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会议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委会会议
关于《洪湖市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0-22 浏览人次:

市审计局局长   余   星

—— 2011 年 11 月 4 日 在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 2010 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依照《审计法》和《湖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了 2010 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结束后,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了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了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要求市政府责成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逐条落实到位;对屡查屡犯,问题较为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依法追究责任。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归类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所作的决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将审计查出问题分类下达到相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和和单位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分别采取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等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工作。

一、审计整改总体情况:

根据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指示,市审计局及时部署并开展了审计决定落实及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措施。从总体情况看,今年的整改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各部门和单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涉及整改的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时间要求和责任人,按照审计决定作了纠正。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说明了具体原因,列明了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及详细步骤;二是能从制度和机制上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注重通过完善制度,做到标本兼治,促进规范管理;三是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有效到位。为了切实落实好整改,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加大跟踪检查工作力度。分别对每个单位下达了整改督办函,就审计反映的问题逐个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和处理办法,规定了整改时限和标准。市人大财工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组成检查组,从 9 月 21 日 至 10 月 19 日 ,到 15 家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办。

2010 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出来的问题共 22 个方面, 74 个具体事项,违纪违规总金额 59947.96 万元,截至 2011 年 10 月底,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已整改和正处于整改程序中的涉及具体事项 50 个,金额 58617 万元,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 98% ;难以整改到位的事项涉及具体事项 24 个,金额 1330.96 万元,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 2% 。

二、已整改或初步整改的事项

1 、关于社会抚养费应列未列预算收入 25.51 万元的问题。按照《关于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洪政发 [2010]17 号)文件精神,从 2010 年开始,市财政已将全市社会抚养费的管理纳入乡镇财政体制统一分配。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主要是计生部门历年结转的“社会抚养费”,审计后,市财政局已会同计生部门进行资金清算并作账务调整。

2 、关于污水处理费 749.69 万元;的士有偿使用费 89.54 万元;配套费 624.63 万元;城市垃圾处理费 469.51 万元等四项收入应列未列预算收入的问题。长期以来,财政部门对上述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市长专项审批,封闭运行”的办法。今年,财政部门强化了对上述资金的预算管理措施:一是实行年初预算报告。所有资金的收支必须年初有计划,并报政府审批和预算备案;二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禁止坐收坐支现象;三是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对城市配套费,要与规划部门的部门预算实行有效对接。属于部门运行经费全额缴入金库,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FS:PAGE]

3 、关于土地出让金应纳未纳入基金管理 6362.39 万元的的问题。审计后,市财政局决定“从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今后市非税局只负责全市非税收入征缴,不再通过非税收入专户直接办理任何资金支付,所有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4 、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 16575.45 万元的问题。其中:非税专户出借 8816.45 万元,财政局国库借支 6501 万元,财政经建特设专户出借 1258 万元。财政部门采取措施:一是落实还款渠道和还款责任。目前,属于短期融通资金已全部回收到位,已收回资金 717.50 万元(洪湖浪米业 630 万元,德炎水产 87.5 万元);属土地办证资金,待土地办证结算完,陆续回收。二是及时清理与结算。属于预付或垫付的建设性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及时进行账务调整,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

5 、关于欠拨上级专款和本级各项资金 32591.96 万元的问题。造成欠拨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项目开工不及时或未启动,工程进度慢所造成;二是省下达时间过于滞后,年终来不及拨付所造成。对此,财政部门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一是及时通报。对已到位的资金,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二是加强督办。责成相关部门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三是加快拨付。对正在建设或已完工的项目,财政部门严格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目前,上年欠拨中,专项资金已支付 90% 以上,本级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6 、关于土地出让净收益过低问题。目前,财政部门已经拟定进一步强化土地资金管理的办法,围绕做大政府土地收入的目标,完善了相关制度,健全操作流程。

7 、关于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入 49.29 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市地税局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已将税务发票工本费收入进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

8 、关于少收的士有偿使用费 18.50 万元的问题。目前,财政部门已组成专班,实行上门催缴,对少收的的士有偿使用费,在今年 6 月底已全部收缴入库。

9 、关于市地税局应征未征税费款 216.90 万元。

( 1 )、洪林华府应征未征税费 145.90 万元。其中土地交易契税 113.90 万元,土地使用税 32 万元。洪林华府是兴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该公司已于 2011 年 7 月 15 日 和 8 月 2 日 分 2 次共缴纳上年所欠契税 60 万元,下欠契税 53.9 万元和土地使用税 32 万元,分段清欠。

( 2 )、中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征未征城建税及附加 71 万元。 截止到 2011 年 7 月 27 日 ,已清算欠税。

10 、关于 4 个部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70.43 万元的问题。

其中:( 1 )、市农业局套取国家专项资金 57.27 万元。已将挪用资金归位,并调整有关账目。

( 2 )、市民政局挤占民政事业费 5.41 万元。已从系统内部企事业单位创收中调拨资金归位,同时按“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用各二级单位创收结余资金弥补机关经费不足。

( 3 )、市卫生局滞留专项资金 4.71 万元。今年 8 月份已拨付市疾控中心,冲减暂存款会计科目。

( 4 )、市交通局路网建设指挥部截留专项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3.04 万元。已做了账务调整,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作收入入账。

[FS:PAGE]

11 、 关于 5 个部门乱收费 358.95 万元的问题,已整改 4 个部门金额 166.10 万元。其中:市农业局 10 万元;市文化局 55.2 万元;市交通局路网建设指挥部 56.67 万元;市国土局 44.23 万元。 4 个部门和单位已退还给二级单位和相关单位,从此不再收取二级单位管理费和相关单位费用。今后局机关运转经费不足一是争取政府支持,加大经费投入;二是厉行节约压缩机关开支。

12 、关于 13 个部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116.43 万元的问题。 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计划生育局、市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13 个单位已按要求更换了票据。今后,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鉴别能力,加强对票据的管理,严禁不规范的票据入账;二是修改单据的签批程序。改由原来的先审批后报账变为先审核、后签批、再报账的程序,从程序上杜绝;三是严格大额开支项目的审批报告制度,实行预算审批制。

13 、关于 5 个部门公款列支应由个人负担费用 15.02 万元的问题。市地税局、市检察院、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法院均已在工资中扣回了应由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保险 3.67 万元、劳动就业局帮困资金 1 万元、扶贫困难捐款 3.49 万元、水电费 6.86 万元。

14 、关于市交通局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 1.6 万元的问题。

市交通局路网指挥部专账中列支电脑、打印机购置支出 1.60 万元,审计后,市交通局补办了有关手续。

15 、关于市民政局超预算支出 62.95 万元的问题。 2010 年,市烈士陵园、市城市福利院建设、市福利养殖场搬迁等项目处于建设高峰,资金需求量大,是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现已对会计账目进行了调整。今后,严格按编制的预算控制支出。

16 、关于 2 个部门个人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23.49 万元的问题。

一是市计生局 3.42 万元;二是市卫生局 20.07 万元。市计生局和卫生局对历年往来款“暂存款”、“暂付款”进行了清理清查,相应冲转会计科目。公务借款,全部收回;个人借款已发催款通知书,限期收回。

17 、关于市计生局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残值收入的 2.6 万元问题。

市计生局已在季度拨款时,从计生服务站经费中扣回。

18 、关于市国土局资金管理方面 385 万元的问题。一是应缴未缴财政收入 100 万元。已进财政专户。二是市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未及时退还土地拍卖保证金 230 万元,已退保证金。三是市国土局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 55 万元。为防止现金未及时入财政专户,每季度对二级单位进行抽查,半年组织财务、纪检监察人员对基层进行专项检查和现金盘库,库存现金大的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

三、目前难以整改到位的事项

由于我市财政供给水平较低,财政预算还不足以保障部门正常履行职能,一些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

1 、关于市公安局违规收费 192.85 万元的问题。 2010 年公安局向其他行业、企业收取各种赞助费 12.85 万元、烟草整治专项经费 180 万元的问题,本年无法整改。已全部用于机关经费开支。鉴于此,公安局应编制科学、完整预算,将烟草整治经费编入预算。

2 、关于 3 个部门公款旅游 9.86 万元的问题。

( 1 )、市地税局支付职工旅游费用 5.44 万元。( 2 )、市教育局公款旅游 2.97 万元。( 3 )、市文化局公款旅游 [FS:PAGE] 1.45 万元。本年无法整改。承诺今后坚决杜绝公款旅游,不再安排此项活动与费用。

3 、关于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894.56 万元的问题,目前仍是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现阶段很难彻底解决。招待费现行的政策标准偏低,各单位来往接待又必不可少。为此,大多数单位针对招待费过高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措施,严格控制、降低支出。

4 、关于市民政局收入挂往来 40 万元的问题。原是将婚姻服务收入用来解决全市婚登员、农保员工资的权宜之计,未将收入纳入单位统一核算。今后,严格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5 、关于市物价局擅自审批提高服务性收费标准 174 万元的问题。由于市物价部门批复有效期只有一年,一年后文件自动废止。且洪一中、洪二中、贺龙中学、文泉中学、园林中学等高中学生住宿费难以清退。

6 、关于市法院违规出借账户 12 万元的问题。主要是有些行政单位与市直企业的往来,需要借用财政票据和帐户,无法整改。

7 、关于 2 个部门乱列支出 7.69 万元的问题。

( 1 )、市农业局乱开支 1 万元。( 2 )、市教育局乱列支出 6.69 万元。目前无法整改。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报销审批手续,特别是强化对支出内容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的审核,确保各项支出入账依据充分、原始凭证要素齐全。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各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取得明显成效,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研究和出台的制度、措施为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提供了长效机制。但因整改工作仍在继续,全部问题整改到位还需要一定时间。对于尚未整改的问题,市政府将进一步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立足防范,着眼规范,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要从审计发现的薄弱环节入手,从构建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入手,着力于审计整改的报告机制、联动机制、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全面落实市人大要求,切实整改到位。
友情链接: 全国人大信息网 / 湖北人大信息网 / 荆州人大信息网 / 洪湖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