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7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余 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要求,市政府责成我局对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后,市政府对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十分重视,市长蒋鸿、时任常务副市长鲁良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和办法,部署整改工作。市政府以洪政办发[2008]45号文下发了《关于200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通报》,通报了查明问题的详实数据,对各预算单位提出了严格的整改意见。同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分别对每个单位下达了整改督办通知,就审计反映的问题逐个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和处理办法,规定了整改时限和标准。为了切实落实好整改,市人大财工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部分人大代表组成检查组,从9月16日至9月25日,到16家单位采取“学、听、看”的方式进行检查和督办,即学人大文件、听一把手汇报整改情况、看整改后的账目和凭证。我局按市人大和市政府要求成立了整改专班,落实整改责任,确定整改任务,反复督办落实。各被审单位一把手直接到会参加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后,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有些单位及时召开了整改会议,制订了相关整改措施;有的单位纠正审计反映的问题,把整改落实到实处;同时,每个单位针对整改情况上报了专题整改报告。其具体整改结果是:
一、已整改或初步整改的事项
1、关于市地税局应征未征税费243万元的问题。市地税局已于本年6月将湖北长江石化公司、湖北昌发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湖北永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欠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各类税金243万元全额征收入库。
2、关于市地税局税调节税种497.54万元的问题。审计后,该局已调整了相关税种。
3、关于地税局税款罚没收入未按同级税款入库2.1万元的问题。审计后,该局已按税种缴入国库。
4、部分单位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予以了纠正。市民政局机关已于本年5月用二级单位收入归还了挪用的7.34万元民政事业费;市交通局已于本年6月用机关经费归还了挪用的5万元新农村建设资金;市劳动和事业保障局已于本年6月将财政拨入计生奖励资金1.12万元进行了调账处理。
5、市地税局已纠正违规收费问题。审计后,市地税局已将违规收取的1.5万元退还给交警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已将向市职业学院、电信局、移动公司、柏枝集团等单位收取存量土地管理费55.29万元缴入非税收入专户。
6、市广电局停发了机关人员在传媒公司领取的补贴。今年,该局废止了历年沿袭下来机关人员在传媒公司领取补贴的做法,人平每月减少补助500元,从根本上整改了滥发乱补问题。
7、关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问题,大多数单位已按要求更换到位。这些单位是:市建设局7.4万元,市交通局4.8万元,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4.8万元,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4.43万元,市计划生育局4.22万元,市水利局3.54万元,市地税局及所属单位2.73万元,市卫生局1.3万元,市国土资源局1.02万元,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0.98万元。
8、关于漏提漏缴税费的问题。2家单位已计提待缴漏缴的税费18.33万元。其中:市广播电视局及广视传媒有限公司17.24万元,市民政局1.09万元。
9、关于公款列支应由个人支付费用的问题。有4家单位进行了整改。其中:市交通局清退了报销的干部子女高中、大学学费1.24万元;市地税局在今年工资中扣除了列支大病救助资金3.23万元,;市水利局今年已经将水电一户一表整改到位;计划生育局正在测算户外和进户部分的电改费,待测算清后扣除进户部分电改费。
10、关于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的问题。市地税局购置的电脑及办公设施[FS:PAGE]15.17万元,已向市政府采购办补办了政府采购手续。
11、关于国土资源局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21.08万元的问题。审计后,该局已于本年8月调账处理。
二、目前难以整改到位的事项
1、关于市教育局截留财政收入84.5万元问题,无法整改。2007年市教育局收取一中、二中工资统筹款484.5万元,除已上缴市财政160万、拨付市体育局240万元外,余额84.5万元用于机关经费,现无资金退还。
2、关于3家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无法整改到位。市水利局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211.87万元,已于本年6月用后期项目经费予以归还,但形成了新的挪用,而该局原挪用的资金已用于经费支出,现阶段难以用自有资金解决;市教育局挤占挪用的教育事业费110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现无资金退还;市农业局挤占挪用的132.89万元用于办公楼建设和弥补机关经费不足,现无资金退还。
3、关于违规收费的问题,大多数单位难以整改到位。其中:市教育局29.42万元、市公安局116.73万元、市建设局115.13万元、市卫生局20万元,都用于弥补机关经费不足;市农业局10万元,用于弥补办公楼建设经费不足;市民政局6万元,用于夕阳红敬老院基建以弥补政府投入不足。
4、关于滥发钱物的问题。过去,各单位因经济状况不同,发放无统一标准,滥发钱物中有些为各单位按习俗发放给干部职工的补助和物资,现已发放到个人的难以追回。今年,各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洪湖市机关公务员津贴和补贴发放的通知》文件执行后,滥发钱物的问题将得到根本遏制。
5、关于超标准列支招待费的问题,目前仍是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现阶段很难彻底解决。招待费现行的政策标准偏低,各单位来往接待又必不可少。为此,大多数单位针对滥发钱物和招待费过高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措施,严格控制、降低支出。市财政局修订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并修订和完善了《关于2008年经费控制指标的通知》,对全局重大决策和大额支出进行事前分析监督,对机关各科室日常支出实行监控,从制度上减少问题发生;市检察院、广电局、教育局对机关财务支出进行了公布,并修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招待费的权限和标准,规定所有招待实行对口接待;市民政局、法院、国土资源局、地税局除接待上级领导外,其他接待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严格控制用烟、礼品赠送的范围和数量。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重新修定了《机关管理办法》,采取领导招待费包干,限定进餐标准的办法压缩招待费。市地税局将招待费实行定项定额定单位预算,做到无预算不得列支,有预算不得超额列支。市公安局重新修定《财务管理规定》,取消了接待中的签单,规定招待费单据三天内结清。
加强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整改和完善是一项长期工作,下段,我们将继续加强整改工作,对没有整改到位或分段整改的单位进一步进行督促整改;对目前难以整改到位的事项,将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措施,建章建制,遏制和减少问题的产生。通过整改,进一步加强财经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