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8日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称“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评议,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称“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以下称“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以下称“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评议暂行办法。
一、工作评议的指导思想与目的
人大工作评议,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宪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究实效,推进受评单位和工作人员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整改突出问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增强执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单位形象,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贡献。
二、工作评议的基本原则
人大工作评议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评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自我提高,节俭、效能的原则。
三、对象的确定及总体部署
1、确定工作评议对象的时间:一般在每年五月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予以确定。
2、工作评议对象范围:根据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司法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所有单位均为工作评议对象范围。范围内的对象,除上年工作评议测评为“不满意”的单位需继续评议外,一般在本届任期内只评议一次。每年评议一般不少于3个单位。
3、确定工作评议对象的办法:主任会议提出当年受评单位数。人大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受评单位,第一轮将范围内的单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以主任会议确定受评单位数的二倍,依得票多少确认第二轮投票的单位。第二轮投票以得票高低确定受评单位。若第二轮得票相同,则取相同票的单位再一轮投票,直至确定为止。
4、工作评议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一般为半个月。
(2)、调研、自查阶段,一般为两个半月。
(3)、梳理、审议阶段,一般为一个月。
在每年九月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受评单位工作报告和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指导组调查报告并形成相应的审议意见。
(4)、整改、测评阶段,一般为四个月。即次年元月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受评单位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对受评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确定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单位。
四、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评议领导小组,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全面负责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组织领导工作。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相关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制订、文字材料撰写、编发简报、宣传报道、会议组织、上下联系沟通、档案整理、掌握情况、推进工作等。
人大常委会向接受评议的单位组派工作评议指导组,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其对口联系的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任组长,从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中选配组成人员。每组不少于6人。指导组原则上回避平时联系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评议指导组全程负责调查研究指导督促受评单位的评议工作,同时负责撰写调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初稿。
未参加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指导组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以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也应积极参与[FS:PAGE]评议工作,参加有关活动,掌握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工作评议受评单位成立接受人大工作评议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工一名副职领导干部具体抓,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人大工作评议的各项工作。
五、工作评议的内容及分段主要工作
人大工作评议一般应围绕该单位本届内在下列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边评边改等展开评议。
1、贯彻执行宪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职能的情况;
2、围绕工作大局,解放思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情况;
3、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4、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建设以及队伍建设等情况。
(一)宣传、发动阶段
1、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工作评议动员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受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受评单位表态发言。
2、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指导组到受评单位督促指导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统一思想认识,讨论制订接受人大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组建接受人大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3、受评单位召开有全员参加的接受人大工作评议动员大会,由主要负责人动员部署,人大工作评议指导组讲意见与要求。
4、受评单位采取不同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全员学习宪法、监督法、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治理论读本,学习人大常委会和本单位有关人大工作评议的文件材料,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动员和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人大工作评议的各项活动中来。
5、抓好舆论宣传。通过展板、横幅、趸牌、报纸、广播、电视、信息网站网页等形式,广泛宣传人大工作评议,提高社会知晓度。
(二)调查、自查阶段
1、受评单位开展谈心活动。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工作人员之间全方位开展谈心,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采取请进来、走下去、登门拜访等形式,召开不同对象参加的座谈会、谈心会等,广泛征求意见。
2、受评单位分别向在洪湖的各级人大代表、有关单位和行政相对人发函征求意见,并设立征求意见箱,已开通网站的,网站首页要有明显标志,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并综合整理各方面意见与建议,做到边查边纠、未评先改、边评边改。
3、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指导组根据受评单位情况,科学设计问卷调查表,向各级人大代表、相关单位和行政相对人征求意见,分别召开不同对象参加的座谈会,收集疏理各方面意见与建议,并将收集整理的意见与受评单位班子成员交换意见,通报有关情况。指导组参加受评单位的相关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并督促受评单位找出突出问题,准确分析原因,初步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有效地督导受评单位的受评工作。
4、适时召开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受评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下段工作,并决定是否委托审计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审计。
(三)梳理、审议阶段
1、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指导组全面梳理调查了解的情况,撰写调查报告,征求相关方面意见修改后定稿。调查报告的重点一般应包含人大工作评议指导组所做主要工作,收集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建议等,撰写审议意见初稿,审查受评单位的工作报告,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2、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指导组督促并参加受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讨论审查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提纲等。
3、受评单位认真撰写提请人大常委会[FS:PAGE]审议的工作报告,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并报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指导组审查修改定稿。工作报告一般应包含该单位的职能、本届履职的主要成绩与问题、开展工作评议所做的工作、查摆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边评边改及后段安排等内容。
4、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受评单位的工作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指导组的调查报告,认真开展审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审议意见初稿。
(四)整改、测评阶段
1、受评单位根据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修改完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一般应包括整改的重点内容,整改办法与措施,时限要求以及责任人。整改方案经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指导组审查后对外公布,挂牌整改,限时整改,接受社会监督。
2、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指导组参加受评单位的相关活动,加大整改力度。对人民群众反映较大的突出问题,要重点督导,力求尽快整改到位。同时,指导新闻媒体加大对受评单位整改情况的跟踪报道。
3、受评单位适时召开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通报整改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整改工作。
4、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整改情况,并通过各种渠道听取人民群众对整改情况的反映。
5、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受评单位关于整改情况的报告(主要是对审议意见作出回应),对受评单位的整改成效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际到会人数计算,“满意”票达到2/3的定为“满意”,“不满意”达到半数的定为“不满意”,其他为“基本满意”。
6、加强跟踪整改督办。对测评中为“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等次的单位,要继续抓好整改工作,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应在次年的上半年组织人大常委会相关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整改成效进行专项视察,听取巩固整改成果的汇报。
六、工作评议结果运用
1、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布评议结果,并向受评单位的主管部门函告测评结果。
2、测评“不满意”的单位纳入下一年度继续评议,并责成人民政府对受评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如受评单位连续两年工作评议测评为“不满意”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其职务,属其他部门任命的干部则对其主管部门提出免去其职务的建议。
七、本暂行办法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暂行办法经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