的其它任务,衷心希望能得到大家全力支持。

谢谢大家!

供职人:张三保

2012年9月28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曾祥席,1965年2月出生,1984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市林业局,市政府办,市委办,丰口镇,万全镇,沙口镇工作,2006年调市委政法委,今年组织调整到市法院工作。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拟任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的议案进行审议。我深感压力和责任重大。如果这次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对我的信任,并有决心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李云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在我院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的帮助支持下,竭尽全力,履行好职责,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提高自己,做好本职工作。

一、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作为从事司法一线工作的新兵,虽然有几年政法工作的从政经历,但毕竟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相去甚远,所以学习对我来说至关重要。首先要从理论知识上加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七大以[FS:PAGE]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理念,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其次要认真钻研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向书本学,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条文,学习审判专业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和其他相关科学知识,精通审判工作业务,不断完善自我,做法律工作的内行。向干警学,虚心请教,不耻下问。

二、尽职尽责,争创业绩。要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为目标,尽忠职守,努力工作。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以“公正与效率”作为自己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和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公正执法,全力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为大局服务的原则,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界限,在司法实践中,身体力行,开拓创新,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而努力践行。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研究现代审判工作方式,拓宽自己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法官,人民的公仆,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密切联系群众,踏实工作,以自己的实际工作赢得领导和同志们的信赖和支持。

三、找准位置,团结共事。我一定时刻以大局为重,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摆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认真执行集体决议,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珍惜权力不乱用。识大体、顾大局,维护班长权威,支持班长工作,并敢于承担责任,多为班长分忧。认真处理好班子成员和干警们之间的关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多思多想,多学多问,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分管部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四、尊重领导,接受监督。要始终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坚决执行市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人大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与联系,认真细致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正确处理和及时报告人大交办的案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工作关系,为依法做好审判工作创造条件。

五、严于律己,奉公守法。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好《廉政准则》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坚决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警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力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廉为民,勤政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责,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不贪不占、不谋私利,不徇私枉法,做一名党和人民放心的公仆。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深知自己的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离组织的期望与人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自身工作中也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加倍的努力,并不断地改进和提高。

如果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对我的任命,我一定会尽职尽责地把所分管的工作做好,不辜负组织的信任、人民的重托、在座的各位领导的期望。如果本次常委会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这说明我还不具备任职的条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地提高自己,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一如既往地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做好党和人民交办的工作。

以上报告,敬请各位领导进行审议,谢谢!

供职人:曾祥席

2012年9月28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杨清平,女,土家族,1973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程度,非中共党员。1995年毕业于中南民族学院政法系法学专业,曾先后在来凤县人民法院、洪湖市公安局、市委610办、[FS:PAGE]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工作过。现经组织提名,拟任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极大的鞭策与鼓励,我决心不负重托,努力学习,扎实工作,谨慎为人,廉洁奉公,以突出的业绩回报组织的厚爱与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

一、强化学习,提升能力。我是在组织的关怀培养下,一步步成长起来的,虽然已经经过了多个单位多个岗位的锻炼,但到法院工作,对我来说,又是一个新的起点和挑战,为了适应新时期法院工作与新的岗位的要求,我将不断加强学习,一是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将法院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与党的精神与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法律知识的学习,重拾专业,深入钻研,向书本、法律专家学习,尽快熟悉业务,不做外行;三是领导与管理艺术的学习,推动工作,提高效率,增强工作实效。

二、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工作中我将恪尽职守,坚守三个原则,一是法律为大局服务的原则,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尽己所能,身体力行,开拓创新,为创建平安洪湖、和谐洪湖提供优质的法制环境;二是公平公正原则,维护与颂扬法律的要义与宗旨,将其作为立身之本、应担之义矢志不渝地予以坚守与遵行。三是司法为民的原则,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民办事的武器,自己的职位是组织的重托与责任,坚持人民至上,司法为民,踏实工作,以自己的实际工作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三、摆正位置,注重团结。工作中我将准确定位,一是摆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认真执行集体决议,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珍惜权力不乱用。二是摆正作为一名副职的位置,识大体、顾大局,坚决维护院长的核心地位与权威,履行好一名副职应该履行的参谋助手、贯彻落实、上下协调的职责与作用,支持院长工作,多为院长分忧。同时,讲求团结协作,认真处理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在院长的带领下,共建一个同心同德、同力同行的好班子,充分调动分管部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带出一个凝聚力量、精神焕发的好队伍。

四、依靠领导,接受监督。牢固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自觉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执行市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严格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审判工作,认真细致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正确处理和及时报告人大交办的案件,积极求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与帮助。

五、严格自律,克己奉公。在工作和生活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清廉为民,勤政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责,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倍加的努力投入新的工作,以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期盼。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本次会议能通过我的任命,我将牢记职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并以此为起点,开拓进取,努力工作,锻炼能力,磨砺品性,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也恳请各位领导对我今后工作中存在的缺点与不足予以批评指正。

以上报告,敬请各位领导进行审议,谢谢!

供职人:杨清平

2012年9月28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刘崇理,1965年4月出生。1988年到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市法院行政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我曾被评为全国和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这次人大常委会对我拟任市法院副院长进行审议,我即感到荣幸、也感到不安,如能通过任命,我一定不辱使命,尽职尽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习,[FS:PAGE]思想常新

理论是实践先导,思想是行为指南。作为一名法官,学习法律、法规,是天然的义务,作为一名干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是必然的责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把学习当成一种责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在政治上保持敏感性,在组织纪律上保持一致性,在思想上保持活跃性,做到日有所学,日有所得,时刻保持敏锐头脑,鲜活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把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在指导思想上,把政策法律执行在执法行为中。

二、当好配角,团结共事

如能通过任命,我会在班子中找准位置,自觉当好助手和配角,在思想上与班子和党组同心,在行动上与班子和党组同步,凝聚人心创气氛,团结协作创业绩。自觉维护党组威信,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在日常生活中,要认真领会班长工作方向和思路,熟悉分管工作内容和特质,与其他部门相互沟通、配合,与其他领导相互尊重和协作,共同做好法院工作。

三、强力作为,争创业绩

对自己的工作和职责,我要牢记本份不忘本,完成任务不懈怠。坚持公正司法理念,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实绩,优先思想,真抓实干,争先创优,牢记工作方向,明确工作职责,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做到份内之事有结果,团结共事有成果。用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果向组织作出满意交待。

四、清正廉洁,保持清白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要以做清白人,做清白事为标准,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廉政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慎独慎事,不贪不占,不卡不要,自尊自重,自爱、自省、廉洁自律,保持操守和平安。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本次会议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一定不辜负人民的托付和组织信任,将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交出一份让组织认同,群众认可答卷。如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反躬自省,不埋怨,不松懈,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尽到自己职责和本份。

以上报告,敬请各位领导进行审议,谢谢!

供职人:刘崇理

2012年9月28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樊政文,1966年7月出生,1982年参加工作。1990年9月调到洪湖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法警、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现任市法院办公室主任。任职期间,我曾被评为全国和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多次荣立二等功、三等功。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拟任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进行审议,这既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期望,也是对我的鞭策和检阅。我深知职责重大,使命光荣。如果这次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不辜负组织的重托,不辜负常委会的期望。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李云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在法院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的支持下,尽心尽责,依法履职,严于律己,做好本职工作。

一、坚持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切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在工作中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在不断学习、思考、探索中提高素养、开阔思路,推进工作。

二、坚持勤政、依法履职。发挥运用综合、协调、服务、管理职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从全院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联系上下、协调左右、推动工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努力形成行为规范、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服务、当好参谋。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为院审判、执行和行政事务工作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党组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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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廉洁、严以律己。坚持党性原则,牢固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认真负责不越权,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主动搞好班子团结,努力维护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五、依靠领导,接受监督。努力推动工作的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意识,把自己和分管的工作时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处理和及时报告人大交办的工作和案件,做到事事有着落,案案有回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本次人大常委会通过我的任职,我将按照市委、市人大的要求和供职报告的承诺,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全力承担起这一重任。如不能通过我的任职,我也将愉快地服从组织的安排,在其它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工作,为洪湖法院的发展做好自己力所能力的贡献!

谢谢!

供职人:樊政文

2012年9月28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曾令远,1963年10月出生,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1982年8月至1989年2月在市统计局工作;1989年3月至1994年3月在市政府研究室法制科工作;1994年4月至1995年1月在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工作并任科长;1995年2月至1995年5月任市政府研究室副局级研究员;1995年6月至1999年2月任市政府督办室主任;1999年3月至2002年7月任市政府防空办主任;2002年8月2004年9月任市新堤办事处主任、副书记;2004年10月至2006年10月任市新堤办事处人大主任、副书记;2006年11至2012年1月任市新堤办事处党委书记;2012年1月至2012年08月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12年08月至今任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根据工作需要和组织安排,拟任我为洪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如果本次人大常委会通过我的任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保障民生为根本,以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为己任,努力开拓进取,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决不辜负大家的信任和支持,决不辜负组织的厚爱和重托。

为此,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勤奋学习,做到服务大局。我一定加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丰富实战经验,增强自己的决策力、驾驭力、执行力和服务力,尽快完成工作角色的换位。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积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和检察官职业道德标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坚持脚踏实地,做到求实创新。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投入到工作中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总结创新,不断探索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谋略、新方法;坚持抓好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创新管理模式;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维护公平正义,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三是坚持严于律己,做到清正廉洁。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规范自己,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知所爱、知所守、知所拒,洁身自好,做到“修身养德禁于微”,有效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秉公执法,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做到知荣辱、明廉耻、讲操守、重品行,[FS:PAGE]在原则问题上不让步,在大事大非上不含糊,做法律的忠诚卫士。

四是坚持带好队伍,做到团结共进。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大队伍的监管力度,形成积极上进、团结共进、克难奋进、与时俱进的工作局面,树立检察官良好形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虚心听取广大干警的意见,热情关心干警的生活和疾苦,千方百计地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发挥干警的聪明才智,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与干警群策群力,同甘共苦,搞好工作;坚持自觉维护党组的权威,当好检察长的助手,多沟通、多协调、多请示、多汇报,团结共事,锐意进取,努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供职人:曾令远

2012年9月28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一)

(2012年9月28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中宝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二)

(2012年9月28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涂明泽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思举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杜耀平同志为洪湖市民政局局长;

李泽兵同志为洪湖市林业局局长;

贺广龙同志为洪湖市文化局局长;

杜光春同志为洪湖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三保同志为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三)

(2012年9月28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曾祥席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杨清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刘崇理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樊政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刘崇理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四)

(2012年9月28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曾令远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刘思举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先信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6号(2012)[总号:166]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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