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6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余 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要求,市政府责成我局对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后,市政府对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十分重视。市长蒋鸿、常务副市长胡柏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和办法,部署整改工作。我局分别对每个单位下达了整改督办函,就审计反映的问题逐个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和处理办法,规定了整改时限和标准。为了切实落实好整改,市人大财工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组成检查组,从11月2日至11月6日,到13家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办。我局按市人大和市政府要求成立了整改专班,落实整改责任,确定整改任务,反复督办落实。各被审单位一把手直接到会参加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后,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有些单位及时召开了整改会议,制订了相关整改措施;有的单位纠正审计反映的问题,把整改落实到实处;同时,每个单位针对整改情况上报了专题整改报告。其具体整改结果是:
一、已整改或初步整改的事项
1、关于社会抚养费应列未列预算收入45.11万元的问题。审计后,市财政局已列预算收入。
2、关于土地出让金应纳未纳入基金管理227.88万元的问题。审计后,市财政局已将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全额入库。
3、关于非税局融通资金383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采取上门催收、请相关单位协助回收及法律诉讼等措施,已收回资金267万元(其中:老湾回族乡中心学校10万元,市广播局5万元,洪湖师范100万元,文泉中学150万元,实验小学2万元),剩余资金正在清收中。为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该局规定,企业融资行为一律由市财政担保公司按规定办理,其他单位不得再与企业发生借贷行为。
4、关于财政局滞拨专项资金25526.54万元的问题。审计后,财政局已按项目进度拨付相关单位。
5、关于市地税局应征未征税费37.34万元和多征多缴税费5.89万元的问题。市地税局已于本年6月将德炎水产等四家所欠税款37.34万元全额入库;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多征多缴5.89万元已在本年税费申报中予以抵缴。
6、关于市地税局少缴税收收入、多缴非税(规费)收入9.58万元的问题。审计后,该局已调整了相关税种。
7、关于市卫生局滞留专款65万元的问题。审计后市卫生局已拨专款41万元,剩下的资金正按项目进度下拨。
8、关于不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166.46万元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将代收的基层卫生院证照费0.35万元转付给生产牌匾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将超范围收费25.08万元进行了调账处理;市公安局从2009年5月起,全面停收在押人员生活费、留劳费,每月下拨看守所5万元、拘留所0.5万元经费,并争取到追加预算24万元,用于保障监管场所经费支出。
9、关于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61.69万元的问题。市民政局机关已于本年6月用二级单位收入归还了挪用的6.21万元民政事业费;市交通局已于本年10月底用向荆州市交通局借款归还了挪用的10万元农村路网建设资金;市卫生局对挤占血防项目资金用于弥补二级单位经费不足17.48万元的问题已进行了调账处理。
10、关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74.82万元的问题。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计划生育局、市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已按要求更换了票据。
11、关于市民政局漏提漏缴税费0.93万元的问题。审计后,市民政局已计提待缴税费0.93万元。
12、关于公款列支应由个人负担费用7.80万元的问题。市水利局已于本年10月底扣回了应由个人负担的扶贫帮困款1万元;市卫生局补收了二级单位和个人负担的水电费6.80万元,下半年该局已拿出[FS:PAGE]8万元进行了水改电改。
13、关于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25.59万元的问题。审计后,市国土局、市地税局补办了有关手续。
14、关于市交通局经济业务事项核算不及时,不完整的问题。市交通局已于今年10月扣回了垫付职工水电费3.35万元。
15、关于资本性支出未入“固定资产”账30.82万元的问题。审计后,市检察院、市国土局已将资本性支出入固定资产账。
16、关于应转未转收入10.93万元的问题。市教育局已于本年9月将历年收取的普通话测试费、职称评审费10.93万元挂帐转其他收入。
17、关于市国土局未及时分解乌林温泉项目统征费180万元的问题。市国土局正着手完善用地手续,在该项目资金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已于10月分解180万元统征费。
18、关于市开源担保公司放贷不足的问题。审计后,该公司积极与三家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已经与农业银行、省开发银行签订了五倍的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与信用社签订了三倍的放大协议,现正在开展担保贷款五倍的放大规模及综合业务的申报工作。至10月底共担保放贷32家企业,比2008年全年增加了9家,放贷资金由5511.2万元增加到8640万元。
二、目前难以整改到位的事项
虽然市政府和大多数预算执行单位对整改工作非常重视,但少数单位领导在整改工作认识上还存在一些差距,有些违纪问题存在一定的惯性;同时也由于我市财政供给水平较低,财政预算还不足以保障部门正常履行职能,一些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
1、关于市公安局收取协管费99.80万元和拘役所收取赞助费7.22万元的问题,本年无法整改。2008年市烟草局给公安局60万元专项经费和39.8万元办案奖金,已全部用于机关经费开支。拘役所收取赞助费7.22万元已用于弥补政府配套资金不足。鉴于此,该局应编制科学、完整预算,将烟草整治经费编入预算。
2、市教育局挤占洪湖二中事业费28万元的问题。2008年市教育局收取洪二中事业费28万元全部用于机关经费,现无资金退还。
3、关于公款旅游8.23万元的问题。2008年市水利局支付旅行社费用3.93万元,为组织老干部旅游,无法退回。公安局支付出国考察费用4.3万元,为原局长邓年炯2006年荆州政法委组织全市公安局长出国考察费用,2008年10月才来票据出账核销,无法清退。
4、关于市交警大队白条抵库7.05万元,现阶段无法整改。2008年度交警大队部分人员在协会中借款7.05万元,用于处理交通事故先行垫付丧葬费,一些无赔偿能力的肇事者没钱赔付,形成白条抵库,只有真正落实交通事故处理专项基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5、关于超标准列支招待费的问题,目前仍是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现阶段很难彻底解决。招待费现行的政策标准偏低,各单位来往接待又必不可少,特别是今年新农村建设各单位接待任务重。为此,大多数单位针对招待费过高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措施,严格控制、降低支出。市财政局修订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并修订和完善了《关于2009年经费控制指标的通知》,对全局重大决策和大额支出进行事前分析监督,对机关各科室日常支出实行监控,从制度上减少问题发生;市劳保局、教育局对机关财务支出进行了公布,并修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招待费的权限和标准,规定所有招待实行对口接待;市民政局、法院、地税局除接待上级领导外,其他接待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严格控制用烟、礼品赠送的范围和数量。市交通局、公安局重新修定了《机关管理办法》,采取领导招待费包干,限定进餐标准的办法压缩招待费。市地税局将招待费实行定项定额定单位预算,做到无预算不得列支,有预算不得超额列支。市检察院重新修定《财务管理规定》,规定招待费单据一月内结清。
6、关于超预算支出354.65万元的问题,本年无法整改。这是现阶段较为普遍的一个问题,因为我[FS:PAGE]市财力紧张,部门预算只能沿袭过去方式,不能真正做到全面、科学、完整地编制部门预算,导致一些部门超预算支出较多。今后一是着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切实增强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继续压缩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四是不断探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五是大力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加强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整改和完善是一项长期工作。下段,我们将继续加强整改工作,对没有整改到位或分段整改的单位进一步进行督促整改;对目前难以整改到位的事项,将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措施,建章建制,遏制和减少问题的产生。通过整改,进一步加强财经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