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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7 浏览人次:

--2007年9月27日在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徐开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朱兴斌同志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2007年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今年6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6至9月,检查组分别由6个副主任带队,对全市20个乡镇区办和市直9个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部门共97个单位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检查。涉及到饮用水源保护和集中供水安全问题,医疗机构的废水处理和固体废弃物管理问题,新建项目环境评价问题,工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污染防治问题,污水集中处理运行情况等多个领域。期间,听取了市环保局贯彻实施环保法情况的汇报,并多次召开有关专家和部门负责人会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各地各单位和市环保局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织的检查。各乡镇区办人大主席团(联络处)和市直有关人大联络处分别组织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按照市大常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和经验

总体来看,近几年我市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是好的。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环保意识逐步加强,法制宣传丰富多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执法行为日趋规范,环境形势逐渐好转。

1、政策措施不断加强。近几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问题,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和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关于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意见》、《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完善了排污费征收、污染源监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今年,市委市[FS:PAGE]政府又召开了全市第四次环境保护大会,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相关副市长任副主任,环保、公安、发改等20多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洪湖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体制机制、工作措施,为新时期的环保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了确保环保执法依法正常开展,去年,市政府还对本级政府近几年来出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一次性修订或废止了3个不符合环保法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同时,组织监察、环保等部门在市直机关和乡镇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依法取缔了近10个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和土规定,规范了各地各部门的行政行为,保障了环保法的顺利实施。

2、监督执法力度加大。一是认真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上始终坚持“三个不审批”的原则(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审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审批,未经过公众听证的不审批),严把建设项目的准入关,防止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升级。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有22个建设项目因潜在环境问题被依法否决。二是加大了“十五小”企业的查处取缔力度,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几年来,环保、工商、电力、公安等部门联合,采取有力措施,取缔了柏枝颗粒塑料加工、艾尔生化、维维矿石、利民陶瓷、新滩铸铁、回龙造纸、燕窝塑料加工等23家生产规模小、环境污染重的企业,消除了危害一方的污染源。三是加强了城市环境噪声和油烟污染的整治和监管,改善了市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近几年来,环保部门先后对沿河公园、宏伟南路、荷花广场、文化广场等路段和区域的商业噪声和文化娱乐噪声进行了阶段性整治,并在每年的中高考期间,开展以环保护考为主题的集中禁噪活动,查处了90多起噪声扰民案件,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与此同时,加大了饮食业油烟污染的整治力度,先后取缔或封堵了20多个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排污口,进一步减少了城市空气污染。据监测,2006年,我市城区空气质量常年保持在二级以上水平。

3、环境治理全面推进。一是重点污染源治理取得积极进展。2004年以来,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分类指导、因企制宜的思路,采取挂牌督办、目标考核、经济奖励、政策激励等措施,先后对10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污染限期治理,大幅度提高了企业的清洁化生产水平,减少了“三废”排放量。如洪江水泥安装粉尘回收设备;三民化工建设了驰放气回收工程和废水处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明达矿业(原磷肥厂)拆除了制酸车间;市中医院坚持对医疗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防止了各类病原体的传播;等等。二是城市环境得到进一步整治。2004年,环保、建设、公安等部门联合实施了蜂窝煤加工退城进郊工程,取缔了散布在中心城区的20多家蜂窝煤加工点。2005年,开展了城区小型作坊业的清理整顿工作,依法拆除了8个地处居民集中区、严重扰民的豆腐加工厂和小型家俱厂。2006年,市政府通过与天津创业环保股份公司合作经营,启动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同时新建了江滩公园和人民广场。使我市城市功能逐步增强,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三是大湖的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加大。在省委省政府和荆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洪湖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政策,强力开展大湖围网拆除工作,提前两年完成拆围任务,湖面再现“浪打浪”的生态美景。环保部门及时介入,对大湖多次开展环境现状调查,编制了《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了大湖水质监测力度,增加了水质监测的点位、项目和频次。目前,大湖二类或三类水[FS:PAGE]质区域已占25%,洪湖已经通过国家环保总局专家的评审,即将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环保观念渐入人心。近几年来,环保部门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环境文化活动,举办主题鲜明的环境法制讲座,印发各种形式的环保宣传资料,组织丰富多彩的绿色创建活动,实现了公众环保意识的“三个增强”。一是环境维权意识增强。如环保部门在每年受理的关于生活噪声、水污染、空气污染等方面的环境信访或群众投诉案件都在300件以上。在这次检查中,又有不少群众主动向我们反映环境问题,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以解决。这些充分说明,群众的环境维权意识大大增强。二是环保责任意识增强。在这次检查中,我们作了一个民意调查,很多群众认为,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护环境是一个公民最起码的责任和义务。有的乡镇干部说,兴办有污染的企业,既害自己,又害别人,既害当代,又害子孙。三是环保法制意识增强。很多企业领导说,现在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抓好环境保护这一基础工作,如果企业在环保上出了问题,法律不容,群众不依,政府不放。

5、执法行为日趋规范。近几年来,环保部门认真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全面开展“五大建设”(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规范了环保执法行为。一是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坚持热情服务。环保部门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环境信访工作的意见》,妥善处理了一大批环境信访事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二是严格执法监督,促进依法执法。环保部门建立局风监督员制度,坚持每两年在社会各界中聘请一批局风监督员,每半年召开一次局风监督员会议,听取监督员对执法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制定和实施了环保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评议制,坚持每年底对所有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对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合格的,调离执法工作岗位或者作出下岗待业的处理。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近几年来,环保部门以服务工业兴市为主题,在干部队伍中开展了多次作风教育活动,并制定了一系列服务工业兴市的措施,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如在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重大项目上,由局长牵头组成的服务专班先后20多次上荆州、下武汉、跑北京,争取环评批示,为项目在我市落户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最近几年我市贯彻实施环保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环境已经呈现出新老污染交织、点源面源污染共存、废水废气污染叠加的严竣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水源污染十分严重

流经我市除长江东荆河外的主要水域均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有些水域已经严重污染。如乌林总干渠、南套河、内荆河小港至新滩、内荆河城区段、曹市中府河、四湖总干渠洪湖境内水域等等。仅2006年四湖总干渠洪湖境内就发生“水华”现象8次,今年到目前为止已发生5次,每次持续时间7-15天,“水华”发生时的水质其使用功能丧失。我市城区内荆河水质常年属劣五类,完全不能使用。给流域生活的群众带来严重危害。此外,由于水体的富营养化,导致水花生大量而迅速繁殖,使河道阻塞,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水质进一步恶化。

污水处理运行情况也十分尴尬。一方面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致使日进水量一般不足2万吨,西城区生活污水一部分直排内荆河,一部分用于农田灌溉,一部分才进入污水处理厂。东城区生活污水一部分直排内荆河,一部分用于农田灌溉,一部分进入石码头电排河。另一方面由于治污设备不完善,运转不正常,导致处理后的污水除COD、BOD达标外,其他基本不达标,且处理后的水又排入内荆河。

导致水质恶化的原因除上游客水污染外,也有来自我市境内的农业污染、养殖[FS:PAGE]污染、工业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和其他污染。如种植业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导致农作物、土壤和水体污染(资料显示:我国化肥使用效率仅1/3,2/3则进入空气和水体);畜禽养殖污水的直排和水产养殖换水使水体富营养和COD含量超标,如大型养猪场的污水直排,珍珠和螃蟹养殖水的更换;三民化工每天3万吨未达标处理的污水直排内荆河;德炎水产加工产生的污水直排厂外,对农田和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全市已查明的5家小造纸3家虾壳素加工厂的废水废气直排,也严重污染环境;以及部分村民取生活污水灌溉农田造成农作物、蔬菜和土壤污染等等。还有许多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问题不足一而论,形势十分严峻。

2、饮水水源保护不够、饮水安全堪忧

我们从卫生监督部门了解到,我市城镇集中饮用水供水单位22家,其中9家取自长江地表水,其他全部取自地下水。2006年抽检供水单位21家,提供水质检品47份,合格8家,合格率17%,其中菌落总数超标15家,占32%,水质硬度超标2家,占4.3%,浑浊度超标20家,占42%。2007年上半年抽检供水单位17家,提供水质检品19份,其中菌落总数超标10家,占53%,水质硬度超标2家,占10.5%,浑浊度超标11家,占58%。唯一只有城区陵园水厂出厂水常年合格,老闸水厂存在严重的饮水安全隐患。检查中我们发现,除城区陵园水厂设有水源保护区标志外,其他地方全部没有。即使陵园水厂设有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也没有按要求加以保护,堆沙场、砖瓦厂常年经营生产,安全隐患明显。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乡镇的集中供水单位,多数地方不重视厂区卫生和周边环境保护及安全防护,饮水卫生条件普遍较差。

农村饮水安全形势更是十分突出。检查组了解到,我市于2006-2007两年在东荆河以南、内荆河以北的新滩、大同、黄家口、永丰、峰口、白庙、瞿家湾、沙口和大沙管理区等13个乡镇管理区41个自然村2000口(次)村民饮用水井进行高砷水筛查,涉及人口6万多,儿童近2万人,结果超标水样占19.3%。其中以大同湖四分场六分场、新滩东湖村和黄家口姚河村最为严重,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我们组织专家座谈了解到,近年来,我市肝癌病和结石病患者呈逐年递增趋势,与环境问题尤其是水环境直接关联,应引起政府高度重视。

3、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形势令人担忧

空气污染集中反映在城区、部分集镇和农作物收获季节。城区和集镇的空气污染又集中在几家工业企业、加工企业和饮食服务行业。环境公报显示:2006年我市规模企业工业废气排放197842万标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总排放量1413吨,烟尘排放量254吨,工业粉尘排放量212.4吨。我市有影响的烟尘粉尘排放单位有洪湖浪米业、怡景酒店、文泉花园酒店、育才学校、夹街头豆制品加工厂、明达矿业、洪湖浪酒店、沙口玻璃制瓶厂、市职业技术学院、洪江水泥厂等。农村则主要是农产品收获季节秸杆燃烧而造成的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主要集中在城区。2006年对城区57个区域的监测结果:居民文教区昼间超标18分贝,一类混合区昼间超标7分贝,二类混合区昼间超标6分贝,市区各交通主干线昼间噪声超标。上述问题市民反响强烈。

而固体废弃物污染集中反映在两方面,一是生活垃圾,二是医疗机构的固体废弃物。我市2006年环境公报显示:去年城区全年清运垃圾5.8万吨,没有进行分类处理和无害化处理,全部露天堆放,对城市空气和地下水的危害很大。检查中我们发现,全市医疗机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没有按照医疗机构固体废弃物管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归集,大量非塑料制品混入生活垃圾,塑料制品几乎全部流失到废品收购企业,再到我市小型塑料制品加工厂加工成其他制品流向社会,卫生安全隐患突出。

4、整治力度不大、部门合力不强、执法基础薄弱

近几年来,我市虽然加强了重点污染[FS:PAGE]源整治工作,但整治的力度不大,进展比较缓慢,少数企业的污染治理至今还停留在方案的制定上,没有付出具体行动。有的环境污染问题已被群众反映多年,但至今尚未得到解决。环保部门只有法律赋予的罚款、责令限期整改等权限,缺乏一定的强制手段。有的业主公然无视环保处罚决定,我行我素。在相关部门配合方面,法律法规对许多项目都设定有环保审批前置条件,但有些部门上级规定就不明确或即使有明确规定也配合不力,使一些环境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既使发现了也不能给予及时有效的查处和打击。而一旦实施法律手段申请法院强制,又由于程序的时限性,使有些严重污染成为事实。又由于法律的不配套,业主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使环境保护形势更加严峻。此外,环保经费的严重不足,没有对全市进行区域环境规划。出现少数单个项目上马需要进行项目环评而部分业主抵触情绪较大的现象;环保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重大环境事故应急体系、24小时投诉热线、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拿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准确数据等等。目前环保部门为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缺乏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影响了环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些,都影响了环境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整改建议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环保工作机制,始终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要认真履行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市环委会的作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要尽快建立合理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考核体系和监测体系。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区办工作的责任考核内容,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环保工作局面。要赋予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保环保部门有效执法、顺利执法。要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实施地方保护的土政策、土做法要坚决予以取缔和查处,确保中央的环保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环境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环境宣传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全民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环境问题的监督和举报,为环保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建立环保预警机制、重大环保问题处置预案和环保问题处置联动机制。要按照中央关于环境保护“三个历史性转变”的要求,始终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坚决克服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重当前发展、轻长远发展的思想和行为倾向,努力实现洪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要加大环保投入,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推进环保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向上申报环保项目,加快城区内荆河、丰收渠等流域性污染治理,使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尽快完善配套并延伸至德炎水产等污水排放大户。府场工业园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对园区企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要结合国家对四湖流域整治项目的实施,对流域范围内人口集中居住的乡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运转。要进一步采取各种有力有效的措施,加大重点污染源的整治力度。重点排污单位如德炎水产、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大型畜禽养殖场、汇民肉食品加工等水污染大户必须限期增加污水预处理设施,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要加大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和水质监测力度。洪湖创业水务公司要切实履行企业责任,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和处理水质达标排放。三民化工要切实做到达标排放。粉尘烟尘排放单位有条件的要实施改灶工程,没有条件的要增加除烟除尘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对通过污染治理可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要尽快制定方案予以治理。对通过治理难以达到环保目标要求的污染源,要制定转产方案尽快实行转产。要切实抓好农业环保工作,大力[FS:PAGE]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田施用有机肥,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业生产。要大力推广秸杆还田技术和秸杆综合利用,规范水产养殖行为,禁止大面积珍珠养殖。对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必须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杜绝污水直排。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固体废弃物管理。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城市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全面实施环保后督察制度,坚决关闭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如万全天马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汊河亚荣纸厂等等。要切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并逐步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自来水厂进行更新改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血防整县推进工作,大力抓好农村饮水工程改造,努力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要制定相关规定,禁止中心城区和集镇使用高音喇叭。要创造条件做好全市区域环评规划,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建设之前有环评审批,施工之中有环境监管,竣工之后有环保验收,从源头上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要进一步拓宽筹资和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和荆州市的有关政策,加大对环保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解决环保部门经费不足和执法监测装备落后的问题,确保环保工作正常开展。

3、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规范环保执法行为。

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要研究环保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必要的司法实践课题供立法机关加以修正。如制定环保经济政策问题、加大企业违法成本问题、增加环保执法行政强制措施问题等等。同时,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切实抓好执法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增强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为人民服务水平。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改进工作作风,正确处理好收费与执法、收费与管理的关系,不断加大文明执法力度和依法行政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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